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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随便的声音象是也出现在,张敏采访刘荻案的节目里!难怪随便索要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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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随便的声音象是也出现在,张敏采访刘荻案的节目里!难怪随便索要捐款!   
所跟贴 谢谢!预审处告诉你的? -- 草虾 - (58 Byte) 2003-10-17 周五, 下午6:28 (11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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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预审处(股)是公安局的,他们的使命在案卷提交检察院后就基本结束 (102 reads)      时间: 2003-10-17 周五, 下午6:3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检察院介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被告人律师的被允许介入。



法院审理之前必须要经过检察院审理,因为只有检察院(不是公安国安!)才有资格提起公诉。



其实,这三个审理层次也是照搬了西方国家警察局-检察院-法院的调查审理程序。



假如连大陆司法制度的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记得上次蟋蟀和云儿争,我也是发现这个坛子居然没人研究过这方面的事情,连“司法解释”的重要性都不清楚),就想“从司法公正角度”呼吁什么事情、甚至批评大陆“法制不健全”的话,那么必然的结果就是毫无说服力。



还是我那句话,只要各位真正关心的亲人朋友哪怕在大陆坐一次牢,各位早就会把这整套程序关节技巧搞清楚了。古今中外,想“救人”却不去仔细琢磨研究监狱机关的,“未有闻也”。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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