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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根源:就“三真运动”与倡导人东海一枭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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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根源:就“三真运动”与倡导人东海一枭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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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根源:就“三真运动”与倡导人东海一枭先生商榷 (114 reads)      时间: 2003-10-17 周五, 下午6:1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网络“三真(用真名、说真话、做真人)运动”与倡导人东海一枭先生商榷 (博讯boxun.com)





  这几天留意总有人提到个什么“三真运动”,本来没怎么留意,也不知道所谓的三“真”究竟是哪三“真”。昨晚看着看着觉得挺热闹的,于是禁不住好奇,找来了那个什么“倡议书”来看了一下(地址在:http://bbs.ynet.com/cgi-bin/ReadFile?whichfile=52817&typeid=1,不知是否原版),才知道原来是老枭先生倡导的“用真名、说真话、做真人”的“运动”。



  我觉得很奇怪,怎么老枭先生居然想到要把那三个“真”揉到了一起去。我倒是一点也看不出“用真名”跟“说真话”、“做真人”之间,到底有着什么必然的联系。



  用真名,就能够保证别人说的是真话、做的是真人吗?那我们这个社会里头,绝大部分的人用的都是真名来活动的;但这些用了真名的人之中,又有多少说了真话,做了“真人”,也许只有天才知道。

  ——那些高高在上前呼后拥、贪得盆满钵满的,有不是用真名而是用化名去当的官老爷吗?

  ——那些与官老爷们抱成一团、如胶似漆而将底层老百姓当奴隶使唤、拼命榨取他们血汗的矿井大老板们,他们富甲一方、穷奢极侈,但有不是用真名而是用化名去享受这份风光的吗?

  ——那些到处抓“三无人员”、监控“异议人士”的,又有不是用真名而是用化名去当鹰犬爪牙的吗?

  ——那些用剪刀加浆糊的方式拼凑、嫁接出自己的“学术成果”的专家、学者们,有不是用真名而是用化名来沽名钓誉、招摇撞骗的吗?

  ——那个在海外用英文说中国需要民主和自由,在国内却用中文大声疾呼“网络实名制”的某李姓教授,难道不是用真名而是用化名来推销其自相矛盾之观点的吗?

  这些人倒是用了真名了,但说真话、做真人,真是不知从何谈起的。



  “三真”倡议书中说:“原名是真名,常用的笔名也是真名嘛,只要名字与本人对得上号即可”,这就着实令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了。这种说法无论摆哪个层面、从哪个角度、用什么方式去解读,也都实在令人感到太含糊了,仿佛有什么难言之隐似的。

  谁,可以认定“常用的笔名也是真名”的?笔名是否算“常用”,如何个判定标准?“名字”跟“本人”是“对得上号”还是“对不上号”,又如何来作定夺?不将这些似是而非的内容诠释清楚明确、不令人产生歧义的话,那“倡议书”本身的权威性和说服力,就不得不打上个大大的折扣。



  而且,笔名经常换,难道就不能够将真话说出来,将真人做出去吗?

  就拿受到海内外华人几乎不分派别不分立场一致推崇的周树人先生来说,其笔名除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鲁迅”之外,还有一百五十多个笔名。其中,用一个字的有“飞”、“直”、“隼”等14个,用两个字的有“索士”、“唐俟”、“冬华”、“遐观”、“黄棘”、“霍冲”、“令飞”、“迅行”、“虞明”、“史癖”、“楮冠”、“桃椎”、“苇萦”、“尤刚”、“佩韦”、“丁萌”、“晓角”等等95个;用三个字的有“韦士繇”、“隋洛文”、“邓当世”、“丰之余”、“白在宣”、“敬一尊”等等29个;用四个字的有“宴之敖者”、“楮冠病寿”两个;用拉丁字母的有“L”、“EL”等4个;用记者或集团署名的有“旅沪记者”、“朝花社同人”等14个,就是没咋听说过他拿“周树人”这个本名来发表文章。

  显然,周树人先生的这百多个笔名,大部分均不见得是“常用”的;一般人乍一听说,恐怕也不见得都能跟周先生“本人”“对得上号”的。然而,难道周树人先生用了这么多的笔名,而不是以其本名(或者“常用的笔名”)写的文章,因此他说的就不是真话,他做的就不是真人了吗?其文字就体现不出人格的力量、人性的光辉来了吗?那后世竟有那么多的人对他推崇备至,甚至以肉麻的表情和语气称颂他“骨头是最硬的”、夸张地封他为这个战士那个斗士,难道照子全都不亮了嘛?



  当然,倡导“三真”的朋友可能会辩解说,周先生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白色恐怖的年代,所以用笔名是不得以为之的事情,是保护自己无可非议的合理举措。不过,即使在那白色恐怖笼罩神州每一个角落的年代,这些进步人士还是有着相对的言论自由,不必担心象白色恐怖年代结束之后那样,用什么“阳谋”来“引蛇出洞”的。

  就拿周树人先生来说,当年他长年累月痛斥国民党,但专制独裁的国民党却始终没能让他坐上一天的牢;但白色恐怖终结之后,有人问新的接力者如果鲁迅活到伟大时代的话会怎样,得到的回答却是他“要么闭嘴要么坐牢”。

  在这样的年月里,这些知识分子别说用假名、化名、笔名了,就算用真名,也说不了几个字的真话,当不成几分钟的“真人”。



  现在相对于那个集体无意识、集体狂热、集体荒诞的年代相比,确实是要宽松了不少,但这种宽松并不主要是“用真名、说真话、做真人”争取得来的。那种箝制到人们灵魂最深处的做法之所以在极左倒台之后再继续不下去,主要还是由于体制内的人已不堪忍受它的箝制所致。

  说句可能令人心里不舒服的话,象遇罗克、张志新等“三真”模范人物所起到的作用,倒还真是很微不足道的,充其量也就是在短暂的时空里起到过一点儿震撼人心的作用罢了。而且,缺乏体制内力量的介入的话,其所起到的作用也相对要滞后。如上海的王申酉,其“三真”事迹也发生在文革期间,但直到九十年代之后,才被人有心人重新提起,让一些想知道的人知道原来还有过这么回事的。

  相对而言,体制内复杂而惨烈的斗争中,其中较正面一点的派别运用手中的资源发放出来的“真话”(如《571工程纪要》),对极权下的老百姓之震撼作用要剧烈得多,持久得多。



  言论自由,不仅涵盖了一个人能够公开说些什么的自由,也涵盖了这些观点能够怎么说出来的自由,其中后者包括了用什么名义来说的自由。

  经过这么多年跟极权的不断磨合,我们的社会已经拥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说真话而免责的权利,也基本拥有了不用真名说话的权利。本来这是两种互相并不矛盾、并不抵触的权利,完全可以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让大家能够更安全地将真话说出来,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展大家的言论自由空间。

  可怎么总有人对此横竖看不惯,非要试图人为地将两种权利对立起来呢?难道他已经开始嫌我们现在的权利实在太多了、自由实在太大了,非要横加限制一下才舒服不成?



  “宽松了一些”,这就成了大家应该“用真名、说真话、做真人”的理由了吗?我看这根本不成其理由。

  利剑仍然高悬、只是离得稍远了一点而已,我们自然毫无疑问没有任何资格发出这种“号召别人‘自愿冒险’”的、极不负责任的倡议。倡议者自己天生可能喜爱刺激性运动,愿意冒各种风险,那是倡议者本人自己的事,并不能因为他愿意冒险,而等于他于是就有了去要求别人跟着他一起“自愿”冒险的资本。

  列举一种情况加以说明。如果某个本是用笔名说真话的人,原来根本没有打算过要去冒这个险的,而且也有比较过硬的技术保护着自己。但哪天在类似“三真运动”的撺掇之下,经不住激将也“冒险”一把,却不幸因此成了另一件“不锈钢”牺牲品。而他进了囹圄之后托人捎话出来,说就是看了你××的什么倡议书,受了你的鼓动用了真名然后才进去的,那你情何以堪,又怎样向朋友们交待?除了几句苍白的声援之外,你对他又能负得起来什么责任?还是把责任全推到抓他的人头上了事?或者就直接发表声明说是他“自愿”的,所以不关你事?



  说句不客气的话,这种“倡导”就象第一次伊战之后伊国内反对派被鼓动去“起义”,然而当他们响应了号召但失败后遭到残酷镇压时,撺掇他们的人对他们的遭遇装聋作哑一样。

  即使日后一天,在头上的利剑象萨达姆政权那样已经彻底消失了,我们在更好地保障了人们充分的自由之后,再去倡导“说真话”、“做真人”,恐怕也不迟的。人们有了四大自由之一的、充分的“免于恐惧的自由”,有了充分的监督公共权力体系的权利之后,经过磨合和调整,责任感自然会回归,整个社会自然会产生良性互动,崇尚说真话、做真人自然会开始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而即使到了这个阶段,也不必以此为由鼓动别人“用真名”的。



  其实只要打量一下美国这个国家,我们就应该有所感悟的。美国本身就是一个崇尚说真话、做真人的国家,撒谎、说假话、做虚伪的人,会被美国老百姓、美国社会所不齿,要为自己的谎言至少付出声誉、诚信等的代价。

  但是,就是这么一个互联网络开发也比我们要早得多的国家,好象也从来没听说过他们的网民发起过什么网络上“用真名”的“倡议”或曰“运动”。

  我想,这应该是因为美国人在这方面已趋成熟有缘故,对其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关系拎得得清。用什么网名、是否用自己的真名作网名,那是每个人自由权利的一种。只要他不象“说假话”、“做虚伪的人”那样可能侵犯到别人的自由、令别人的权益受损,以及所选名字本身并没有对别人构成污辱,这样的话,名字就无所谓真还是假,而对名字的充分的选择权,就是每一个人的一项神圣的权利和自由。

  另一方面,他们的公共权力和社会体系中的“假大空官腔和假恶丑黑幕的市场”现象,有完备的法治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来有效地尽量地减至最少,而不会脆弱到竟需要借助于其中的一小部分公民“用真名、说真话、做真人”的运动来消除;另一方面,公民“说真话”、“做真人”的操守,也有完备的法治系统和良好的诚信机制去一视同仁地加以规管,而不需困窘到竟要借助一小撮人发表意见时“用真名”来维系。

  而且,对某些涉及公共权力的负面现象之改进,“用真名”之类的作法也根本不是一种可靠的、长期有效的选择。特别跟完善的法治体系和监督机制对比起来,前者其实最多最多也只能算是个非常不可靠的“软约束”而已。



  而在一个极权社会,所谓“随着用真名说真话的人越来越多,假大空官腔和假恶丑黑幕的市场就会越来越少”这种逻辑关系真不知从哪里推导出来的。这种靠民众“用真名、说真话、做真人”来感化、胁迫极权者放弃既得利益,自然是一种异常可爱的想法。

  从大的方面讲,这种“此涨彼必消”的对应关系,是完全经不起推敲的。就算所有的平头百姓都用真名讲真话做真人,就能够影响得了一个根本不受老百姓监督的权力吗?我看反倒被利用的可能性更大。

  微观一点来说,也不知老枭先生能不能够举出哪怕一个极权社会里的贪官豪吏因为有管辖的百姓“用了真名说了真话做了真人”而洗心革面的例证来,以证明“三真”运动对付这些早已不识良知为何物的对象能产生一丝一毫的效果——明眼一看就是作秀的不算。

  完全可以想象的是,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一经正式提出,争议肯定会很大,但响应者铁定寥寥无几;而一旦起不到明显的效果,那反倒更糟,下次你再吆喝就更少人去听。在一个极权社会里头,这基本上可以肯定是一个恶性循环。



  而比较良性的做法显然是,容忍大家在名字上无害的“假”,而换取大家感到到相对的完全感后对发言的内容上的尽量保真,以更能引起大家兴趣的真实“内容”而非哗众取宠的“形式”来吸引大家。这样才不是舍本逐末之举。

  即使有人非常看重形式,觉得非要“用真名”后,“说真话”、“做真人”才显得可信,才能体现出其拥有着道德力量,那也不过是部分人如此而已;显然有更多得多的人不见得是这样认为的——从不久前网民无论左还是右都一面倒地抵制某李姓教授有关“网络实名制”的态度就可以看得出来。他们更注重笔名背后的内容,更倾向于通过自己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去判断某个笔名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准确、是否属实。

  在后者眼里看来,笔名不过只是传播真实信息和真知灼见的一种载体而已;笔名之间的比较,也只限于判别其是否有艺术性,是否赏心阅目。

  而且,这些人相比起那些对别人是否用了“真名”而耿耿于怀的人来说,显然更显得相信别人的诚信,更显得成熟稳重,更显得不情绪化和意气用事。



  再说,网络终归是虚拟的,与真实的社会有着天壤之别,其网民的生存状态、生活方式与真实社会亦难以用同一标准相套的。在网络里,这个真实姓名隐私的程度就要强得多,也敏感得多的。

  一个人完全决定自己是否宁愿选择降低自己的“道德感召力”,也要保障自己真实姓名隐私不被公开的权利。而这些选择无论是否用真名,都是非常正当的;无论他作出何种选择,都不应受到哪怕非常隐晦的道德审判。



  而在一种仍然存在着不确定风险的状态下,大家在权衡利弊之后,绝大多数人肯定仍是选择宁愿降低自己的“道德感召力”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至少捍卫好自己真实姓名这种网络隐私的。这是一种基于利害关系集体作出的趋利避害的明智选择。这不是那些可能“得到过特别关照”或者身在根本体会不到这种风险的海外的人登高一呼就群起而响应的。

  当然,这种叫了半天没人响应的的结果,其实还不是最糟的。更糟的结果是,即使提出这种“倡议”的人的确出于一片好心,但如果因此被广大长期生活在高度不正常状态下不得不多长几个心眼的网民们在倡导者的背景上打上几个问号,以后倡导者再鼓吹些什么,就算真的非常有道理,大家也要下意识地先拷问一下其“动机”。对于让自己观点能够得到更广泛认同的欲望非常强烈的一位思想播种者来说,这当然是得不偿失的。



  末了,虽然我“向来是不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仍想请教老枭先生澄清一个疑惑:

  “用真名、说真话、做真人”这三“真”,是否都于同一时刻提出来的?若不是,哪个“真”是最早提出来的?三“真”彼此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到底是互相并列呢,还是递进关系,抑或重中之重是第一个“真”,其他诸如“说真话”、“做真人”只是“用真名”的陪衬而已? (博讯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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