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子
加入时间: 2004/02/19 文章: 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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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实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自杀是犯罪"就能说明自焚不是法轮功个人行为了吗? 当然不能.
李洪志在天安门自焚后(或之前 whenever)说过"自杀是犯罪",但这并不能说明自焚的人不是法轮工学员. 道理很简单,那些自焚的人, 跳楼的人, 剖腹找法轮的人,实际上他们自己并不认为那是自杀, 在他们看来那是圆满. 即便他们对圆满理解错了,并因此否定他们师法轮功弟子, 但也不能因此说他们练的不是法轮功.
正常人自焚所需要的勇气可不是共党的甜言蜜语或贿赂就能激发出来. 只有极度忧郁或绝望者,或象发生在乌干达的那个什么教,以及为了某种强烈的理想而勇于献身的人,才有可能有自焚的毅力. 如今还有谁能为了共产党的理想而献身? 那是没有的.
因此, 正常人不是大可能自焚的.
此外, 在法轮功早期对抗共党的迫害是,李有个经文是"放下生死, 走出去". 这里放下生死, 是什么意思? 即便不是鼓励自杀,但它却很容易让学员理解成"用生命"的意思. 在这种情况下,有法轮功学员去自焚就不奇怪了. 其实早在共党镇压之前,当法轮功还是红火的时候,就在吉林辽源有两个法轮功习练者在农田里自焚了.
作者:实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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