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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刘荻案,我知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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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刘荻案,我知道的情况   
所跟贴 关于刘荻案,我知道的情况 -- Anonymous - (5062 Byte) 2003-10-09 周四, 上午2:37 (748 reads)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文章标题: 刘荻的案子可能有更多蹊跷之处: (251 reads)      时间: 2003-10-09 周四, 上午6:24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据多维社记者林森报导:



【多维社记者电话访问了刘荻的一位朋友。该朋友在网络论坛中提供了他的电话号码,并在留言中提到后悔没有带刘荻多参加野营爬山之类的户外活动。他和刘荻都曾经常访问一个叫”西祠胡同”的网站。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对多维社说,刘荻可能是因为和“非法组织”人士一起吃过饭而被带走调查。...有网络文章说刘荻与“非法组织”人士有来往,但这位匿名朋友说,刘荻可能与一些没见过面的网友聊天,交流思想。她也不清楚这些人是干什么的,只知道他们的公开身份是商人。刘荻与他们的联系仅仅是“泛泛之交”。她觉得他们很神秘,好像在从事某种事业,是“理想主义者”。刘荻曾告诉朋友说,有个人以前在网上读过她的文章的东北人到北京办事,找到刘荻,想见见这个网络闻名的“不锈钢老鼠”。于是他们就一起吃了顿饭。】



所以,从上面的报导可以推知,中国国安方面可能掌握了更多刘荻与某些“组织”接

触的材料。这里问题就不是像云儿所说“这类案子涉及《刑法》第105条,看的就是

动机而非行动。”因为,当刘荻与某个组织的人见面,就已经是行动而不是动机了。





另外,《刑法》第105条也好像主要是看行动而不是动机,《刑法》第105条是这么

说的:“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俺也反对只是因为刘荻与某个组织有接触就给刘定重罪而不是实事求是地根据

刘的情况作出处罚,因为刘荻有可能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与那些组织见面。所以,俺

说救刘荻的最好方法是通过法律内渠道逐级伸诉,让各级领导知道刘荻不过是不知

情时上当受骗,是误入歧途,从而争取早日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反过来,假如认

为一定要使国安和政府认错才能救刘荻,俺不好说这些人是否居心叵测,但离救刘

荻出狱恐怕就很渺茫了。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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