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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西方的 GUILTY PLEA 和中国的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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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方的 GUILTY PLEA 和中国的认错   
所跟贴 西方的 GUILTY PLEA 和中国的认错 -- 随便 - (7652 Byte) 2003-10-01 周三, 下午12:36 (46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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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阁下早就是公认的法盲,连进入司法程序后根本就不存在是否"认错"问题都不知道, (103 reads)      时间: 2003-10-02 周四, 上午3:3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还要诡辩?



本业余律师再免费教你一点.在刑事诉讼案中,只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是否认罪的问题,错不错或是否认错与刑事诉讼都毫无关系.你哪怕是认一千一万个错,或者如老芦声称打算做的,骂自己骂别人骂民运骂美国,磕头下跪,都毫无用处.即使认罪,也不是由你自己可以随便找个轻罪认的,而是要在检方起诉的罪中去认.



李文和可不是"认错",他是地地道道的"认罪"(Plead Guilty),是认了检方起诉的数十项罪中的一项轻罪,检方也因此撤诉了其它控罪.而刘荻面临的只有一项控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认不认就这一条.



如果只是认错,在司法上还是等于不认罪,实际是一种很蠢的法盲抗辩策略,因为你没错也认的一些你自认为只是错误的事实,检方和法庭都可以作为罪行.这就如当年姚文元在法庭上做的一样,既让人看不起,也丝毫减不了罪.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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