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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台湾也摘死刑犯的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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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哈!台湾也摘死刑犯的肾。 (279 reads)      时间: 2003-9-26 周五, 下午5:0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个医生的自述:土城枪毙事件---抢救「死」刑犯

文章来源: 范守仁 于 2003-9-25 17:24:00



在做人与做事上,我虽然不敢说自己毫无缺点,但也从来没有因为违警或妨害不良风俗上过警察局,更甭说因做奸犯科而上监狱。职业上,我是麻醉科专科医生,专长是把病人弄得「死去活来」。怎麽说呢?病人在接受手术前,无论他是滴酒不沾或千杯不醉,在现代医疗科技的「魔术」之下,我能让病人立刻昏迷过去,不论是开膛剖腹,锯骨挖肉,皆毫无知觉,有如死人一般,可是等开刀一结束,又得让他立刻醒来,否则在一个讲求效率与成本的现代开刀房,病人多待在开刀房一些时间,不仅表示病人的花费增加,也增加医院的成本。





1990 年,长官要我夜闯有著铜墙铁壁的土城监狱刑场,去「救」一位死刑犯,免得他真得「死透了」。当然医院也不会希望我如华佗般把他救「活」,这和我的专长好像有点不同。不是让病人起死回生,而是让这位「病人」不「死」不活,这个死指的是「死透」的死,而不是一般的死,但是死刑犯总得要死,否则我就成为劫狱犯了?看倌也许愈听愈糊涂,待我慢慢道来。听起来有点像电视影集虎胆妙算(mission impossible) 或者如「马盖仙」,当然我的智商是无法媲美马盖仙的,但是赴刑场「救」人这个事件也使我上了热门的晚间电视新闻两次。





何谓死?不同的宗教、民族甚至不同的时期,讲法皆不同,植物人虽然已丧失意识,无法从事任何活动,除了他们还会自己呼吸,维持基本的生命机能,当然你得要餵他们吃饭、喝水,法律上他们还是人,因此如果你是他们的家属,不餵他们吃饭而导致死亡,你可能会犯上过失杀人罪。医学上所说的脑死病人则不同,他们的脑干已死亡,不会呼吸,甚至血压也相当不稳定,一定要用呼吸器辅助呼吸,否则会马上死亡,不过有时病人的一些状况很像脑死,例如服用了某些药物而造成暂时「停止呼吸」。





当时我还是台大医院麻醉科的总医师,虽然科内主治医师相当多,但那时总医师的权限颇大,可是也是「校长兼撞钟」,什麽烂差事都第一个找总医师。那时心脏移植及肝脏移植正在蓬勃发展中,但由於器官来源不易,器官捐赠的风气也未形成,因此有人就想到何不利用死刑犯的器官,其实大陆很早就已如此,在共产国家,毫无人权可言,据说犯人只打了麻醉针,拖进开刀房就把器官挖了,这时的医师就成为执行枪决的刽子手一般,这和医师的誓言相违背。因此在台湾也有人灵机一动,何不把愿意捐赠器官的犯人,不多不少枪毙至「脑死」就好。如此一来犯人也完成了遗爱人间的心愿,对於其犯下的罪恶多少有一点补偿作用,同时也加惠许多的病人,使他们能好好的活下去。问题是如何把一个人枪毙至「脑死」就好?谁指导这些执法人员?在我的脑海中的枪毙正法,好像是犯人背上插一支牌子,执法人员站的远远的,用长枪把犯人毙了,然後犯人掉入壕沟中…,这是从电影及电视看来的,去之前我的内心充满了疑惧。





回想起那一段,印象已有一点模糊了,但我记得院方派我及外科李伯皇教授去土城取犯人,到底要带什麽呢?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任何一位老师能够指导,原因是这是土城看守所的第一次。除了气管内管的插管工具外,我想也许该带一些强心剂,不然万一这位已死去的人真的死透了,我将辜负这位仁兄生前的美意,当然也可能使数位将因为接受捐赠器官而存活的人,因为机会的丧失而丧命,我的罪孽将很深重。





到了土城看守所,遇见另一组由长庚医院派来取犯人的医疗人马,相问之下,让我有点心慌,除了完善的急救药物外,原来他们还有备血,天呀!为死人输血?真是无其不有的妙闻。他们怎知道犯人的血型,他们如何去为犯人做血液相容试验!我想其实也不足为奇,这是台湾的第二次 (不久以前长庚曾在南部取过犯人的器官一次),但北部这是第一次,死刑犯捐赠器官,主要是长庚发起的,他们有充份的人力为犯人做死前的辅导?而且长庚医院社服人员亦提供犯人家属丧葬补助费,由於其辅导得太成功了,竟然一次有两位死型犯要捐器官,因此长庚慷慨的把另一位犯人捐赠给我们。





在午夜鸡啼以前,我们两队人马越过三道非常厚的铁门,来到刑场。此地一点也不像想像中的刑场,倒有一点像少了桌椅的讲堂。三位犯人 (其中两位愿意捐器官) 正在吃死前的最後一餐,看起来蛮丰盛的,有酒有肉 (内容据说有规定),在吃完最後一顿饭,法官宣判以後,为了方便我们,决定先枪毙不捐器官的那一位,法医问他枪毙前愿不愿意打针睡觉,这位仁兄毅然说不,然後法警命令他趴在地上,并在犯人身上盖上棉被,念念有词,然後右臂打直,朝其心脏部位连开两枪;确定犯人已死亡後,才将其移开,整个过程很像过年时某仁兄手臂伸直直的,点燃一颗大鞭炮;旁边的人两手掩耳,躲在讲堂两侧,深怕被流弹所伤。一点皆不像我脑海中的印像,死刑犯脚上绑有钱 (鬼门关的过路费),而执法人员据说也是当天值班人员中临时抽签决定的。





下一轮决定两个犯人一起处刑,根据长庚在南部的经验,我们决定在「犯人」死前先实施气管内管的放置医疗步骤,免得死得太过份了,而无法急救。两位犯人在安置了点滴後,静脉注射巴比妥盐 (sodium pentothal),实施气管插管,病人躺在地上(不是手术台上)的插管真不简单 (以後去的医疗人员便知道带著担架进去)!也许我当时较年轻、目明且筋骨柔软,几乎以躺在地上的姿势,将管子正确放置,另一边的长庚麻醉医师(大我约十来届的校友),就无如此幸运,我赶紧冲过去帮忙。接著本院外科同仁在我们这组犯人耳部附近放置了「台大牌洞巾」,绿色的布中间有约直径十公分的圆洞。长庚组则不知用何方法?执法人员依医师的指示在两组「病人」头上射了一枪,本组「病人」在射击後,老天保佑!果然不会呼吸,长庚组则无如此幸运,三枪後才不会呼吸 (回去的路上可能真的要输血),接著李伯皇教授指示外科医师将本组「病人」头部包扎,我则担心「病人」的血压心跳。法医签了死亡证明後,各自打道回府。





沿路上我相当的担心,路途遥远,万一「病人」有了三长两短,不知要如何是好?赶紧为本「病人」挂上强心剂,在以不伤器官的最大剂量下,一面量著「病人」的心跳血压,冲回台大加护病房。另一方面又担心万一「病人」死里逃生,喘起来或醒过来怎麽办?车子开到旧的急诊室门口,突然「病人」吸了一口气,我心里想完了!整颗心几乎要停止,脑海中的枪毙事件似乎又要重复一次,对於一位心灵上已回头是岸的人来说,於心何忍,我的罪孽将也不轻。还好老天保佑!在回医院接受脑死判定,他真的只有喘一口气而已。我心里想著犯人在枪毙前曾打过镇静剂,如何在现场判断呼吸功能的丧失呢?我回去马上向当时的主任报告一切经过,并说下次就算院方要把我炒鱿鱼,我也不会再去那种可怕的地方了!





以後土城还有取过数位犯人的器官,据说有一回荣总取回的犯人在加护病房又复活了,只好送回土城再枪毙一次,此外荣总还发生过一次犯人沿路 CPR,据医师描述是血流满车。因此当时的荣总麻醉部主任(当年兼麻醉学会理事长),正式发下公文,命令麻醉科医师不得前往监狱取犯人身体。如今整个过程回想起来有如幻梦一场,许多细节虽已有点模糊,但一些刻骨铭心的画面却历历在目。

移植手术小组的医护人员相当辛苦,以肝脏移植为例,有时仅手术时间就要超过二十小时。以前心脏、肺脏、肝脏的移植麻醉我皆参与,目前则专心於肝脏移植麻醉。想到病人移植後的重生,也想到器官的难求,器官捐赠风气之推行更显重要。





作者范守仁为台湾某医院麻醉科副教授兼台大医院麻醉部小儿麻醉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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