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私仇不能高于公义!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私仇不能高于公义!
所跟贴
"所有人私欲的总和"不就是人类的共同属性吗?没有适应共同属性的规则,你如何处理个体的冲突?
--
Anonymous
- (46 Byte) 2003-9-19 周五, 下午10:03
(194 reads)
人之初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326
经验值: 160
标题:
要我指出你的原文才行?
(205 reads)
时间:
2003-9-19 周五, 下午10:19
私仇多是涉及私人利益之争,而公义则是维护群体共同属性(既权利)的规则。因此私仇和公义存在冲突的地方,也就是说某些人或者团体的私人利益可能同公民权利相矛盾。
私仇就是私欲之一,
人类的共同属性
如何确认? 你没有任何方法, 只是夸夸其谈而已. 没有个体去奢谈什么公民权利不过是叶公好龙罢了.
返回顶端
民主制度就是保护"人类的共同属性(权利)"的方法,你用传统观念将私欲解释成公义,只表明你对现代文明毫
--
原心
- (182 Byte) 2003-9-20 周六, 上午7:08
(205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99655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