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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私仇不能高于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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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私仇不能高于公义!   
所跟贴 "所有人私欲的总和"不就是人类的共同属性吗?没有适应共同属性的规则,你如何处理个体的冲突? -- Anonymous - (46 Byte) 2003-9-19 周五, 下午10:03 (194 reads)
人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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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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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要我指出你的原文才行? (205 reads)      时间: 2003-9-19 周五, 下午10:19

私仇多是涉及私人利益之争,而公义则是维护群体共同属性(既权利)的规则。因此私仇和公义存在冲突的地方,也就是说某些人或者团体的私人利益可能同公民权利相矛盾。



私仇就是私欲之一, 人类的共同属性如何确认? 你没有任何方法, 只是夸夸其谈而已. 没有个体去奢谈什么公民权利不过是叶公好龙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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