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就言论自由问题再答P先生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就言论自由问题再答P先生
芦笛旧作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就言论自由问题再答P先生
(699 reads)
时间:
2002-1-09 周三, 下午7:5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言论自由问题再答P先生
芦笛
拙文贴出后,P 先生一日数帖作了回应,大概觉得非常委屈。如果我前帖说错了什麽话
伤害了您,请您原谅。这里想说明一下:我和小春是在网上认识的朋友,迄今只是神交
而已,没有什麽“特殊关系”。他长的什麽模样,我至今只在他的专栏上看到过一张分
辨率极差的照片,连青春几何都只能存于想象之间。跟老碑也是这样的朋友。上次苦苦
哀求他留下他的坛址,想看看他一家数口在诺曼地英勇登陆的模样,这小子却忙著去摆
香案接“伪旨”,对我的央求充耳不闻,可见架子之大。当然,老芦是俊是丑,那两位
也无从揣摩。我猜他们多半是把我想得太小了,因为本人的东东常常“老夫聊发少年
狂”。当年在《大家》时曾有一位先生以为我是刘胡兰式的女英雄,那也太出格了。男
人写的东东和女人的味道一点也不一样,天下大约只有一个热血祸国的秋瑾女士会写
“不惜千金买宝刀,貂裘换酒也堪豪”。老芦枉自生为男身,这样的豪兴却从不敢有:
第一,此生从未有过千金,即使有,也只会拿去买股票让它生儿子。第二,慢说没有貂
裘,有了也不敢拿去换酒,怕被“动物保护阵线”的人抓住也。
话扯远了,我想说的是,我和小春确实是朋友,客观上就决定了说话很难做到客观,再
加上对情况也不了解,说错说偏了话的可能性很大,不过从我主观上来说并没有“拉偏
架”的意思。我也不是小春拉来的。我发现此坛,是当初在《大家》上贴启事找小春和
老米,路过的黄叶先生留下了坛址,这才来到此处。我在坛上贴东东,最根本的原因是
“P 不放憋心脏”,如您一样有话不说不痛快。不在这里贴,也会到别处去贴。事情就
是这样的,其中并没有什麽国内常见的帮派关系。
关于言论自由,您说的当然很有道理。不过您说中国人因为缺乏言论自由,故尔也就缺
乏“忍骂力”,这一点我难以同意。在我看来,大多数人恐怕都缺乏这种能力,如果以
此作为个人涵养的一种理想境界当然无可非议,但如果以此来要求所有的作者都能做到
“唾面自干”恐怕也不现实──连圣经上都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谚语。如果听
任“骂帖”横行,恐怕无法保证被骂者不还口。如此一来,用不了多久坛子上就什麽也
没有只剩骂帖了。《大家论坛》由盛而衰,这恐怕是个原因。再说,办论坛和办刊物的
方针恐怕也差不多,编辑既可拒绝质量较差或不合心意的稿子,老版们似乎也就可以删
帖。老芦当年给《华夏文摘》投稿,被拒无数,而且那是“冷冻死”,并无通知,让你
抓耳搔腮连看数期,“过尽千帆皆不是,肠断白萍洲”,这才死心认命。当然也不可能
去抗议,因为人家并没有登我的划时代杰作的义务。当然,我那个“后园”的比喻确实
别脚,容易让人联想到私人的禁脔。当初用此比喻,是想说明斑竹对坛子的爱护心理,
并没有想到它可能引起的误会。
至于斑竹的声明,措辞确实有不妥当之处,但 maybe先生已经解释了,我也同意他的理
解。如果说两斑刻意压制言论自由,似乎也说不过去。我的东东从来是很激烈的(如老
碑说的偏激),大多数银河都不敢登,还不是照样贴在坛里(当然不能排除两“大班”
碍于情面忍痛留下的可能)。总而言之,我的感觉是坛内五花八门的东西都有,似乎没
有堵塞言路的感觉。“忍不住说”先生说大班们删了批评他们的帖子,具体情况我不了
解,无从发言。但以他举的那三例似乎没有太大说服力。中文不象英文,没有特殊句式
来区分虚拟语气和真实条件句(当然,“假如”比“如果”似乎更虚拟一些)。“如果
斑竹无理取闹、耍流氓”这种句子读起来就是有挑衅的感觉。其实,哪怕是虚拟语气也
可以构成污辱。假设我说:“假如忍先生在大街上调戏妇女,被警察抓住吓得尿了裤
子”,尽管是虚拟,恐怕忍先生也不会高兴。大班们也是我辈一样的俗人,也会象P 先
生一样觉得委屈的。对他们抱有高于常人的“道德期待值”,似乎不近情理。
说到这里又勾起了一点与此事无关的个人体会。当初在《大家》上吵架,若干原“芦
fan”们对我深感失望。过后我才悟出,他们因为喜欢我的文章,大概就此把我当成圣
贤了,所以我应该表现出不同于凡人的雅量来才是。其实论做人,我老芦和他们又有什
麽差别?难道说因为能胡侃几句,我就得去硬扛那个背不动的橡木十字架?说起来,这
也是咱们这个实行了几千年的“道德治国”的民族的“英雄崇拜”情结使然。一个人的
文章投自己的意,就要把作者想成道德上的完人或是普希金式的悲剧英雄,这真是典型
的幼稚民族的幼稚心理。老美比老欧幼稚,所以老欧们根本就不明白“拉链门”为何在
美国会引起如此轩然大波:你选的是总统,又不是圣徒,不错眼珠地盯著人家的拉链干
啥?
对P 先生的回应就到这里。此外还想就“骂”的定义说几句,这就更与P 先生的帖子无
关了。我觉得,所谓“骂”,并不只包括脏话,同样包括人身攻击。我想,这里划界的
准绳是看作品是针对观点的批判,还是针对个人的人身攻击。楼下有人骂卡卖拉(这是
日语麽?什麽意思?)先生,说他专捧鬼子骂中国人。该帖没有丝毫论据支持如此严重
的指控,没有任何论证,唯一能看到的就是作者对卡先生个人的满腔的蔑视与憎恨。就
算他一个脏字都没用,难道这不是人身攻击?你既然不同意别人的观点,就把人家的论
点列出来逐条批倒批臭,却只是宣泄一番对他本人的怨毒,难道这就是真理在手、正义
在胸、满腹经纶的人屑于干的事?这种帖子如果删去了,对论坛的质量乃至民主风格又
有什麽损失?
“看不惯”先生举出“落水狗”的“经典”例子来证明“骂人有理”论,老芦期期不敢
苟同。在我看来,“落水狗”当然是骂,而且是恶骂,并不因为它出自鲁迅的口便成了
玉语纶音。我觉得,鲁迅对中国文化功过参半,都在那个“骂”字上。他骂国民性(即
米大班说的“泛骂”)促进了中国人的自省,骂得有理;但他从章士钊、梅兰芳、西滢、
徐志摩、梁实秋、林语堂一直骂到创造社同仁(所谓“特骂”)则完全是人身攻击。如
果在西方一定会惹来官司(作家、学者还与政治人物不同,并不能随便乱骂,只有后者
是你爱怎麽骂都行的大众出气筒)。言论自由是人权,但随便骂人就是侵犯人权,所以
言论自由并不是骂人的自由,这个道理似乎是不言而喻的。
哪怕是泛骂,鲁迅的“痛打落水狗”之类的恶毒号召也不仅从此败坏了几代人的文风,
而且变成了党文化的一部份,使民族道德扫地以尽。部份地由於他的影响,一代又一代
的青少年变得残忍无情,尖酸刻薄。他们以阴损为幽默,以刻毒为诙谐,以猜疑为机敏,
以忠厚为愚昧,以落井下石为立场坚定,以独霸一方为英雄气慨。去《新语丝》游逛时,
我常常想起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一段话和一首诗。那段话是内部讲话,说斯大林写文章是
坐在高高的山上用石头打人;那诗则是他青少年时代写的,题为《咏蛙》,诗曰:
独坐池塘如虎踞,
绿杨树下养精神。
春来我不先开口,
哪个虫儿敢作声?
咱们之所以跑到海外来还能见到这样的“文章司命”,不能不说是拜鲁迅之赐。据说当
初痛打法轮功,就是秉承鲁老夫子“痛打落水狗”的遗训,现在老法们已彻底落水了,
想来更应“从而痛打之”才是。老芦想不通者,乃是这“打落水狗”和“打太平拳”究
竟有什麽差别?从“反右”到文革,有无数“狗”落水,更有数不清的打“狗”壮士。
江山代有壮士出,奋勇大打三十年,唯一的成就似乎就是让政府开了许多“信访办公室”
去处理遍地的“狗毛”和“狗尸”。国民的八分之一都变过“狗”挨过打,难道说如今
这“狗”还没打够,非要“宜将剩勇打穷狗”,追到海外来痛打不成?有位先生的网名
叫“自虐民族”,我看确有道理。如果没有自虐癖,咱们何以对打“狗”如此爱好?须
知这人和“狗”是对立统一,随时可以转化的。昨日是打“狗”壮士如冯雪峰、丁玲、
老舍、周扬、张春桥、姚文元者,今天就会变成跳太平湖的“落水狗”。这种辩证转化,
老芦实在见得多了,本可在此再倒一个老碑爱听的亲身经历,又怕勾起米老板的伤心事,
只好忍住罢了。
所以,说老鲁教坏了十几亿青年(包括小芦在内),这话恐怕也不为过。我们如果要学
鲁迅骂人,恐怕还是学他针对民族性的泛骂较妥。
最后我同意maybe 先生的意见,弄一个坛规出来,学人家西方法治社会百金立木,免得
“不教而诛”。坛内什麽观点都来者不拒,但人身攻击的东西立删无赦。当然,这只是
一个练摊的人的多嘴而已。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有理有理
--
金非`
- (24 Byte) 2002-1-10 周四, 下午1:27
(139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7495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