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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掌握在每一个人的手中,而不是在法官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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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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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法制社会里,法律是掌握在每一个人的手中,而不是在法官手中。
和合
我在新观察曾经上贴,说明陪审团制度不是民主机制。
其中说到,
"在法庭中,是不应该允许情绪煽动的方法来影响陪审团或者法官的。"
也不允许"采用包括个人历史、婚姻、家庭背景、朋友关系等等五花八门,
来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是好人。"
有位网友回答,
当事人的信誉起重要作用,双方就会叫各自的character
witness出庭,"采用任何事例,包括个人历
史、婚姻、家庭背景、朋友关系等等五花八门,来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是好人。"
你可以称它“情绪煽动”,并不违法。
这位网友就根本没有理解到,法制的体系之中,法律不是掌握在法官手里,
而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你的对手尽管可以"试图"采用任何事例,包括个人历史、婚姻、家庭背景、
朋友关系等等五花八门,来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是好人。
但是,这个方法是不符合法制规则的。因此,你自己或者你的律师可以阻止他
采用这个方法。而不是由法官来阻止他。
在一个法制体系中,法官和陪审团仅仅是象一架机械的天平那样,完全被动。
完全根据你和律师们提供的事实来进行被动判断。
对於法官和陪审团的控制,也是在你自己的手中。
这正是说明,法制体系中,法律是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中。而不是掌握在法官
和陪审团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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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原理(一)陪审团制度不是民主机制
送交者: 保守派和合 于 August 29, 2003 08:24:15:[新观察/xgc2000.net]
每当说起一些重大的历史案件时,很多人会脱口而
出:"让全国人民审判"这样的话。
其实,这种说法,是对法制系统的错误理解。
他们把陪审团制度错误地理解成一种民主体系。
法庭的陪审团制度,并不是民主的机制。而是接近于科学体制。
首先,陪审团和法官必须是与当事人没有任何亲属、利益、
朋友关系。
第二,陪审团和法官的人,必须没有经历过类似的事件,
因此,没有对相关事件有情绪影响。例如,假如你曾经经历
过车祸,或者,你的朋友曾经在一次车祸中丧生,那么,你就
没有资格作为一个有关车祸的案件中的陪审员。
第三,陪审团必须不受新闻媒体的影响。必须是一个没有被
媒体相关报道"污染"的人。
假如这些人曾经是被"污染"的人,那么,就应该被取消陪审团
资格。甚至可以要求法庭从一个被"污染"的地区,转移到
另外一个"干净"的地区。
可见,法制中的判断,并不是人数越多越好。也不是全体民
众任何一个人都能够参预判断的。
陪审团(或者最高法庭法官)采用有限的六人或者十二人制度,
是为了使判断,更加接近"一个理想的,公平的人"。
他的判断必须是依据客观事实,和客观逻辑,而不是依据主
观意志和情绪。也不是为了更加接近全体人民的意志。
因此,法制是接近科学的。就象科学家判断和推导科学定律,
是完全依据客观的事实和逻辑。而不是依据自己的主观意志
来"制定"科学定律。或者依据民主,由多数人的投票来"确定"
或者"决定"科学定律。
民主的方法,可以完全靠媒体的煽动,甚至欺骗隐瞒,甚至毫
无理性的方法,甚至制造事端,来影响公众情绪,群体意志。
可以采用任何事例,包括个人历史、婚姻、家庭背景、朋友关
系等等五花八门,来说明一个人是好人。
而在法庭中,是不应该允许情绪煽动的方法来影响陪审团或者
法官的。例如,假如你的对手用煽情的方法,来说明他是一个
好人,那么,你或者你的律师,就应该阻止这种煽情。因为,
这些煽情和具体事件无关。假如你的对手采用欺骗隐瞒的方法,
那么他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保守派人士和合观点
http://www.geocities.com/conservative_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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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说的陪审团是津巴布韦呢还是扎伊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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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lh 于 August 29, 2003 10:14:24:[新观察/xgc2000.net]
回答: 法制原理(一)陪审团制度不是民主机制 由 保守派和合 于
August 29, 2003 08:24:15:
不知道你说的陪审团是津巴布韦呢还是扎伊尔的
要是说美国的,
首先陪审团与民主和科学都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什么“资格”,
只要被随即抽中,除了本人要求回避,
或被控,辩某方strike以外,都可以当陪审员的。
陪审团的成员不只六人或十二人也可以是八人,九人等,没有统一
法律规定陪审团人数,各地法庭各
有不同,应当说”六到十二人“比较准确。
在he said vs. he said 时候,当事人的信誉起重要作用,双方就
会叫各自的character
witness出庭,"采用任何事例,包括个人历
史、婚姻、家庭背景、朋友关系等等五花八门”,来证明自己的当事人
是好人。你可以称它“情绪煽动”,并不违法。
http://www.geocities.com/classifiedforum/index.htm >中国政治网站总汇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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