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法律是掌握在每一个人的手中,而不是在法官手中。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法律是掌握在每一个人的手中,而不是在法官手中。   
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文章标题: 法律是掌握在每一个人的手中,而不是在法官手中。 (300 reads)      时间: 2003-9-05 周五, 上午2:57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法制社会里,法律是掌握在每一个人的手中,而不是在法官手中。

和合





我在新观察曾经上贴,说明陪审团制度不是民主机制。

其中说到,

"在法庭中,是不应该允许情绪煽动的方法来影响陪审团或者法官的。"

也不允许"采用包括个人历史、婚姻、家庭背景、朋友关系等等五花八门,

来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是好人。"



有位网友回答,

当事人的信誉起重要作用,双方就会叫各自的character

witness出庭,"采用任何事例,包括个人历

史、婚姻、家庭背景、朋友关系等等五花八门,来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是好人。"

你可以称它“情绪煽动”,并不违法。



这位网友就根本没有理解到,法制的体系之中,法律不是掌握在法官手里,

而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你的对手尽管可以"试图"采用任何事例,包括个人历史、婚姻、家庭背景、

朋友关系等等五花八门,来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是好人。

但是,这个方法是不符合法制规则的。因此,你自己或者你的律师可以阻止他

采用这个方法。而不是由法官来阻止他。



在一个法制体系中,法官和陪审团仅仅是象一架机械的天平那样,完全被动。

完全根据你和律师们提供的事实来进行被动判断。



对於法官和陪审团的控制,也是在你自己的手中。



这正是说明,法制体系中,法律是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中。而不是掌握在法官

和陪审团的手中。

=======================================================

法制原理(一)陪审团制度不是民主机制

送交者: 保守派和合 于 August 29, 2003 08:24:15:[新观察/xgc2000.net]



每当说起一些重大的历史案件时,很多人会脱口而

出:"让全国人民审判"这样的话。

其实,这种说法,是对法制系统的错误理解。

他们把陪审团制度错误地理解成一种民主体系。



法庭的陪审团制度,并不是民主的机制。而是接近于科学体制。



首先,陪审团和法官必须是与当事人没有任何亲属、利益、

朋友关系。



第二,陪审团和法官的人,必须没有经历过类似的事件,

因此,没有对相关事件有情绪影响。例如,假如你曾经经历

过车祸,或者,你的朋友曾经在一次车祸中丧生,那么,你就

没有资格作为一个有关车祸的案件中的陪审员。



第三,陪审团必须不受新闻媒体的影响。必须是一个没有被

媒体相关报道"污染"的人。

假如这些人曾经是被"污染"的人,那么,就应该被取消陪审团

资格。甚至可以要求法庭从一个被"污染"的地区,转移到

另外一个"干净"的地区。



可见,法制中的判断,并不是人数越多越好。也不是全体民

众任何一个人都能够参预判断的。



陪审团(或者最高法庭法官)采用有限的六人或者十二人制度,

是为了使判断,更加接近"一个理想的,公平的人"。

他的判断必须是依据客观事实,和客观逻辑,而不是依据主

观意志和情绪。也不是为了更加接近全体人民的意志。



因此,法制是接近科学的。就象科学家判断和推导科学定律,

是完全依据客观的事实和逻辑。而不是依据自己的主观意志

来"制定"科学定律。或者依据民主,由多数人的投票来"确定"

或者"决定"科学定律。



民主的方法,可以完全靠媒体的煽动,甚至欺骗隐瞒,甚至毫

无理性的方法,甚至制造事端,来影响公众情绪,群体意志。

可以采用任何事例,包括个人历史、婚姻、家庭背景、朋友关

系等等五花八门,来说明一个人是好人。



而在法庭中,是不应该允许情绪煽动的方法来影响陪审团或者

法官的。例如,假如你的对手用煽情的方法,来说明他是一个

好人,那么,你或者你的律师,就应该阻止这种煽情。因为,

这些煽情和具体事件无关。假如你的对手采用欺骗隐瞒的方法,

那么他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保守派人士和合观点

http://www.geocities.com/conservative_hehe/

====================================================



不知道你说的陪审团是津巴布韦呢还是扎伊尔的





所有跟贴·加跟贴·论坛主页(分页)





送交者: nlh 于 August 29, 2003 10:14:24:[新观察/xgc2000.net]



回答: 法制原理(一)陪审团制度不是民主机制 由 保守派和合 于

August 29, 2003 08:24:15:



不知道你说的陪审团是津巴布韦呢还是扎伊尔的



要是说美国的,



首先陪审团与民主和科学都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什么“资格”,

只要被随即抽中,除了本人要求回避,

或被控,辩某方strike以外,都可以当陪审员的。



陪审团的成员不只六人或十二人也可以是八人,九人等,没有统一

法律规定陪审团人数,各地法庭各

有不同,应当说”六到十二人“比较准确。



在he said vs. he said 时候,当事人的信誉起重要作用,双方就

会叫各自的character

witness出庭,"采用任何事例,包括个人历

史、婚姻、家庭背景、朋友关系等等五花八门”,来证明自己的当事人

是好人。你可以称它“情绪煽动”,并不违法。
http://www.geocities.com/classifiedforum/index.htm >中国政治网站总汇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和合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41550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