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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请快从那条歧路回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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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党,请快从那条歧路回头吧!
所跟贴
这么说,您的“无耻”是定义在人的言论内容之上的,并不是于他人相关的权利行为!
--
Anonymous
- (800 Byte) 2003-8-26 周二, 下午9:46
(236 reads)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别忘记,说他无耻也是言论自由,也是一种权利。
(226 reads)
时间:
2003-8-26 周二, 下午10:04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另外,言论尽管是自由的,但是,自相矛盾,指鹿为马的
言论却是错误的理论。
你尽管可以用这些错误的言论到处胡说八道,
但是,这些错误的理论却是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这才是你应该理解的法学基础。
法制最根本的前提是:
法律必须是不能自相矛盾,不能用指鹿为马的定义。
这才是法制的最根本原则。没有了这二个原则,
法律就可以变成罪恶的工具。无论你用了多么美妙的人民、民主、自由的名义。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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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在此问题上说您错了,或者说您误入歧途了,这也是我的权利。
--
原心
- (0 Byte) 2003-8-26 周二, 下午10:10
(196 reads)
你尽管可以废话。但是,你却自相矛盾。
--
和合
- (0 Byte) 2003-8-26 周二, 下午11:02
(17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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