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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坛规哪一条? -- Anonymous - (106 Byte) 2003-8-21 周四, 上午1:11 (94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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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 狼协 答 8/11/2003 13:18 [Click:142]
老狼最近极忙,没有很多时间管论坛。我刚从底特律回来,今天上午有斑竹打电话
告诉我您的贴,才知道此事。但仍然到现在才能抽时间回答,迟复为欠!
1。斑竹07封芦笛是“无限期”封而非“永久”封。当然大家也会说无限期不解封就
成了永久封。这我们内部意见也有分歧。我想比较好的办法就是修订新坛规时,明
确最长的封名时间及斑竹权限。希望修订坛规时大家能积极参与。不过老芦的问题
跟斑竹07一样,都是要对方无条件道歉才能解封,这样就没有了任何妥协的余地。
2。斑竹应该按坛规执法这是肯定的。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各人对坛规的理解
不一样,尺度也不一样。二是有的东西坛规上并没有明确,于是就产生歧见。我的
意见,也是以后在坛规上说明,坛规未明确的,不应处罚,应等修改坛规后再对以
后的行为处理。这样可能会给斑竹和论坛带来一些困扰,但我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
的,问题实在严重,就去修改坛规就是了。不妨先试试,不行再改。
3。当然不能挂牌斑竹的决定只能自行纠正,所以老狼才竭力推行陪审团。我们内部
有投票制度,但投票制度也有缺陷。一是内部未免会偏帮自己人,二是可能会站着
说话不腰疼。老狼推行陪审团制度阻力甚大,所以原来只敢在自己的地盘(众议院)
试行。后来斑竹07表示愿意在罕见论坛也实行。陪审团作为第三方去独立仲裁此事
和其它坛务纠纷,我看是最好的方法。但这起码要当事人愿意配合才行。
谢谢各位对论坛的关心。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你们的批评意见。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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