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近代伊斯兰运动与现代性(转载)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近代伊斯兰运动与现代性(转载)   
云在青天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近代伊斯兰运动与现代性(转载) (781 reads)      时间: 2002-1-04 周五, 下午5:4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近代伊斯兰运动与现代性(转载)





作者:云-在-青-天 提交日期:2001-10-19 18:48:00

  

   说明:看《心灵史》的时候,有好多史料不熟。到911,更感到有补课的必要。国庆假期,买了本《伊斯兰文化面面观》,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依斯兰教研究室编写,齐鲁书社出版,1991年10月第1版,2001年1月第3次印刷。

   上面的题目是我加的。下面的章节是从这本书里摘录的。

   我觉得,伊斯兰民族和中国,同样是第三世界国家,在面对现代性及西方的权力时,在某些方面有类似的困境。

  

  103.什么是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

   什么是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这还得从伊斯兰教的历史说起。

   穆罕默德在创立伊斯兰教的同时,也建立了政教合一的伊斯兰神权国家。他本人既是宗教领袖,同时也是伊斯兰国家的行政领导人。他通过接受真主启示的方式,颁布了大量的宗教法律和政令,使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生活完全处于伊斯兰教的绝对支配之下。后来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许多穆期林逐渐把这一时期理想化了,认为这时的伊斯兰教是真正的、纯洁的伊斯兰教,没有受过任何污染和杂化,这一时期是伊斯兰教的“黄金时期”。

   以后每当伊斯兰世界内部出现危机,或者受到外部势力的威胁的,一些穆斯林往往就把问题归结为信仰的淡漠或是伊斯兰教受到玷污,人们的信仰偏离了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时伊斯兰教的原旨教义,于是,伊斯兰教内部就会出现要求严格遵循《古兰经》和“圣训”,摒除后来附加于伊斯兰教的东西,返回伊斯兰教的原始教义,恢复宗教在政治和社会中支配地位的复古运动。这种要求返回原典、摒除杂芜的主张就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也有人称为复古主义。

   在伊斯兰教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以原教旨主义为旗帜的宗教复兴运动,如十三世纪由著名学者伊本·泰米叶倡导的“回到《古兰经》里去”的宗教复兴运动,十八世纪阿拉伯半岛的瓦哈比运动,十九世纪印度的赛义德·阿赫默德领导的阿里迦运动,苏丹的马赫迪运动,利比亚的赛努西运动,等等,都是某种形式的原教旨主义运动。

   但应该注意的是,尽管原教旨主义者强调要净化宗教、返回原典,但并不是要求将社会完全返回7世纪初穆罕默德所生活的时代,而是用当时的伊斯兰社会与现实进行比较,以宗教理想作为判断是非、衡量得失的标准,以达到加强信仰,革除现实弊端,使伊斯兰教重新获得活力的目的。所以,原教旨主义的实质是伊斯兰教在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调节,自我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况的一种手段。

   当代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兴起,除了伊斯兰世界内部的矛盾外,更主要地是对西方帝国主义对穆斯林社会进行侵略渗透的反应。本世纪以来,伊斯兰世界一再受到西方国家的侵略和干涉,同时西方文化大量涌入伊斯兰社会。在西方民族主义的影响下,穆斯林地区出现了许多世俗的民族国家。这些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在社会里推行世俗化和西方化,剥夺宗教界的权利,加上经济中的各种问题,使原教旨主义开始蔓延。

   本世纪20年代,哈桑·巴纳在埃及创建了“穆斯林史弟会”,揭开了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运动的序幕。这个组织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完全的依斯兰国家,它的口号是:“《古兰经》是我们的纲领,先知是我们的引导,为神圣的真主献身是我们崇高的愿望。”穆斯林兄弟会几经起落,现已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的组织,在西亚、北非许多国家中都很有势力。70年代末,由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把当代原教旨主义运动推到了高潮,在伊朗建立了由十叶派教士独掌大权的“伊斯兰共和国”,并积极向国外输出“伊斯兰革命”,一度对整个穆斯林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另外,阿富汗的“圣战者组织”,黎巴嫩的“真主党”,伊拉克的“号召党”等,也都属于激进的原教旨主义组织。它们都主张采用暴力,40年代由毛杜迪在巴基斯坦建立的“伊斯兰促进会”就是这样的组织。它强调穆斯林应严格律已,按伊斯兰教法行事,为他人做出表率,并由于沙特阿拉伯王室政府信奉瓦哈比教派,许多人把沙特阿拉伯划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温和派。

  (肖宪)

  104.什么是复古主义和传统主义?

   伊斯兰教的历史和穆斯林各民族的思想、文化传统很大程度上是以穆罕默德创立和传播伊斯兰教的活动为起点的。他不仅留下了一部被认为是天启的《古兰经》,而且还在传教活动中建立了以宗教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组织穆斯林共同体,奠定了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基础。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以哈里发为中心的伊斯兰教法日益渗透到穆斯林社会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确立了一套随着时间消逝人们越来越严格遵奉的行为规范。这种状况一方面阻碍了穆斯林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另一方面又保证了它在政治观念、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一致,使得被认为天启的《古兰经》、作为先知的穆罕默德、他所创立的伊斯兰教体制、以及维护这一体制的伊斯兰教法具有至高无上、无可怀疑的权威,对它们的任何背离在伊斯兰教中都不具有合法性。

  因此,复古主义就成了近代以来伊斯兰教中各种思潮、教派和运动的共同旗帜。18世纪中兴起于阿拉伯半岛的瓦哈比教派运动,就以纯洁宗教为号召,反对当时流行的神秘主义的“异端崇拜”,主张“回到《古兰经》去”,恢复伊斯兰教的原旨教义。即便是主张改革的伊斯兰现代主义,也并没有放弃“复古”的口号,现代主义者如阿富汗尼、穆罕默德·阿布杜都认为自己的主张改革的伊斯兰现代主义,最终目的也无非是要恢复伊斯兰教的本来面目和真正精神。所以伊斯兰教史上,当社会生活发生迅速变化而社会成员感到难以理解时,或这种变化超过了伊斯兰教的界限、传统社会失去平衡时,以“恢复正教”、“净化伊斯兰教”、“回到《古兰经》去”为号召的复古主义就会出现,甚至社会和政治改革运动也会在复古的旗号下进行。这些复古主义思潮,在主张遵循伊斯兰的原旨教义、清除非伊斯兰的异端邪说、加强伊斯兰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外,但复古旗号下的具体内容却随着时代和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在有些场合复古是指以伊斯兰的传统教义作为宗教和社会生活中判断是非、权衡取舍的标准、以穆罕默德时代的伊斯兰教作为穆斯林生活的楷模,与那种轻视宗教礼仪、藐视宗教传统、违反宗教禁戒和伦理规范的做法针锋相对。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复古的口号只是作为动员和组织群众的一种手段,其真实目的在于托古改制,通过复古的主张和要求进行宗教和社会改革,以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真正与传统伊斯兰教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坚持和固守传统宗教制度的是伊斯兰传统主义。在20世纪集斯兰传统主义思想大成的著名代表人物是巴基斯坦的宗教学者毛杜迪和伊朗的阿亚图拉霍梅尼。

  毛杜迪(1903-1979年)从小曾在家庭受宗教教育,曾进入清真寺学校学习,后因家人去世及健康原因中断了正规的宗教课程,凭自学而成为宗教学者。青年时期他担任过伊斯兰教师联合会报纸和刊物的编辑,并出任过伊斯兰研究所所长和拉合尔伊斯兰神学院院长;1941年他创立伊斯兰促进会,并任该会主席。毛杜迪一生发表过二百多部著作,论述的内容涉及伊斯兰政治、经济、文化、哲学等各个方面,成为当时最有影响的伊斯兰思想家之一。

  毛杜迪认为,伊斯兰是无所不包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应该绝对遵从伊斯兰的原则。在伊斯兰的社会政治制度中,真主是最高主权者和立法者,社会成员即全体穆斯林都是真主的代理人,他们享有真主授给他们的平等权力。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一权力必须要由哈里发、伊玛目、艾米尔等统治者来行使,他们一方面对真主负责,另一方面又对全体穆斯林负责。伊斯兰教法是制约一切政治、经济、社会及家庭关系的根本法律,人只有解释法律而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独立判断也必须要遵循通行的教法原则而绝不能超越教法的标准。在实行教法方面,宗教学者及乌里玛占有特殊的地位,作为教法的解释者和监护人他们辅助统治者行使管理社会和政治事务的职能。国家必须承担宗教义务,推行宗教教育,用伊斯兰教的思想和道德原则来指导每一个公民,非穆斯林不能享有与穆斯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毛杜迪的这些主张虽然未能实现,但它们对当代一些穆斯林国家由政府推行的伊斯兰化运动具有很大的影响。

  如果说毛杜迪是逊尼派伊斯兰传统主义的代表,那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则映了十叶派传统主义的一些主张。

  霍梅尼(1902-1989年)出身于宗教学者家庭,青年时期曾在伊朗十叶派圣城库姆学习,后长期在库姆的神学院讲授伊斯兰哲学、伦理学和教法学,1963年因公开批评巴列维国王而驰名全国,1964年后流亡国外,直到1979年“伊斯兰革命”后归国,担任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吉赫”(教法学家)。

  霍梅尼认为,伊斯兰教不仅是宗教,而且是包含人类生活一切方面的制度,《古兰经》和圣训的主要部分都是关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问题的;对于人类社会的所有的问题,伊斯兰教都提供了指导和确定了标准。这种指导和标准的最高体现就是伊斯兰教法。因此,要使穆斯林社会进步富强,就必须要全面实行伊斯兰教法。这样就需要由精通教法和教义的专家即“法吉赫”来承担领导和管理国家的责任;他们从宗教学者中产生,建立由法吉赫个人或集体领导的政府,并行使真主授给他们的权力和权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义务绝顺从法吉赫的领导。

  霍梅尼的这些主张为伊朗“伊斯兰革命”后建立起来的伊斯兰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霍梅尼本人也担任首任集宗教和世俗权力于一身的最高法吉赫。

  总之,伊斯兰教传统主义代表了与传统宗教制度联系最为紧密的宗教学者(乌里玛)阶层的要求,它抵制世俗化改革、维护传统的教法权威和神职人员的特权地位的倾向使它很容易成为伊斯兰教中一种最保守、最阻碍社会进步的思潮。

  (徐钧尧)

  105.什么是伊斯兰现代主义和世俗主义?

   19世纪下半叶,随着西方科学技术、政治思想和文化观念的影响日益扩大,在穆斯林知识分子和部分宗教学者中产生了主张变革传统宗教和社会制度,使之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主义思潮,其代表人物有阿富汗尼、穆罕默德·阿布杜和赛义德·阿赫默德汗。

  倡导泛伊斯兰主义的阿富汗尼实际上是现代主义的奠基人。他一方面希望伊斯兰教能够成为团结穆斯林各民族反抗西方侵略的精神纽带,但另一方面又痛感伊斯兰教已成为阻碍穆斯林社会进步的羁绊,需要进行改革。他认为穆斯林国家应该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科学与文化,竭力主张调和宗教与科学,既反对唯物论与无神论,又认为应重视“现实社会的幸福生活”;在政治活动中他积极支持和参与土耳其、埃及和伊朗的立宪运动,主张吸收西方政治理论关于公民权力和义务、议会制及代议制政府的学说,以改造穆斯林国家的君主制度,而且,他还主张改革伊斯兰的教育制度,他在埃及讲学期间,就公开讲授西方文明史和现代科学知识,吸引了一大批有志改革的青年知识分子。

  穆罕默德·阿布杜(1849-1905年)在调和宗教与科学、天启与理性发展现代主义思想方面作出了最重要的贡献。他早年在爱资哈尔大学受过正统的宗教教育,后成为阿富汗尼的学生和追随者。1882年阿拉比起义失败后,阿布杜流亡国外,1884年在巴黎与阿富汗尼合作,建立“牢不可破的关系”协会(“团结社”),并创立同名刊物,提倡改革,反对西方对伊斯兰世界的侵略和穆斯林君主制。1888年重返埃及,任教于爱资哈尔大学,任内对传统的宗教教育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1898年被任命为埃及大穆夫提,力主改革不适应现代社会的伊斯兰教法。

  阿布杜认为。拘泥于教条、盲从权威、不发展科学、不注重理性是伊斯兰文明衰落的根本原因,特加别中世纪的正统教法学派形成之后,伊斯兰教关闭了“独立判断”的大门,使得伊斯兰教失去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活力。因而要复兴伊斯兰文明,首先要重新开启“独立判断”的大门,用人类理性的尺度检验被奉为权威的传统教义与教条,消除中世纪正统教法学家曲解伊斯兰教的各种错误意见,回归伊斯兰教的本源——《古兰经》与逊奈。他认为现代科学、哲学以及理性、正义、平等原则乃至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与伊斯兰教并不矛盾,完全可以用来服务于伊斯兰教信仰和穆斯林社会的进步。

  赛义德·阿赫默德汗是南亚伊斯兰现代主义的积极倡导者。他青年时期曾在东印度公司工作,担任过殖民政府的法官。1857年反英起义的失败,促使他开始思考伊斯兰教本身的弊端,认识到不吸收西方科学思想、不重视教育、不根据现实需要改造传统宗教,伊斯兰教就会在印度消亡。1864年他在阿利加尔创办科学协会,翻译、介绍西方科学著作;1869年访问英国,考察英国社会,归国后创办《伦理改革者月刊》,鼓吹改革传统习俗及宗教、社会制度;1873年创办阿里迦穆斯林大学,积极在穆斯林中推广世俗教育和西方文化。在政治上他反对世袭君主制和封建专制,主张采纳议会民主制。他的这些改革主张和活动,触犯了一大批保守的乌里玛,不仅他创办的阿里迦大学遭到抵制,而且他本人也被乌里玛宣判为背教者和非院士。

  上述现代主义思想家否定或修正中世纪教法学家的传统见解,消除陈规陋习的影响,纯洁伊斯兰教的精神、恢复“独立判断”的重要地位、改革伊斯兰的教育制度、引进科学和理性,吸收现代思想改造伊斯兰教的教义与学说,并在西方基督教世界对伊斯兰教的抵毁和抨击面前为伊斯兰教辩护,这无疑给危机中的伊斯兰教注入了新的活力。

  进入20世纪之后,现代主义并没有停止发展,一些穆斯林知识分子继承了现代主义的理性和改革精神,在宗教问题上采取了更加激进的世俗主义立场,埃及的阿里·拉兹克和伊朗的阿里·沙里亚提就是其中的代表。

  阿里·拉兹克(1888-1966年)出生于埃及的一个宗教学者家庭,从小接受传统的宗教教育,曾在爱资哈尔大学学习13年,后赴英国学习政治学和经济学,归国后担任伊斯兰教法官,并从事伊斯兰教法体系的研究工作。在土耳其革命废除哈里发制度之后,拉兹克发表了《伊斯兰教与政府原则》一书,系统地分析了哈里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认为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制度、被广大穆斯林认为是常识的宗教与政治的统一性并不是伊斯兰教的本来面目;穆罕默德仅仅是先知和宗教领袖而不是世俗统治者;哈里发制度完全是一种世俗的政治体制,并不具有宗教的神圣性。因此,伊斯兰教与政府的政治权力应该是分离的,现代穆斯林各民族有权选择政府的形式,废除哈里发制度、改革伊斯兰教法并将其从国家的法律中排除出去,这并不违背伊斯兰教的原则。

  拉兹克的世俗主义主张,引起了正统派乌里玛的强烈不满,爱资哈尔的特别法庭宣判他“否定了伊斯兰国家的宗教基础”,剥夺了他爱资哈尔大学的学位和法官职务。但在主张改革和政教分离的穆斯林知识分子中,拉兹克的著作却获得了高度评价,成为世俗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

  伊朗的现代主义思想家阿里·沙里亚提(1933-1977年)则从另一个角度对传统的宗教制度进行了批判。与拉兹克一样,沙里亚提也出身于宗教学者家庭,从小受宗教教育。青年时期他赴法国留学,获博士学位,并积极参与留法伊朗学生反对巴列维王朝专制统治的政治活动。归国后沙里亚提在德黑兰创办并主持侯赛因宗教学院,用现代科学、哲学和政治概念研究、解释和讲授伊斯兰教,吸引了一大批世俗知识分子。后因反专制的宣传活动而被政府驱逐,流亡英国。

  沙里亚提认为,早期的伊斯兰完全不同于现存的伊斯兰,前者是革命的政治性的意识形态,后者则是保守的宗教制度。因而要使伊斯兰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就必须要清除中世纪教法学家对依斯兰真正精神的歪曲,用它的平等、正义、进步等永恒的价值和原则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应建立宗教的或神权的统治。相反,他坚持认为,传统的宗教制度既不享有世俗权力,也不拥有精神权威。现代社会的领导责任只能由人民选举那些“最能干、最高尚、最忠诚、最明智”的人来承担,乌里玛在这方面并不具有特殊地位。沙里亚提的现代主义学说对于把伊斯兰教改造成适应现实政治需要的意识形态,动员人民群众在伊斯兰的旗帜下投身现实政治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他改造传统宗教制度,但同时又希望避免盲目西化、力图从伊斯兰文明中发掘新的价值以摆脱穆斯林社会危机的主张,为伊斯兰教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无疑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徐钧尧)

  

  106.什么是伊斯兰新传统主义?

  进入场20世纪之后,主张用现代哲学、科学和政治思潮改造传统伊斯兰教的现代主义阵营发生分化,在穆罕默德·阿布杜的一些学生转向激进的世俗主义立场、鼓吹彻底的政教分离、否定伊斯兰教应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同时,一部分穆斯林知识分子和宗教学者中也出现了抵制世俗化运动、为伊斯兰传统辩护的新传统主义的倾向。他们认为穆斯林国家和伊斯兰教在近代以来的衰落,并不是由伊斯兰教本身所造成的。恰恰相反,其原因正在于违背和扭曲了伊斯兰教的真正精神。因此,要使伊斯兰世界得到复兴,恢复它在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繁荣昌盛,不仅不应削弱反而应该加强伊斯兰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恢复中世纪以来遭到扭曲的伊斯兰教的真正精神。这种新传统主义思潮的最重要代表就是叙利亚宗教学者、现代伊斯兰教思想家拉希德·里达(1865-1935年)。

   里达早年曾在奥斯曼土耳其设在黎巴嫩的政府学校学习,后转入当地的宗教学校,并见到当时正时流亡国外正在阿拉伯各地讲学的现代主义思想家穆罕默德·阿布杜。1897年里达流亡埃及,成为阿布杜的忠实学生和积极追随者,1898年创办和主编鼓吹改革伊斯兰教的杂志《灯塔》。阿布杜死后,里达承担了整理和出版阿布杜著作的工作,并撰写了阿布杜的正式传记,成为继阿布杜之后在伊斯兰世界最有影响的一位现代思想家,不仅被各地伊斯兰学者看成是阐释阿布杜现代主义思想的权威,而且他倡导的“沙拉菲亚”运动(即恢复穆罕默德和四大正统哈里发时期的伊斯兰教)在西亚、北非和东南亚都有引起了广泛的影响。与此同时,里达还积极参与埃及、叙利亚等国的民族独立运动,支持阿拉伯半岛的瓦哈比教派的复兴运动,在本世纪20年代土耳其革命废除哈里发制度之后,里达还发起召开首届世界穆斯林大会,试图在阿拉伯国家恢复哈里发制度。

   里达认为,中世纪后形成的伊斯兰教法及制度严重阻碍了近代穆斯林社会的进步,但是进行改革的出路并不是盲目引进西方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而是要恢复第一代穆斯林的政治传统。因而,他以穆罕默德和正统哈里发时期的穆斯林共同体的政治实践为理想蓝图,结合一些现代国家的概念,提出了建立伊斯兰教国家的主张。

  在里达所设想的伊斯兰教国家中,哈里发是国家元首,但他不应像中世纪那样由世袭、而应像早期穆斯林公社那样由选举产生;国家的治理应根据协商原则,它既可以防止统治者滥用权力,避免伊斯兰教历史上常见的专制制度,又不致演变成主权在民的西方式民主制度;伊斯兰教法是国家的政治基础,具有高于一切的权威地位,但教法的主体不是中世纪以来教法学家制订的繁琐条文,而应是《古兰经》、逊奈和早期穆斯林公社的实践所体现的一些基本原则。

  在里达之后,伊斯兰教传统主义由哈桑·巴纳(1906-1949年)等人进一步发展。哈桑·巴纳出生在埃及农民家庭,毕业于开罗教师培训学校,1928年他联合6名工人创建了旨在复兴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兄弟会。到1949年时,兄弟会已成为埃及最大的宗教一政治固体,拥有2000多个支部和50万正式会员,并且在叙利亚、约旦、伊拉克、苏丹等阿拉伯国家设有分部。

  哈桑·巴纳等人认为伊斯兰教在近代衰落的主要原因是盲目因袭中世纪形成的伊斯兰教法和教条,无视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但是,要摆脱穆斯林社会的危机,出路不在于引进西方的思想意识和政治制度,而在于回到伊斯兰教中去。因为,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宗教,而且也是完美无缺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本身就体现了理性、正义、民主、平等的原则,可以解决人类在一切时代、一切地方所面临的问题。在实践上,他们把建立伊斯兰教国家当作直接的政治目标,要求国家承担更多的宗教职能,如进行圣战、实行《古兰经》规定的刑罚,征收宗教课税、组织朝觐等等。在社会生活方面,他们主张全面实行伊斯兰教法,用教法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来约束和规范社会一切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但他们对伊斯兰教法的解释却比较宽泛,主张应在具体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灵活运用教法的原则,反对不加创新地固守传统的教条,尤其反对过去时学者(乌里玛)在解释教法方面享有特权。

  新传统主义实际上是从伊斯兰现代主义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思潮。在主张改革伊斯兰教方面它与现代主义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在如何改革、特别是从何处寻求改革的依据方面则与现代主义根本对立。因此,从形成之后,新传统主义便面临着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方面要继续对正统乌里玛为代表的传统主义的批判,拯救和改造处在没落和停滞状态的伊斯兰教及穆斯林社会;另一方面,又要抵制政教分离的世俗主义,避免和保卫伊斯兰教在西方思想、文化和政治制度的侵蚀面前不致进一步瓦解。当代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新传统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徐钧尧)

  

  107.什么是伊斯兰社会主义?

  伊斯兰社会主义是二次大战后流行于伊斯兰世界,把伊斯兰教义同社会主义相调和,不同于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流派,并成为一些自称奉行社会主义的国家、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政党、组织团体的指导性纲领。

  19世纪末,加马路丁·阿富汗尼(1839-1897年)等一些主张宗教与社会改革的穆斯林知识分子,就开始把社会主义与伊斯兰教义精神相联系,把社会主义视为社会平等与正义的同义词,但未形成理论体系。一次世界大战后,在一些伊斯兰国家开始出现宣传社会主义的小团体。40年代后,伊斯兰社会主义逐渐系统化,并得到广泛传播。此术语最早出现于1944年穆斯林兄弟会的穆罕默德·安萨里的《依斯兰教与社会主义制度》一书,后来,穆斯林兄弟会的另一位领导人穆斯塔法*西巴伊在其著作《伊斯兰教的社会主义》中作出了进一步理论上的阐发。本世纪50-70年代,民族解放运动高涨,伊斯兰国家先后赢得了独立,一些具有民族主义思想的伊斯兰国家领导人纷纷使用社会主义口号,宣称要走既非资本主义,又非科学社会主义的伊斯兰社会主义道路,使理论与政治、社会实践相联系,成为立国的根基,推动了伊斯兰社会主义思想的新发展。

  在伊斯兰国家,由于各国社会历史、背景的不国,政治、经济状况的差异,国际环境和所受外来思想影响的殊异,奉行伊斯兰社会主义的国家、政党、领导人对其具体解释及做法上存在许多差别。伊斯兰社会主义没有一套共同的、完整而又权威的学说,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即使在同一国家,由于领导人的更迭或不同时期斗争的需要,往往在理论与做法上,也会出现前后不一致或调整与变化的现象。在各自探索的过程中,有时发生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出现反复与曲折的情况。可以说,伊斯兰社会主义是一种宗教的社会主义,它以伊斯兰教信仰为基础,强调伊斯兰特性和尊重固有的伊斯兰传统,形成伊斯兰教、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三位一体。因此,有人将它概括为“真主加革命”;有人形容它为一手捧《古兰经》,一手拿《资本论》,走向社会主义;也有人宣称这是介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第三国际理论”。

  纵观伊兰社会主义的各种主张与说法,大体上也有若干相似点与特点:

  (1) 把伊斯兰教的教义思想、道德规范、教法原则、社会理想与社会主义的原则等同起来。他们宣称伊斯兰教有关建立公正、平等社会,合理分配财富,禁止高利贷,反对收取利息,鼓励施舍,救济贫孤等主张同社会主义原则相一致,甚至是一回事。有人举出《古兰经》的若干经文(53:39-41;7:128等)作为社会主义反对剥削,主张国家资源国有化的根据;认为“伊斯兰社会主义精神的核心”是“施舍”,这是平均财富,防止社会两极分化的好办法;称颂伊斯兰教“穆斯林皆兄弟”的教诲是社会主义平等与民主思想的最高体现。进而他们甚至宣称社会主义原则源自《古兰经》,“真正的社会主义种子产生于它的(伊斯兰教的)教义之中”。

  (2) 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永恒性,否认阶级斗争及无产阶级专政,主张阶级合作,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唯物主义、无神论,坚持伊斯兰教的信仰及传统的精神价值。十分明显,伊斯兰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不属同一范畴,有质的区别。

  (3) 在实践中,把社会主义作为民族复兴和发展社会经济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他们说“伊斯兰教讲平等,而社会主义是达到平等的新方法”,说社会主义建设“与伊斯兰教义的充分发展是相融合的”。因此,一些奉行伊斯兰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进程中,不乏采用如国有化、土改和合作化、计划经济、 工人自管制度、公费医疗、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兴办公共福利事业等措施与做法。

   伊斯兰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伊斯兰国家中民族资产阶级、劳动群众要求反帝、反霸、反殖,建立独立、自主国家,发展民族经济,发扬传统文化,争取社会正义、平等、共同富裕的心情与愿望,同以往的社会改良主义思想有区别,是特定社会条件和多种意识形态复合的产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思潮有其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具有消极的一面。特别是近一、二十年来,在实践中遇到许多困难与挫折,继续在进行摸索、调整。

  (戴康生)

  108.何谓沙拉菲亚运动

  

   沙拉菲亚运动于19世纪末发端于埃及伊斯兰教界内部,系由著名宗教思想家加马路丁·阿富汗尼(1839-1897年)及其弟子穆罕默德·阿布杜(1849-1905年)发起和领导的伊斯兰教改革与复兴运动,有时亦称伊斯兰现代主义运动。“沙拉菲亚”(Salalf al-Salihin的简称,意为“虔诚的始祖”)因主张恢复伊斯兰教初创时期(即始祖时代)的纯正教义和实践而得名,以示同中世纪以来因循守旧的传统派的区别。

  沙拉菲亚兴起之际,埃及及伊斯兰世界大部分地区正沦为欧洲列强的殖民地,广大穆斯林民众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双重压迫下,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国家日益贫苦,人民生活极为凄惨,而一些有识的爱国之士正在探索救国救之路。由于伊斯兰教长期居统治地位,人们很自然地期待从内部寻求民族复兴之路。阿布杜认为,埃及衰落的根本原因有三:一是统治者离经叛道,以世俗性的人定律法代替了安拉的神圣律法;二是宗教领袖们愚昧无知,热衷于派别纠纷,忘记了以正宗信仰教育民众的的职责;一切过错皆因抛弃正宗信仰所致,而变革现实唯一可行之路,则是通过改革复兴早年纯正的伊斯兰教,即原旨教义。

  沙拉菲亚所要复兴的是在现实中早已不复存在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故带有明显的复古主义思想倾向。但其本意并非开历史倒车,而只是为了穆斯林民众便于接受的“托古改制”的方式,达到宗教与社会改革的目的。其改革与复兴运动的主旨是企图恢复伊斯兰教的活力,使之现代化,以适应时代与社会发展新潮流。其改革主张主要有四方面:(1)重新解释伊斯兰教法。为了恢复传统伊斯兰教法的活力,沙拉菲亚运动首先对中世纪逊尼派学者的因循守旧观念展开批判,主张恢复伊斯兰教的理性主义传统,对教法原理作灵活变通的解释和应用。他们四大法源作了新的解释。对《古兰经》采取二分法,认为宗教戒律性启示必严格遵循,而社会立法性启示则须依时代条件的变化而加以新的解释;对圣训则尽量避开,只承认上仍严谨传述线索而又不违反常识的少量圣训;对类比则强调其理性主义传统,将其解释为“创制”“独立判断”原则;对公议则极力扩大其范围,甚至将其比附为现代国家中的立法议会。在修改法源理论的同时,对实体法作了大量修改,对历来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制、蓄奴制、天课制、圣战观念、圣徒、圣墓崇拜等旧习俗作了一定的批判。(2)复兴伊斯兰文化。认为欲恢复纯正信仰、树立民族自信心,必须普及宗教教育,培养新一代穆斯林知识分了,作为宗教与社会改革的中坚,而只要恢复源远流长的伊斯兰历史文化传统,一切问题皆迎刃而解。(3)调和宗教与科学。认为科学与宗教并不矛盾,安拉为世人“降示”了二种真理:一是作为安拉创造物的自然之书,一是作为安拉启示的神圣经典,后者引导人们以智慧来认识自然界的奥秘。故安拉之启示为科学的“良师益友”,而《古兰经》中没有任何违反科学的内容。(4)调和宗教与理性。从穆尔太齐赖派唯理观点出发,认为理性主义为伊斯兰教所固有,其使命是在新的条件下激发、恢复理性传统,因而理性是检验真理与谬误、有害与有益、正宗信仰与异端邪说的重要依据。进而认为,现代穆斯林的使命即以“理性信仰”来代替中世纪以来的“盲目信仰”。

  沙拉菲亚运动不限于埃及,近代以来其思想曾传入北非、西亚、南亚、东南亚等地,印度的阿里迦运动和印尼的穆罕默迪亚运动(亦称现代主义运动)皆深受其影响。但沙拉菲亚并非统一的运动,在各地各有其侧重和特点。1924年土耳其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埃及的沙拉菲亚派因厌恶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理论和实践,开始转向泛伊斯兰主义和普世哈里发运动,逐渐与原教旨主义合流,其局限性敢愈加明显。

  (吴云贵)

  109.伊斯兰教法与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有何关系?

   始自本世纪70年代末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其内容相当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已经远远超出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宗教的范围。因而,我国学术界一般都不把它仅仅作为宗教问题看待,这自然是有道理的,然而,如果我们对作为其思想基础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加以深入的探究,就会发现,它实质上仍然是一场宗教复兴运动,它所提出来的一系列现实的社会问题皆以宗教为出发点,为解决这些问题而设想的种种方案,也皆以复兴伊斯兰原旨教义为基本前提,而它看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更没有脱离其历史文化传统。伊斯兰教法系伊斯兰历史文化传统的主要体现,而伊斯兰复兴运动实质上是伊斯兰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重新调整其文化传统的宗教、社会运动,因此,二者之间有极其密切的关系。这些关系主要表现在:

   首先,伊斯兰教法是伊斯兰复兴运动主要的思想基础。伊斯兰复兴运动在西方亦称之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运动,从思想倾向上看,它是一个从现实需要出发对伊斯兰教历史重新加以修订的运动。它企图“修订”的,首先是神圣的沙里亚(即伊斯兰教法)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历史上神圣律法日趋衰微的主要原因是这部以宗教伦理规范为基础的法规,因其固有的僵化性、内向性、封闭性、难以加以修订,因而同社会现实需要相脱节。但原教旨主义者们认为,中世纪因循守旧的宗教法学家们要对这种历史“过错”负责,而只要发扬伊斯兰教法的“创制”精神,它完全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他们对历史上曾经对“创制之门关闭说”提出异议的个别法学家,如14世纪罕百里派著名法学家伊本·泰米叶推崇备至,并以其作为原教旨主义早期的思想源泉。

  其次,复兴伊斯兰教法是伊斯兰教复兴运动政治纲领和主要内容。原教旨主义者们之所以要重“修订”历史,正是为了以“托古改制”的传统方式改变现实,这正是强调伊斯兰教义的一种传统历史文化心态的必然表现。他们认为,现实社会中出现的“世俗化”、“西方化”倾向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危机,皆因政治腐败所致,只要重新恢复伊斯兰法治,一切问题皆迎刃而解。因而,各国的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全面恢复神圣沙里亚的地位,要求重建一个以沙里亚为基础、以古代麦地那穆斯林神权政体为楷模、“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伊斯兰秩序。伊斯兰教法为这种理想中的国家体制的基础,相当于国家宪法,而它企图代替的则是以政教分离为主要标志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理论和实践。

  最后,恢复伊斯兰教法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主要手段,原教旨主义者们主张或以“渐进”的合法方式,或以伊斯兰革命的“突变”方式来实现其政治目标。其主要口号是“伊斯兰化”,逐步实现“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为此,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以伊斯兰教法神圣权威作为发动群众的手段,以教法所确认的圣战义务来组织民众,孤立政治反对派组织。他们还以历史上宗教法学家们所阐述的公法理论学说来宣传群众,宣称神圣的沙里亚为“真正”的民主制度,而以伊斯兰法治为基础的“安拉之国”或“神权民主政体”是尊重民意、为民作主,维护广大穆斯林今世与来世福利的一种理想政治制度。

  总之,当今伊斯兰复兴运动所要“复兴”的正是历史上一度繁荣昌盛的伊斯兰文明,企图以光辉的过去激励人们改变落后的现实状况,而它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根据,不是在现实之中,而是在伊斯兰教初创时期一度居主导地位的神圣的沙里亚,这至少对原教旨主义者们是这样。至于一般穆斯林大众,则不尽然。

   (吴云贵)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3.596485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