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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对09动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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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对09动议的意见   
所跟贴 我的做法内外坛均合法,不存在非法问题。不然,老鸡给指出那一点不合法? -- 非文人 - (0 Byte) 2003-6-24 周二, 下午11:25 (120 reads)
鸡头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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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不是说非兄的做法 (192 reads)      时间: 2003-6-24 周二, 下午11:36

我所谓的“合法性”问题,单纯指的是芦笛笔名被解封一事,它根据的是一项被推翻的公告。不妨与老芦被封比较:封芦笛笔名虽然有争议,坛方却没有正式的说法推翻这个处理。在这个意义上,解封比封笔名显得更“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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