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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主子 芦笛, 你说过你不记仇的. 那我又转你的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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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人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2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3891
经验值: 33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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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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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论坛] 有趣
芦笛
睡了足足一天,刚才才起来吃了饭(自己做的,帝国主义还在想饿死咱们)。只觉神清气爽,心情是个多月来没有过的好,是以打开电脑去众议院里看了一下,有一种奇特的心理体验,仿佛置身事外,在看众人议论不相干的人似的。看到someone的思考题,阿呆的答案最绝,令我 笑不可仰。您别以为那是挖苦,那可是诱导人不惜一切代价死追的一种魅力,值得许多侮辱。当然,以前我做梦也没想到过这点,是人家教会我的。这网上,真TNND什么怪事都有,难怪让人如中痴魔,无法摆脱。
于是想起了某篇忘记是谁写的小说,说是某死者参加他自己的葬礼,看众人丑态百出。又想起老马过去告诉我的秘诀(他大概忘记这话了。小子素无记性,为我深知)。说是:你干吗那么大的气?从来没见过才气这么大的人。全当他骂别人不就完了?反正那又不是你的真名。老芦有什么特长自己倒不知道,特短倒是心知肚明,就是忒认真,所以从来是虚名实性上网。这辈子就让这认真二字坑了,岂止此事而已?
老马居然会出来作鲁仲连,想想也不奇怪。你对我其实有一种依赖心理,这倒不是嘲笑你,我真的这么觉得。就像狈没有前腿,得靠狼提供前腿(长腿?)才能走路一样( 顺便说一句,我早想就“狼狈为奸”写篇文章,研究一下古人的心态,何以会举国郑重地相信这种胡说,甚至形成代代相传的成语)。 我走了,其实最觉得凄惶的就是你,对不对阿?从内心深处,你早把我当成了网上的唯一知己:除了我,谁能看出你不过是拼命抢“小人”的帽子戴,抢出乐趣来?
不过你小子枉担了坏人的虚名,根本就不如你大师兄。我是有为恶之智,无为恶之心,不惮为恶之名;你是有为恶之心,无为恶之智,好为恶之“誉”。所以,你从来没了解过大师兄一秒钟,根本不明白我想什么。
我跟你说,我借改动文集塞进剧本,心理跟当年在教室门上放字纸篓、扫帚一模一样,是想打那些女生,告嘴婆,特别是班干部。在我看来,奸坛那几个人跟那些人毫无区别,拿个鸡毛当令箭,弄假成真到了让人恶心的地步,跟当年那些班团(队)干把那“组织”当成政治局毫无区别。所以老芦要给他们个难看。反正我这么干毫不违反坛规,想来他们也只能吃个哑巴亏,根本就奈何我不得。就算以后给我穿小鞋也没机会:我人都走了,你还怎么拿捏我?
但我真没想到的是有些斑竹竟然会那么狠毒那么小,把事作得那么绝,丝毫不留余地。这倒真的惹恼了我。更让我生气的是,内奸一大堆,居然就没谁有点胆色,敢出来批他逆鳞。我等了将近个把月,只有两个老弟兄有点骨气和正义感,其他人全TMD 首鼠两端。这才决定惩罚整个奸坛。让他们牢牢捆死在“永远封杀芦笛”的耻辱桩上。最有趣的是站号“海纳百川”,而偏偏是这个网站干出了哪怕是安魂曲把持的“说道”都不敢干的丢脸事。
明人不作暗事,这打算我明明白白地告诉了天下人。狼老板已经在众议院公开回答了我:那是不可能的,过两天大家就忘记了这碴。老芦的回答是:
“告诉世界,我不相信!!!”
我深信,哪怕网络明天就不存在了,老芦在网上的作为也将形成网络史的重要一页。这可不是我的自我膨胀导致的错觉,我过去收到的无数热心读者的信件让我充分相信这一点。就连斑竹01本人也曾告诉过我,他有个朋友看我的文集看到夜里两三点都不回家去,妻子打电话来催也不管。五骆驼也这么说过。哪怕就是图雅,恐怕也不至于如此具有震撼作用吧?更何况豆腐先生的帖子还在坛子里。人家亲口承认,从未想到过自己一生受到的最大影响竟然来自于一个网上的蒙面人。
上网前,老芦其实是一个非常不自信的人,但收到如此多的鼓励,而且这些鼓励全来自有相当水平的人,我不能不相信自己确实深刻地影响了许多读者的思维方式。人家可不管我是不是加人说的希特勒,看重的只是我的作品中闪耀着的深邃的智慧。过去我说“老芦是把清晰思辩引入中国政论写作的第一人”,这话惹恼了莫非,他为此甚至讽刺到了“新语丝”上去。但正如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的:“所谓谦虚,就是实事求是。”我不过是陈述一个事实而已。
当然,老芦不可能影响一切人。过去某老太太跟我说:“我不是芦迷。”我回答:“那是你的私人不幸,不是我的损失。”的确,如果她有理解芦作的能力,就决不会写出那篇主张“从严删骂帖”的笑话之作来,向全世界展示她对写一篇中心概念毫无明确界定的文字是如何的轻车熟路。
幸亏老芦上网来阅人无数,也就只见过某老太太这么一个尤物,
更多的是聪慧的读者。以后这种读者还会慕名找上门来,只怕要让号称“海纳百川”的网站经营人日复一日地难堪下去。到时内奸们就会痛感姑息养奸,放纵个别同仁任意践踏坛规、出于私人好恶封杀网上大家造成的恶果。君不见傻如老太太者,现在也在开始推卸责任,说她赞成永久驱逐不过是回击我的“纠缠”之讥?
这就是我反对通过陪审团解封的目的,也是我拒绝狼老板那补偿提议的目的。狼老板那么作,一则当然是他自己觉得过意不去,再则也是出自生意人的精明:弄个论坛给我,以后奸坛也就不会再背“永远封杀芦笛”的恶名了。不过对不起,老芦过去对奸坛堪称摩顶放踵,鞠躬尽瘁,肝脑涂地,清夜扪心,外不惭于清议,内无疚于神明,再也犯不上为宵小弄权、逞一时之快擦屁股了。所以这提议是绝对不会接受的。老马你看不到这点,居然以为老芦会为你说动,只证明了我当初给你的谥词:“惊人的迟钝。”
当然,你完全可以把我这些话看成是自我膨胀到了不知所以的昏话。不过请想想,你也闹过辞网的把戏,可曾有过此时的风暴?我昨天已经明确表示决不再提此事,但众议院至今尚在众议纷纷。如果老芦真的就此搁笔,以后国际国内再出个911 之类的大事,看惯了芦笛时评的人当然就会想起来:唉,要是能看到老芦的评论就好了!接着自然就会想起来他是怎么放弃在网上写作的。
不过我倒不会彻底戒网。刚才本来是想写篇“中国人的英雄观----小议电影”,但又来写这篇废话,没时间写了。反正以后我偶而还会写点文章贴到万维去,但决不会像以前那么勤。刻下先得把那中篇小说写出来再说,那可是搁了很长时间的货色了,再不写要霉在肚子里了。
最后谢谢tete先生的良好祝愿。您说得一点不错,
网人没几个好东西,
老芦也不是好东西。
不过愚以为,智力批判总强过道德批判,理由我已经在之五“网上无公道”中讲过了。
我认为这是网上理性讨论的唯一可行方式。至于我的身体倒没问题。我这人不会记仇,
无论受了多大的伤害,生了多大的气,总会消散得无踪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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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人
老芦, 我说你是希特勒太过份了.
我以后最多称你 阿道夫元首. 我当你的隆美尔(他本是元首警卫队的)
谢谢你没罚我当众下跪,自打嘴巴.
希特勒说话有让人跟着走的魔力. 他也很好战.
作者:加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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