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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老狼传篇老芦的讯息:《再给老狼追补几句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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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提老狼传篇老芦的讯息:《再给老狼追补几句厉害的》
邋遢道士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标题:
再提老狼传篇老芦的讯息:《再给老狼追补几句厉害的》
(445 reads)
时间:
2003-6-20 周五, 下午7:52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道按:
老芦被无限期封笔名,连个“自辩”的条件都被剥夺了,这很不正常。
他在博讯论坛上的这份“最后一贴”,可算是“自辩”的总结篇。
老道冒险转载,目的是帮海坛提供一个“就事论事”的机会,
听不听当然无法勉强,要株连邮差,顺便封掉老道的笔名也无所谓的。
老芦这篇“厉害”话,有一小部分,老道遵守“儆告”代为删除,
若想阅读完整全貌的原文,请上博讯论坛。
主题:再给老狼追补几句厉害的
[博讯论坛] 再给老狼追补几句厉害的
芦笛
这真成了麻雀战了。主要是老芦假期间就没休息好,回来觉得很累,一直没去上班
。可闲着更累,东想西想的,连续失眠之下,自然脑袋远不如过去灵光,难免挂一
漏万,刚才答你那帖子罗嗦(可惜不是快乐的罗嗦,是烦恼的罗嗦)了半天,过后
又想起忘记驳斥你那私房话的要点,这里追补上两句吧,这次可真是最后一帖了。
老狼,你说你相信程序解决问题,可你忘了,这次芦笛被封案,暴露出来的最大七
寸正是斑竹07彻底违反了程序。
第一,我改动文集根本就不能算上新帖,所控丝毫不能成立。到现在他也没本事指
出我这么做究竟犯了坛规的哪一条。这一点,许多读者都指出了,就连内奸也有人
向我承认了这一条。
贝老太太出来列举的那几条,一条都不适用于我,只证明老太太丝毫不懂程序正义
,白白上了大学,还出国多年,至今只有居委会主委的水平:)她居然看不到,我
钻的空子就是“改动文集的特权无限,而且改动文字不能算成上新帖,因此可以逃
过斑竹检查”这一条,这条如果不推翻,则老太太所举坛规全落在空处,成了笑话
一桩。更别说“将骂帖塞入精华版”了:我有什么本事这么干?难道我有黑客功夫
不成?
顺便说一句,拜托把精华版里所选的芦笛文章统统删去,如果能将所有我在奸坛留
下来的痕迹彻底铲除就更好,谢谢!
第二、斑竹07未按常规行事,未经黄牌警告即直接封杀本人的一切笔名甚至注册
信箱。按坛规,只能在反复上内容相同或类似的攻击帖后才谈得上采取封笔名的极
端措施。但那“反复上贴”,指的是警告无效或炸版一类破坏行为,因此,除非对
方炸版,则黄牌警告是封笔名前必不可少的前奏,非如此不足以体现“反复上贴、
劝阻无效”这一点。我虽然利用改动文集把剧本多次加了进去,但那第一是讽刺文
学作品而非人身攻击帖,第二并不是重复上贴,更未被劝阻警告。
第三、无限期封杀本人一切笔名和注册信箱,并进一步阻止本人重新注册的一切尝
试,这些作法不但在奸坛上毫无先例,在中文网上也毫无先例。
因此,这种行为,完全是违反程序正义的违法乱纪行动,作为俱乐部主任,你完全
有权出来制止这种公开践踏坛规的行为,根本不需要另外立法,特地成立陪审团来
审议。
奇怪的是,斑竹07这种违法乱纪行为,虽然引起元老重臣的退坛抗议,竟然不能
被逆转,而你至今不对这种行为公开表示谴责,反而在过去的帖子里,还隐约将两
位元老退坛的责任加在我身上(如果是我误解,请你原谅)!我说这是尾大不掉的
藩镇割据,难道不是实事求是?
第四、更恶劣的是,斑竹07和斑竹01在案发后择恶固执,擅自立法,实行红色
恐怖,背离坛规,先后擅自制定若干新规定。斑竹01公布的那个封杀转贴者的新
规定,违反原文所指的“上原帖”的原意,略去“反复上贴警告无效”的前提,任
意把封笔名的处罚延伸到转贴者身上。而斑竹07居然在罕见规定,如网民怀疑斑
竹对本人持有恶意,必须举证证明,否则便要遭封笔名惩罚。这种毫无道理的严刑
竣罚,就连老芦这文革余生之块肉都从未见过。请问这如果不是抛开坛规,随心所
欲自行立法又是什么?他更规定,凡“威胁网友”者也要被惩罚,这又是根据坛规
的哪一条?这“威胁”又该怎样定义?如果我说:“你等着,这会我没空,明天再
来收拾你。”这算不算威胁?过去高寒扬言要杀马杀芦宰随便,他何以又不发布这
新规定?
第五、最近茉莉女士在众议院举报有人诬蔑王丹,触犯了国家法律,而斑竹居然也
就听了她的,本人期期不以为然。须知对公众人物特别是政治家根本不存在什么诬
蔑诽谤罪。如果该女士的论证成立,则李志绥也该为他披露的老毛私生活提供证据
了。如果我到FBI办的网站上去说布什总统是同性恋,人家只会一笑了之,决不
会来追究我的法律责任。这应该是在西方生活的人都具有的常识。
如果你真有诚意发动大家讨论奸坛经营的严重问题,改进工作,请你把此帖转过去
,本人欢迎你、斑竹07、贝老太太、茉莉女士和其他有兴趣的人士痛驳。
此外,你转引的贝老太太的指控根本就是缺乏事实支持的一派胡言(这最后四字可
是特地选用的钦定话语)。
…………。〖老道注:这里有几段有关贝版主的话,暂代老狼删除。〗
这里还得要感谢你终于承认内坛早就有人想永远赶走我,以正坛风。可惜你这话说
晚了,要是早说,我决不会呆在那儿等人来赶。我还以为自己呆在那儿是帮朋友的
大忙呢,唉!
最后要说的是,关于你说的那个怪圈,我在前帖中没说明白,其实是我错了。建坛
之初,我是个“净坛派”,现在我才认识到自己完全错了。脱离现实去追求清洁,
这结果便是形成斑竹暴政。我现在的看法跟你一致,认为“无为而治、尽量少介入
、坚持公平”才是现实状况下能做到的最理想的论坛的方针。
老狼,你有没胆子把此帖转过去,天下人拭目以待。我当初早就劝你缩头别管此事
,你既然不听,也就怪不得我当众让你难堪了。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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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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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芦帅,算了吧。写宏文骂你马师弟,
--
咱老百姓(真)
- (110 Byte) 2003-6-20 周五, 下午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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