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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删帖从严,封笔名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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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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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张删帖从严,封笔名从宽。
所跟贴
主张删帖从严,封笔名从宽。
--
非文人
- (792 Byte) 2003-6-18 周三, 上午3:10
(377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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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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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两者都应从宽。
(182 reads)
时间:
2003-6-18 周三, 上午3:3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狼楼下对骂人话的看法颇有道理,还是以“不告不理”的宽松原则为好。
其实除了灌水或纠缠捣乱者有必要封IP以外,根本没有必要封笔名。不过,这只是涵养和风度问题,与“言论自由”的原则没有关系。论坛与任何媒体一样,根本没有那种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权力,因此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好恶选择发言和发言人,并不存在违背“言论自由”原则的问题。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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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区分在本坛发言的权利和一般性权利的概念。
--
非文人
- (258 Byte) 2003-6-18 周三, 上午3:52
(165 reads)
奸坛还有超脱于社会的“言论自由”?
--
古迷
- (134 Byte) 2003-6-18 周三, 上午4:17
(15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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