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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老狼,各位斑竹及众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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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狼,各位斑竹及众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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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狼,各位斑竹及众网友:。。。。。。。。 (239 reads)      时间: 2003-6-16 周一, 上午9:2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老狼的帖子可以用看出,用现有的坛规是无法解决有关永久封老芦笔名的死结的。而且即使现在修改了坛规,新坛规有了解决这种死结的条款,也不可能用于老芦笔名被封的这一现实情况,因为新法不管旧事,这是任何人都明白的习惯。因此,如果想要对老芦笔名永久被封这一个问题得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就有必要首先提出一个各方面都接受的解决这一问题是的方法(程序)。这就有点象在实际生活中解决问题常常需要借助于工具的道理一样。比如说想要松开一个拧得很紧的螺栓,就要借助于尺寸合式的扳手这一工具,如果没有扳手这一工具,只用手去拧,恐怕就拧不开了。现在永封芦笛笔名这个螺栓对于奸坛而言,就有点象没有合式的工具而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那么首先需要解决的不是问题的本身,而是需要找出或建立一个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工具。



老狼前几百天提出用陪审团的方法来解决,可从陪审团的规则来看,陪审团的程序只能适用于被删帖的情况,陪审团规则中没有提到被封笔名的纠纷如何解决,当然就更没有提到如何解决永久封笔名的情况了。这一点从老狼今天给老芦的回帖中不再坚持用陪审团程序来解决这一纠纷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老狼对用陪审团程序来解决这一纠纷也存有怀疑。从老狼的同一帖中还可以看出,目前奸坛还没有一个有效的仲裁机构来处理类似的纠纷。



楼下有人提出用公决的方法来解决这一纠纷,偶人到认为该法不失为可行之法,虽然此法奸坛从来没有用过,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到是经常看见这一方法被用于解决一些重大分歧,奸坛不妨借这次解决芦笛笔名被封的纠纷的机会,试验一下用公决的方法来解决那些坛规不能直接应用的事宜(即所谓灰色地带)。



公决方法的最基本的精神是一人一票,这一点从技术上来看奸坛应该不难做到吧,即每位网友一票,当然这里所指的网友是泛指的,即包括狼主席,各位斑竹,内坛的各位人士,以及外坛的所有网友。



公决的另一个关键是公决问题的具体措辞,一般的惯例是越简单越好。偶人以为若真的就老芦笔名永久被封这一实际问题举行公决的话,问题可以简单为“芦笛的笔名是不是应解封?”,那么各网友只需回答“同意”或“不同意”即可!



至于老芦提出解封他笔名的所谓三个条件,偶人认为坛方可以暂时不以考虑,其一,他没有正式向坛方提出(从技术角度来看他不可能向坛方正式提出,因为他的“芦笛”笔名被封了!);其二,虽然这次公决涉及到芦笛的笔名,但所有这些程序和操作都应算是坛方的内部操作,坛方有全权处理这些问题。坛子是一个私有的公共场所,虽然任何人都可以来坛上看帖子和贴帖子,可是从理论上来讲,坛方是有权控制何人可以读帖,何人可以贴帖子,当然这此都应该是受坛规制约的。就芦笛笔名而言,坛方有全权封他笔名,也有全权解封他笔名,只要符合坛规就行。至于解封后,芦笛是不是来奸坛上帖,那是他芦笛的个人的自由,坛方及其它网友无权干涉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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