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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四说的非常对,孙志刚家属应当在民事法庭象责任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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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汉四说的非常对,孙志刚家属应当在民事法庭象责任者要求赔偿。
所跟贴
"梦"网友,您是法律专家,给咱说说这样有戏没有?
--
Anonymous
- (0 Byte) 2003-6-14 周六, 上午11:13
(187 reads)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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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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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国家赔偿的原则和行政赔偿的范围
(171 reads)
时间:
2003-6-14 周六, 下午1:3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国家赔偿的原则和行政赔偿的范围
我国的国家赔偿原则是“违法原则”。它的含义是指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职务而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国家才负
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
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
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
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
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另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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