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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现】芦笛:就贝苏尼女士声明的声明(简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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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现】芦笛:就贝苏尼女士声明的声明(简写版)
所跟贴
【刚发现】芦笛:就贝苏尼女士声明的声明(简写版)
--
跛脚僧
- (6584 Byte) 2003-6-03 周二, 上午5:13
(500 reads)
哈歪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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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惜你的忠心表得还不够彻底。不读他的“全版”岂不埋没了他的“高尚”和“道德”制高点:
(114 reads)
时间:
2003-6-03 周二, 下午4:5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可惜你的忠心表得还不够彻底。不读他的“全版”岂不埋没了他的“高尚”和“道德”
制高点。这是“大家论坛”的“全版”:
送交者: 芦笛 于 Mon Jun 2 16:03:15 2003:
就贝苏尼女士声明的声明
芦笛
多谢《海纳百川》斑竹07今天总算出示了证据。贝苏尼女士不知道是以私人身份
还是以斑竹身份出来发言,给出了本人的罪状:
“斑竹07封名的坛规依据,除已经公布的侮辱女性斑竹之外,还包括芦笛利用文
集作者的权限,将大量侮辱戏弄众多网人的‘戏剧’塞进了精华版。违反了以下两
条:
4、笔名使用者多次上违反坛规的帖子;
5、笔名使用者在帖子被连续删除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帖子。”
我早就说过,那剧本根本不存在什么侮辱女性,遑论女性斑竹。该剧本曾被《万维
天下》选入导读,难道侮辱女性的剧本还会受此优待?再说女主角“贝比狄奥特”
算是什么斑竹?那当然是根据贝苏尼女士的原形塑造出来的艺术形象,但请问,贝
女士以私人名字出现时,难道也是斑竹身份?
那4、5两条根本就不成立,我何时多次上违反坛规的帖?我早说过,改动文集中
的文章,从法理上根本不等同于上新帖,就连原帖的时间都不改变,这能叫作多次
上帖么?你们给予作者改动文字的“权限”其实是无限的,我爱怎么改就怎么改,
丝毫没有限制,而且,把文章改得面目全非也不是我发明的。过去别人这么做得到
了你们的默许,何以专门和我过不去,难道法律可以因人而异?
至于“塞进精华版”更是笑话奇谈,凡进过文集的人都知道,在文集里根本看不见
文章处在哪个版面,更别说是精华版了。
总之,还是那句话:请明确说出来,我哪个地方使用了性语言攻击女网友,改动文
章又犯了哪一条坛规。
“鉴于芦笛网友对本坛的贡献和文章质量,他享受过任何网友都没有的网开一面。
这是一些网友对本坛管理不满的重要原因之一。芦笛有名篇《害怕友情》,芦的朋
友们似乎也应该考虑一下友情的表达方式是否明智。网开一面的结果,不仅造成网
友的不满,增加当值斑竹的工作量,而且是对芦笛本人的束缚。”
请贝女士明确指出,我何时“享受过任何网友都没有的网开一面”?请拿出证据来!
难道斑竹能如此公开造谣?
我现在倒确实享受了“网开一面”。因为莫须有的罪名,所有的网名全部被无限期
封锁,连信箱都给封了。今天我为了在坛里发言,不得已另开一信箱,用“Flute”
的名字上了个帖子,马上该笔名和信箱又给封了。于是我再开了个信箱,又用“Reed”
的名字上了个帖,立刻该笔名和信箱又给封了。请问贝女士和斑竹07,这就是你
们的“网开一面”么?这么做的理由到底是什么?难道我能用那两个笔名进入文集,
还是我那两个帖子犯了什么规?既然如此,为何不敢把它们删去?你们这些名堂,
连自己都糊弄不了,难道还能指望天下人相信?
公道自在人心。那些替我说话、帮我转帖的人,除了非文人外,基本都是我根本不
认识的陌生人。人家不过是看不下去你们作的太毒太狠,打抱不平而已。因为这么
做还被你们下毒手株连无辜,封了笔名,现在贝女士还要侮辱人家是出于私谊!做
人怎么能这么心狠手辣不讲道理?无理封人家笔名不算,还要诬蔑人家偏袒我!
你们真正对之网开一面的人倒确实有,那就是Novell(又名楚无邪,Cisco等)。此
人曾以黑客手段非法潜入论坛内部,任意删除帖子、导读、文集中的文章,甚至非
法阻断他人笔名,对如此赤裸裸的犯罪行为,你们从未敢进行惩罚。前两天他犯规
被封,马上又用别的笔名上坛,构成对坛方权威的极大嘲弄。这才是真正的“网开
一面”!
这两种不同的“网开一面”,只能说明你们是非颠倒,欺软怕硬。老芦要真有Novell的
黑客手段,想来你们也不敢那么心黑手辣,斩尽杀绝。
贝女士说:
“五、芦笛的‘恐女症’乃是来自对女性依赖性的恐惧。然而,依赖并不是女性的
‘本质’,女性也不因尊崇独立自由而失其为女性。因此,芦笛对我本人的‘恐惧’
缺少事实的支持,本人的presence不能构成芦笛absence的‘必要条件’”。
我的“恐女症”,世人已经看得清清楚楚了,乃是出于对性骚扰的恐惧。我不是怕
你依赖我(你凭什么来依赖我?我和你是什么关系,你有理由来依赖我?再说,你
不是有洋先生作“保险”么?),我是怕你来纠缠我。我不是自由之身,再没有什
么权利“独立自由”地谈恋爱。而且我已经年过半百,实在也没有那种心思。
既然你需要事实来证明我的恐惧确实有充足理由,我能否把那看作是你的授权,让
我把前因后果讲清楚?请明确回答这个问题,行不行?
这里把我答NOVELL的帖子附上一段,欢迎指出违背事实之处:
【众所周知,无庸置疑,我写那话剧的确是影射文学,里面的角色是谁大家心中有
数。问题是一般人似乎忘记了,这玩意正是贝女士开的头,那就是她写的“小说”
《版主荣衰录》。贝女士在开头就声明那写的是真人真事,欢迎对号入座,在后来
跟我的对话中更默认了其中人物“墓七爷”就是我。
贝女士何以干出这桩事来?此前我在寒山写诗歌和别的文学作品,她每帖必跟,死
死纠缠。在公开和私下场合,我都反复请她自重,不要再和我纠缠,无奈她就是铁
了心置之不理。我无奈只得离开《海川》,心想人走了她也就没法再缠下去了。
不料人家还是有办法,便是那“小说”。我本来已经离开,根本没去看帖,一开头
也不知道这事。后来朋友告诉我才去看,一看就气炸了肺:她不但在里面使用了某
些私人信息,而且还居然在和网友的对话中为安魂曲把持的《说道》打抱不平,说
“可人家就是不封他的IP”。更严重的是里面那“弑母”的胡说八道歪打正著,
触痛了我心灵深处碰不得的巨创。
我当时再也忍不住,遂上帖嘲笑,下面就是我和她的对话,大概现在还保留在《寒
山小径》中:
-----------
作者:芦笛 唉,贤侄女,你怎么糊涂了?10/17/2002 14:44 [Click:117]
墓七爷的确是老小,不过那八妹是不知哪儿钻出来硬拜他作大哥的野
妹子阿,而且,实在没办法,可以让她自降一辈,作侄女吗。只要能
跟人家说话,便称臣称侄又何妨?
作者:贝苏尼 咦?侄女儿的脑筋什么时候清楚过?10/17/2002 15:05 [Click:110]
N个世纪以来的英国小说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对不起,又是个框子--男人从女人
那里逃跑的故事,既然有逃的就一定有追的。老套。
作者:芦笛 哪有这么追法的?这不是逼人跳河么?10/17/2002 15:43 [Click:123]
看来七爷逃到埃及沙漠作苦工都不行,非得自杀不可。就是死,也得担心
死后那脑袋是不会像那红与黑上似的,成全马黑尔小姐(?)的浪漫情怀。
贤侄女,七爷在这儿给你下跪了,求您开开恩放了他一马。这世上男人多
的是,何必死死盯上一个人?他跟你前世无冤此世无仇,何必如此死缠烂
打?
---------------
她居然有那脸把我说成是从她那逃跑的男人,还坚定地表明了自己追的决心,就连
我给她下跪都没用!
我再也忍不住,便破口痛骂无耻女人,说她仗的不过是老公看不懂中文而已。并要
求斑竹删帖并封她的IP,但斑竹不但没理睬,还把我那些帖子删去了,只留下她
宣告猛追到底的坚定决心的帖子在那儿现世。
吵架后我如大病一样,躺在床上几天没起床,当年的噩梦又桩桩件件涌到眼前。但
哪怕在痛苦和盛怒中,我毕竟还知道那“弑母”的胡说是她的无心之过--她根本就
不知道。于是我给奸坛前同仁包括她在内写了封集体信,解释了我为何如此暴怒。
记得我还在别的坛子也贴了说明。因为投鼠忌器,我还在那帖子里说了许多奸坛的
好话,也没再要求奸坛删帖和处分贝苏尼。
因为对奸坛实在是一往情深,我后来又回去了,心想闹成这个样子,任何有点自尊
的女人都不会理我了。让我万万想不到的是,她明明知道自己的胡说八道给我带了
何等严重的伤害,可居然就连起码的内疚心都没有,不但和那些low lives就此事调
笑取乐,居然又作无事人一般来纠缠我。在我为郑马之争作最后判决的帖子后面又
跟帖,气得我不能不写信去大骂,什么难听话都骂出来了。
饶是这样,人家就是不放过我,任你怎么指桑骂槐、冷嘲热讽都没用。举凡我和他
人争论,她一定要卷进来,这才导致我最后忍无可忍写出那话剧来。哪怕这样也没
用,甚至在斑竹04下了隔离令后,她还是要躲在他人后面来跟我的帖,几乎把我刺
激疯了。
所以,众人只看得见我欺负“弱女子”,看不见这老妪是怎样不顾廉耻、不要起码
体统去纠缠他人的。老芦是有家室的人,而且妻子不是不能上网看中文。倘若我和
太太不是患难夫妻,她不是那么深明大义,则这种骚扰会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什么灾
难不难想见。】
下面是“小说”事件爆发后我当时给坛方的帖子的一部分:
【比起这些先例来,贝苏尼的那篇“小说”更是高出一筹。她居然把文章做到我的
初恋上去,硬说我是因为吃了女人的亏,心理严重变态,现在来向全社会报仇。不
仅如此,她甚至伤害了我心中最碰不得的伤痕,胡说我“弑母”,所以终生不提母
亲一字。我这里告诉大家,先母是让国内那些丧尽天良的大夫害死的,而我在这悲
剧中也确实有责任。这是我一生最大的隐痛。如果将来我的英文回忆录发表,大家
就能看到这件事给我的余生带来了多大的、无法驱除的痛苦。贝苏尼这些胡说八道,
由此给本人造成的伤害和侮辱,不仅为任何一个中国人无法容忍,更将唤醒我已经麻
木的隐痛,给我本人的身心健康造成的摧残实在是无从估量!
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诬蔑作品不但得到某些我过去尊重的网友的唱和,而且竟然
被选入导读。奸坛的这种胡作非为,实在超出了我的忍耐限度。
鉴于贝苏尼严重违反坛规,攻击诬蔑网友甚至家人,我强烈要求坛方彻底删除那诽
谤作品,封了她的IP,并对跟著起哄的网友蓝极和寒山月出示黄牌警告。】
我从来没想把贝女士赶走,我只是求她开恩放过我,严守斑竹04的隔离令,不要
再借口“试图限制其他网人读帖跟帖,是对网人自由权利的侵犯”而死缠烂打,刺
激我的神经,破坏我的家庭。实际上,我太太已经追问过好几次我和贝究竟是什么
关系,为何人家要这么死缠著我不放。如果再让她纵情行使她的“自由权利”下去,
我大概只有在知命之年冤枉行使离婚的“自由权利”了。
但该女士就是不死心,执意要行使她这种伤害别人的“自由权利”,把她“尊崇”
的“独立自由”死皮赖脸地强加到我头上来。最后居然要求斑竹04解除隔离令,
逼迫我不得不为此逃出《海川》,到别的论坛上去安身。奇怪的是,我逃走以后,
她又不行使她的“自由权利”,跟踪追击而来。看来那性骚扰还是只能在对她“网
开一面”的地方进行。
关于贝女士下面这三条:
“二、原则上支持在适当的时候根据惯例解封。
七、敦促斑竹07尽快提出解封条件。
八、欢迎芦笛先生归来,开和平共处之先河。”
我的答复如下:
解封的条件我早说过了,不是坛方想解除就可以解除的,要请斑竹07到各大论坛
公开向我、郑义先生和吴祖光先生道歉。不作到这三条,我决不同意坛方单独解封,
以此掩盖罪行。这是不容谈判的。
即使坛方做到了这三条,我也决不会回来。难道被你们如此无理诬陷侮辱诽谤之后,
我还会对那地方有什么残存的感情?哪怕这一切都没发生,光凭贝女士要跟我“和
平共处”,体现她现代女性的“尊崇独立自由”,蓄意要行使她的“自由权利”,
把她一厢情愿的意志强加到我头上来,还要安慰我别怕她的“依赖性”,我也不敢
回去。对这种怪人怪事,我的神经实在吃不消。所以有生之年,本人一定要“尊崇
独立自由”,行使我躲避性骚扰的“自由权利”。
这里劝女士还是死心的好,我是不会和你“和平共处”的,本来就没有什么“先河”,
更不会有什么“后河”,那些理由早跟你讲过几千遍了。你老是听不进去,总是以
你那套“心理分析”认定“打是亲骂是爱”,实在是让我无话可说。其实斑竹07
比你聪明,他知道我一回来立刻就要贴《疗愚篇》和《网络怪现状》,而哪怕是他
那种独断专行、心狠手辣的同志,恐怕也找不出理由来删那些帖,这就是他为何无
限封杀我所有的笔名和信箱,而且不许我重新注册的根本原因。
最后跟斑竹07说,老芦要去度假,不会再扯这事了。就让这事压在你的良心(?)
上算了。
我的临别赠言就那么两句:
第一,谢谢你帮我痛下决心戒网;
第二,请记住,那不过是个资金短缺、入不敷出、随时都会倒闭的野鸡坛子而已,
不是什么文化部,更不是什么铁打江山。老芦之所以过去那么拿它当回事,完全是
因为友情和道义的束缚。要出风头,上哪儿去都比那儿强,更别说人家不会像你那
样专门拉偏架,不信请去《万维天下》看看。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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