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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封RE笔名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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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封RE笔名一周   
所跟贴 狼来啦,狼来啦,吆喝多少次才来次真狼啊。隔壁7老板怎么没有这个好脾气。 -- 2u2m - (34 Byte) 2003-5-21 周三, 上午10:16 (390 reads)
广成子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230

经验值: 31


文章标题: 对2u2m先生的怀疑和质问 (426 reads)      时间: 2003-5-21 周三, 下午4:38

作者:广成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丁林先生在一篇文章说:

美国法律有个规矩,那就是:国会大厦是立法重地,在那里,立法的国会议员们,只要在这个屋顶之下,说什么都可以,怎么说都不犯法,都不会被逮捕被定罪。他有立法豁免权。而只要你不是国会议员,就不得在这里发表任何政治演说,不能有任何政治示威的行为。假如做了,就是犯法,警察就有权抓你。这是一条执行很严格的规矩。



为什么会有这么“不平等”的规矩呢?



那是为了保障立法者,能够在绝对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把他所代表的那个选区的民众意见,顺畅地说出来。你想想,假如一个立法者说错什么,有可能被逮捕被定罪,他当然就不可能对一项立法毫无顾虑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了。所以第一条显然是必须的。可是,民众为什么就不能在这里表达自己的政见呢?



这也是为了让立法者的表达不承受压力。假如在会议厅近旁,大堂里过道里,聚集着愤怒的激昂的抗议民众,或者是过分热情的支持者,或者是非常悲哀的诉冤者,又是演讲,又是口号,又是唱歌,必然会产生“广场效应”,形成一种“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气氛。这种气氛必然在议员们心理上造成压力,就可能迫使他们屈从民众压力而扭曲立法。立法就是立规矩,必须是公正的,长远的,顾及全社会全体民众的长远利益,而不是谁的嗓门大就偏向谁。因此,立法应该是“利益中性”的,是理性的过程。如果让议员们身处狂热民众的实际包围之下,这个理性过程就难免转变为非理性过程。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法国大革命时期,俄国十月革命时期,都发生过议员在那里立法,民众冲进议会大吼大叫的情况。更有甚者,民众甚至军人在那里持枪威胁立法者,甚至用武力驱赶议员。走到这一步,所谓民主当然就全玩完了。



正是为了杜绝上述情况,民主国家才立下上面的规矩,国会大厦里面是不允许民众进行任何政治表达活动的,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表达的是什么。想演讲,想表达,想示威,得上外面去。到了外头,随便你是什么人,随便你表达什么,怎么都行。既然有了这规矩,就得严格执行。结果,不听警察劝告的桃老太和她的支持者,就在国会大厦被警察抓起来了。警察不抓都不行,他们不敢开这个先例。







所以我不知道怎么看待2u2m以上的这个“比较明显的建议斑竹重判RE”的帖子!!

这个算是正当的发表自己的观点,还是有些不合适呢?

请精通法理学的高人为在下讲解一下,谢谢。

作者:广成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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