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帮助斑竹04提上来,解说陪审团的实质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帮助斑竹04提上来,解说陪审团的实质
所跟贴
机关算尽太聪明。所以你就是要规定我必须向法官告诉哪张被删贴了?
--
RE
- (502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11:45
(79 reads)
斑竹04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你必须明确提出申诉
(68 reads)
时间:
2003-5-13 周二, 下午7:2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而你的申诉必须符合原陪审团规定才能交付法庭。
2) 如果你申诉的被删贴不足1000字,则按规定不能交陪审团审议。
3) 但是如果你申诉的被删贴是我们这次冲突的起源的隐私贴,则我可以建议修改陪审团规则,以“斑竹同意”为由,帮助你顺利将此案交到法庭;因为是我鼓励你将此案交到陪审团审理的。
4) 但是我并没有鼓励你别的事情随便什么鸡毛蒜皮都拿到陪审团那里,我也没有那功夫奉陪。所以别的事情我不会帮助你“破例”。
5) 你可以选择在陪审团规则下就任何事情向我起诉:悉听尊便,你占不到任何便宜的;但是你不能选择我在哪件事情上帮助你“破例”。现在,你既然硬说那不是隐私,那就老老实实地跟法官和陪审团讲一讲你的道理,为什么不是隐私。我相信,法官和陪审团一定比你更清楚,到底是谁“无耻”。
6) 能够否决你“别的被删贴”交付陪审团审议的,是陪审团规则,不是我。这个规则不是针对这次争议,也不是专门设计来整你的。相反,早在这次争议发生之前,这个规定就存在了。而能够修改陪审团规则的,是我,不是你。
7) 我已经说过多次,我不在乎输赢。其实,我还很想输几次,告诉斑竹们:当被告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输官司也不是什么很可怕的事情。这些应该成为非常平常的事情。就象是警察开罚单,你认为你开车并没有犯规,大可以告到法庭去。法庭如果判你赢,你不必交罚款,但警察不会因此就威风扫地。下次他逮到你,照罚不误。但是这件隐私贴上,我只能赢,也必须赢。否则类似的事情就会在这个论坛上被大肆宣扬而无法制止。这将不是我一个人的耻辱,而是这个论坛的耻辱,是所有在这个论坛上参与讨论的人的耻辱。
你却没有这种耻辱感,却去玩弄各种花样,顾左右而言他,逃避我让你向陪审团申诉的这起案子,东拉西扯想转移大家的注意力。“无耻”的到底是谁,不是很清楚了吗?
你比较倒霉,碰到了奸坛脑子最清楚的人。老狼的在网上以逻辑清晰著称。他会紧咬住你的咽喉不放,把一件事情弄清楚了,再让你去扯别的事情。
现在,让我们先弄清楚:那到底是不是隐私,该不该删?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你还是不要标榜的好
--
RE
- (1026 Byte) 2003-5-13 周二, 下午7:46
(75 reads)
你找不到任何稻草的
--
斑竹04
- (192 Byte) 2003-5-13 周二, 下午9:55
(80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5054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