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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再答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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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再答狼协   
所跟贴 再再答狼协 -- Anonymous - (3070 Byte) 2003-5-09 周五, 上午10:20 (446 reads)
草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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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勘误:【狼协】2)--[本坛创始人],打个比方茶倌与茶客 (192 reads)      时间: 2003-5-09 周五, 下午12:17

作者:草虾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狼那句话,有点儿自己绕住自己了。



一个论坛,只有创始的属主和版主,属于创始人。当然他们有时也是写者。

打个比方,招商市场的场主和员工负责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如果条例许可,他们也可以兼卖私货。

别人呢,也许原来跟他们就是一起在别的市场卖菜的,也是参与新市场的创意的,新市场建成后,也是最开始进来摆摊的,但他如果没有参与创始的管理,就不能称为创始人,而是元老客户。





我是后来者,模模糊糊看到别人提起一些掌故。就我的印象,奸坛成为我们集会的地方,是很不容易的,尤其是创始阶段的管理和创始阶段的写作,有一批好创建者才能把坛子摆开来,有一批好写作者才能把坛子撑起来,才能让更多人知道并且加入。



老芦是该坛第一位大写家,无论产量和名气,这是大家公认的。他为了自己的写作自由,没有参与管理工作,他也没有兴趣谈论管理。有的版主经常与老芦矛盾的。老芦从来是单枪匹马,仅是经常认为版主偏心不公正,从来没有要求优待特权。版主之间就难说,今天有甲版主认为芦笛的子贴犯规而芦敌没犯规,明天有乙版主认为芦笛没有犯规而芦敌的丑贴犯规。老芦也没有固定的盟友,他只是不停的寻找新的敌人,或者有人成为他的新敌人,还有老敌人又开新战事。所以,如果投诉说版主包庇或者优待老芦,既是冤枉版主,也是冤枉老芦。



或者打个比方,奸坛是个茶馆,有些茶倌也要脱下工作服喝茶。老芦只是喝茶,从不穿工作服卖茶,他喝茶了骂人了摔茶杯了是常有的事,根据他自己的观点来。茶馆的总体利益越束茶倌们,只能各有喜好,不能破坏店规。茶客可以摔茶杯,但不能砸馆子。茶客的资格不能侵犯茶馆的利益。何况奸坛没有广告盈利,老芦连一张股票也没有呢?



好像老狼走出柜台喝茶的时候就是茶客狼协,喝完了穿起工作服戴上面具就是茶倌0X。



当然,我们是茶客,没有兴趣去知道谁开了茶馆,谁也是股东。知道这里是个好馆子,来喝好茶,来谈谈茶经就行了,至多喝不好摔杯子拍柜子。至于谁喝完了茶又从后门走进柜台,谁是从柜台底下钻出来喝茶的,更是没有意义的事情。

作者:草虾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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