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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别了,阿跪!别了,芦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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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别了,阿跪!别了,芦笛先生!   
所跟贴 呵呵,本来就是光明正大的事,让你搞得象见卑鄙肮脏的事情了 -- RE - (392 Byte) 2003-5-06 周二, 上午3:31 (142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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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文章标题: 让我稍微揭露一下你是怎么装疯卖傻的 (156 reads)      时间: 2003-5-06 周二, 上午4:03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你在这里骂我是芦笛的“走狗”,按律当删;



2) 我把别的斑竹已经删了的贴找回来,让你解释一下为什么我是“走狗”



3) 你把我删你的一篇贴子重贴,意思是我删你的而不删他的,所以我是“走狗”;



4) 我告诉你,你的那篇贴子被删不是因为你骂他(你们几个当时骂作一团,但我只删你的,其它人骂芦笛的我并没有删,因为芦笛也骂别人了。至于骂的程度为何,我没功夫分辩,所以只要没有人举报,我就不管),而是因为你那个贴子涉及网友隐私;



5) 如果你认为那不是隐私,所以你的贴不该删,删了就是“走狗”在冤枉你,那你可以向陪审团申诉;



6) 如果陪审团对你的申诉不予理睬,或者判你输,那么说明你的“隐私”定义只对你自己管用,你的贴子该删。你把自己那方面的事情在这里乱嚷嚷我可以不管(当然不能太不堪),但是你涉及其他人的隐私,我只能快刀伺候。要抱怨,你只能抱怨陪审团不公。对着墙角哭去吧,我帮不了你。



7) 如果你不向陪审团申诉,那么本斑竹只能断定你不想讲道理,会禁止你继续就同一问题纠缠,浪费大家的时间。这就是“如果你不讲道理的话,老狼最不讲道理!”这句话的意思。



现在清醒些了吗?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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