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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阿跪!别了,芦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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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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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别了,阿跪!别了,芦笛先生!
所跟贴
在老狼这里,你休想胡搅蛮缠
--
狼协
- (852 Byte) 2003-5-06 周二, 上午1:47
(156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标题:
男女间的事情别人说出来是揭露隐私
(90 reads)
时间:
2003-5-06 周二, 上午2:38
作者:
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自己说出来的,还要嚷的天下人知道,是不是能算隐私我表示深深的怀疑。有人结婚就是闹得动静大,男女间的事不是都是隐私。而且女方已经说明,这一切是男人一厢情愿,异想天开。对於这种言论表示不理解和不屑,并感到可笑。男方据说当时有些反悔,但是没有什么言辞上的后悔。据你说,男方仍然多次提起此事。所以应该看作不后悔。这么一件双方都不后悔的事情,突然被你挂上了隐私的标签,弄得暧昧起来,仿佛里面有什么隐私一样。
女士所写的引发文章我还能找到,男生的回应现在是毁尸灭迹了(没有搜索)。但是毁灭证据的时间我却没有把握。
请你注意问题的要点。我不是在引用男生的证据来攻击女生。所以你举的例子不恰当。你可以讨论我的生活作风,然后我来说明你是狗改不了吃屎的撒谎。如果有人引用这个段子来证明你就是撒谎成性,我不认为是在讨论我的隐私。尤其是在那个男生明显是在栽赃的情况下。
两个人如果就一件个人之间的事情发表各自的看法,并且在公众地方进行讨论,我认为就不在构成隐私。当然可以把它变会隐私。那是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而且双方的意愿发生变化。但是既然双方当时选择了放弃私下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就不能构成隐私了。例如夫妻离婚,如果是自己离,协议离,甚至调解离,还算私下方式。公开的到法庭上,要求大家裁定的,进行新闻发布的,甚至电视转播的,突然对於自己的隐私权重视起来?试问这位只知道廉耻,不知道公正的斑竹?
另外件事可以作例子,很早以前的镜子里的爱情。只要一方当事人愿意公布,把事情变成公众新闻,你想变成隐私也是不可能的。你可以骂一方当事人不知廉耻,但是和你没有关系。这只是他的事。
我没有义务帮助你作个公正不偏心的斑竹。这个是你要自己证明的。我的帖子你是主动删的,只要我能找出芦的帖子,其实你的不公就已经摆在那里了,不用等到你不删。你可以把你删了得证据举出来。芦什么时候贴的,你什么时候删的。大家一看自然就明白了。
另外,女士的自辩贴不是贴在健谈的。这个你删不掉。我去找找看。
作者:
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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