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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答古迷:芦笛岂止是“漏法盲馅”,他简直从里到外整个是个法盲坯子!一进入论证领域就根本找不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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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答古迷:芦笛岂止是“漏法盲馅”,他简直从里到外整个是个法盲坯子!一进入论证领域就根本找不到北!
所跟贴
同意! 芦笛就是让人哭笑不得,不知道是理智的疯狂,还是疯狂的理智
--
草虾
- (54 Byte) 2003-4-04 周五, 下午6:20
(117 reads)
樊弓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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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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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草虾兄有没有看见一个最新笑话?
(119 reads)
时间:
2003-4-05 周六, 上午12:4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他老兄居然敢说:原因就是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条件。 笑死人了。
怕你错过,我把反例附在下面:
------------
芦检查长在此证明,学生不占广场,则某党无需杀人,因此学生占广场
是某党杀人的原因。
根据是芦检在楼下指出:"原因就是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但不是充分条件"
本旁听觉得,一些基本的东东应该先辩明白。原因 =必要条件????
不见得。
反例:与艾滋病人做爱是染上艾滋一个原因。但不是必要条件。
不跟艾滋病人做爱也可能染艾滋。因为输血也是一个原因。
反过来,即使是必要条件也未必构成"原因"。这样的反例太多了。
例:"被害人是女性"是被强奸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她被强奸的原因。
(住:此处的强奸仅指传统意义上的强奸)
再进一步:"李四是人"的确是李四被谋杀的必要条件。他要不是人肯定不
会被谋杀。但"李四是人"怎么也不能是他被谋杀的原因。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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