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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独知"们要么先充实法律知识,要么谨慎地表达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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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独知"们要么先充实法律知识,要么谨慎地表达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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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174 Byte) 2003-4-04 周五, 上午8:15
(192 reads)
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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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什么叫"有意扩大事件"?那条道德和法律规定了在危险情况下公民不能"自己先遛走"?
(137 reads)
时间:
2003-4-04 周五, 下午6:0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学生领袖们特别是柴玲瞒着一般学生和市民有意扩大事件,
//在紧急关头上自己先遛走。这一点很多死者家属包括丁子霖
//教授都很不满。柴玲在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当然
//我不是说她有杀人罪。
"有意"是指什么"意"?
柴的"有意"是否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了"扩大事件"?
柴有什么具体的行为执行了她的"有意"?
这些行为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扩大事件"?
柴为什么不能在"在紧急关头上自己先遛走"?
难道她一定要被凶手屠杀才符合你的"道德责任"吗?
学生的死亡是否就是因为她"在紧急关头上自己先遛走"而"导致"的呢?
还是因为柴没有被凶手屠杀而"导致"的呢?
"很多死者家属"不满就可以证明柴"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吗?
你的所谓"道义责任"难道就是定义在柴必须被凶手屠杀的结果上的吗?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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