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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芦检察官考虑加控柴大小姐和李大官人“教唆杀人罪”和策划“恐怖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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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芦检察官考虑加控柴大小姐和李大官人“教唆杀人罪”和策划“恐怖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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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请芦检察官考虑加控柴大小姐和李大官人“教唆杀人罪”和策划“恐怖活动罪” (221 reads)      时间: 2003-4-03 周四, 上午9:5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教唆杀人和策划恐怖活动罪指两人策划组织学生自焚(未遂)。

没查刑法,不知道是否有这个两个罪名,但似乎不论在中国还是美国,教唆杀人和策划恐怖(以欺骗或蒙蔽手法,鼓动他人以生命为代价,以达到要挟或恐吓当局让步)活动都可以入罪,譬如恐怖分子策划劫机,但未实施,在美国恐怕难逃入狱,而恐怖分子也可以称之为了某个崇高的目的,譬如为了和平,为了反战。

他们的策划过程,从柴玲的讲话可以判断他们是经过正是的集体讨论的,有明确的目的和整套的方案,并非只是心里想想而已或者随便说说而已。具体可援引的条款请芦检查下相关法律然后就这个思路至少加控其教唆杀人罪。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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