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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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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
所跟贴
后法追逆问题,中国并没有明文规定。
--
非文人
- (142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7:55
(142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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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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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但老古提到的三条是司法常规。王炳章的案子就是典型的例子。
(144 reads)
时间:
2003-4-02 周三, 上午8:21
说现在或以后审判“64事件主要依据应是1979刑法”恐怕没有根据,除非是追究当局罪责。而当局是根本不会(或不敢)再追究任何学生或民运方面对64事件的刑事责任。官方不要封从德归案就是一个证明。其他曾被通缉的人也有回国的,无论当局如何对待,但没听说任何人在64的事受到刑事追究。
返回顶端
按1997刑法的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判刑更重。
--
非文人
- (1004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8:52
(158 reads)
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
古迷
- (92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9:18
(14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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