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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对芦笛“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一帖所涉“鬼事”概念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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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对芦笛“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一帖所涉“鬼事”概念的澄清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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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提上来:对芦笛“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一帖所涉“鬼事”概念的澄清 (291 reads)      时间: 2003-4-02 周三, 上午7:5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来,因为怕我肺部阴影有“杀尔死”之嫌,

怕通过网络传染杀死一大批名汉奸,给中华文化带来

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芦笛的一句“怕了你了”说得

惊心动魄(好象我比马悲鸣、票友一还要滚刀肉,居

然使大无畏的芦苇荡因此也熬干见底成了沼泽);

而且我也因此心有余悸地向芦叩了头,曾答应不再

写帖跟贴了……



但今晚又见到芦老兄劈头用如下起兴写他的新诗了:

【可惜余大郎前天却马冠芦戴,说我谄家鬼而斥野鬼,

于是其势不可不辩。】原来芦笛与六四集团作战,始

作俑者还是大郎余!于是其势不可不澄清。



孔老二在论语“为政”篇中的原文是:

“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朱熹注:非其鬼,谓非其所当祭之鬼。谄,求媚也。)

我在引文后批了反战独知“见家鬼则厌之”,

这就引起了芦笛、随便南北两路联军的夹击。

我的原意,不必有文言古文底子都可读懂,那就是:

大中华牌的反战人士每每“谄外鬼(‘非其鬼而祭谓之

谄’-去祭祀不是本族的鬼叫做拍人家马屁)而厌家鬼”,

双重标准,故“其心可诛”。



现在芦君说我说他“谄家鬼而斥野鬼”,这正好说反了。

而且,按芦文,“鬼”变为作达官贵人解,方有对我“谄家鬼

”之批而芦兄“斥野鬼”之辩。其实,孔丘先生所说之“鬼”

是本部族祖宗之意,我文中转义为本民族“国殇”老百姓罢了:

我是见不得一伙貌似“泛爱众”者,抬着伊拉克阿訇们野鬼的

棺材到汉奸会馆来号啕,却对“家鬼”则乱棒打出,弹几粒米

都吝啬,不但不肯祭,更要淋狗血踏上一脚的那种做法,

所以才有《我的逻辑与你的逻辑》这一贴。



现在芦兄义愤填膺地说明了他对六四“家鬼”的态度,

奋起与那驽马及XX(不好意思提到他所化名讳)划界,

这使我中心摇摇,是故特再写一帖贴其后以澄清家鬼-野鬼

外鬼-内鬼之最初义转义引申义,免得日后以伪传伪,

蔚成伪鬼风贻祸万鬼矣。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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