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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对芦笛“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一帖所涉“鬼事”概念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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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对芦笛“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一帖所涉“鬼事”概念的澄清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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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提上来:对芦笛“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一帖所涉“鬼事”概念的澄清
(291 reads)
时间:
2003-4-02 周三, 上午7:5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来,因为怕我肺部阴影有“杀尔死”之嫌,
怕通过网络传染杀死一大批名汉奸,给中华文化带来
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芦笛的一句“怕了你了”说得
惊心动魄(好象我比马悲鸣、票友一还要滚刀肉,居
然使大无畏的芦苇荡因此也熬干见底成了沼泽);
而且我也因此心有余悸地向芦叩了头,曾答应不再
写帖跟贴了……
但今晚又见到芦老兄劈头用如下起兴写他的新诗了:
【可惜余大郎前天却马冠芦戴,说我谄家鬼而斥野鬼,
于是其势不可不辩。】原来芦笛与六四集团作战,始
作俑者还是大郎余!于是其势不可不澄清。
孔老二在论语“为政”篇中的原文是:
“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朱熹注:非其鬼,谓非其所当祭之鬼。谄,求媚也。)
我在引文后批了反战独知“见家鬼则厌之”,
这就引起了芦笛、随便南北两路联军的夹击。
我的原意,不必有文言古文底子都可读懂,那就是:
大中华牌的反战人士每每“谄外鬼(‘非其鬼而祭谓之
谄’-去祭祀不是本族的鬼叫做拍人家马屁)而厌家鬼”,
双重标准,故“其心可诛”。
现在芦君说我说他“谄家鬼而斥野鬼”,这正好说反了。
而且,按芦文,“鬼”变为作达官贵人解,方有对我“谄家鬼
”之批而芦兄“斥野鬼”之辩。其实,孔丘先生所说之“鬼”
是本部族祖宗之意,我文中转义为本民族“国殇”老百姓罢了:
我是见不得一伙貌似“泛爱众”者,抬着伊拉克阿訇们野鬼的
棺材到汉奸会馆来号啕,却对“家鬼”则乱棒打出,弹几粒米
都吝啬,不但不肯祭,更要淋狗血踏上一脚的那种做法,
所以才有《我的逻辑与你的逻辑》这一贴。
现在芦兄义愤填膺地说明了他对六四“家鬼”的态度,
奋起与那驽马及XX(不好意思提到他所化名讳)划界,
这使我中心摇摇,是故特再写一帖贴其后以澄清家鬼-野鬼
外鬼-内鬼之最初义转义引申义,免得日后以伪传伪,
蔚成伪鬼风贻祸万鬼矣。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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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芦荻:关于六四及反战的最后的话
--
余大郎
- (1812 Byte) 2003-4-02 周三, 下午7:55
(71 reads)
算了,大郎,跟你道歉
--
芦笛
- (384 Byte) 2003-4-02 周三, 下午4:57
(10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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