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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法治社会不需要遵纪守法的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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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法治社会不需要遵纪守法的顺民
所跟贴
(ZT)法治社会不需要遵纪守法的顺民
--
Anonymous
- (7440 Byte) 2003-4-01 周二, 下午11:53
(769 reads)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呵呵,自由主义分子也终於开始思考和讨论法治了。
(197 reads)
时间:
2003-4-02 周三, 上午1:02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真是形势比人强啊。
只可惜,这个秋实对於法制的理解还差得很远。
在法制社会里面,法律是界定合法与非法的准则。
或者说,是确定合法与非法的边界。
这个边界,并不是简单的一条线,而是有点象数学里面,
确定某区域的边界那样,有不同的性质。
例如,有的边界用"合法区域<F(x)"。这里的边界是用小於
号。而另一些边界则用"合法区域≤F(x)"来确定。这里的边界
就是小於等於号。
用体育比赛来说,有的球赛,当球击中边线时或者越过
边界上空时,算出界。而另外一些球赛,则是球在空中
出界并不算出界。这些区别是因为条件不同,造成的法则
的区别。
在体育比赛中,对於犯规的惩罚也不是一棍子打死,
而是具有一定的弹性范围。比如,允许球员黄牌犯规
几次。但是,这种"弹性空间"却是被严格地确定的。而不是
被用来作为"不服从"的工具。
在法制社会里面,法律是具有科学的属性的。也就是说,
对於不同的情况,法律的作为合法与非法的分界线,必然是
具有不同的边界形式,和弹性空间的。
把法制社会中,法律的弹性空间理解成"法治社会不需要遵
纪守法的顺民",那才说明自由主义学者秋实先生,对於法制
的概念缺乏根本的理解。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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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这个说睁眼瞎话的习惯,怎么还没改?
--
云儿
- (670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1:50
(238 reads)
云儿,
--
人权天赋
- (52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4:42
(182 reads)
您也愈加重视法制和法治了。
--
和合
- (158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2:14
(20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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