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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法治社会不需要遵纪守法的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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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法治社会不需要遵纪守法的顺民   
所跟贴 (ZT)法治社会不需要遵纪守法的顺民 -- Anonymous - (7440 Byte) 2003-4-01 周二, 下午11:53 (769 reads)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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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文章标题: 呵呵,自由主义分子也终於开始思考和讨论法治了。 (197 reads)      时间: 2003-4-02 周三, 上午1:02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真是形势比人强啊。



只可惜,这个秋实对於法制的理解还差得很远。

在法制社会里面,法律是界定合法与非法的准则。

或者说,是确定合法与非法的边界。



这个边界,并不是简单的一条线,而是有点象数学里面,

确定某区域的边界那样,有不同的性质。

例如,有的边界用"合法区域<F(x)"。这里的边界是用小於

号。而另一些边界则用"合法区域≤F(x)"来确定。这里的边界

就是小於等於号。



用体育比赛来说,有的球赛,当球击中边线时或者越过

边界上空时,算出界。而另外一些球赛,则是球在空中

出界并不算出界。这些区别是因为条件不同,造成的法则

的区别。



在体育比赛中,对於犯规的惩罚也不是一棍子打死,

而是具有一定的弹性范围。比如,允许球员黄牌犯规

几次。但是,这种"弹性空间"却是被严格地确定的。而不是

被用来作为"不服从"的工具。



在法制社会里面,法律是具有科学的属性的。也就是说,

对於不同的情况,法律的作为合法与非法的分界线,必然是

具有不同的边界形式,和弹性空间的。



把法制社会中,法律的弹性空间理解成"法治社会不需要遵

纪守法的顺民",那才说明自由主义学者秋实先生,对於法制

的概念缺乏根本的理解。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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