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敲钉者之梦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敲钉者之梦
所跟贴
问过,俺区分了三种政府应负责任的可能情况,做了详细讨论
--
随便
- (0 Byte) 2003-4-01 周二, 上午8:50
(77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作者: 随便 政府应该对64死伤负责多大任? 3/29/2003 01:35 [Click:50]
(95 reads)
时间:
2003-4-01 周二, 上午8:53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64政府下令清场到底错了没有?应该实事求是和独立地思考这个问题。
俺认为政府有权在某个时间段内对某个公共场地实行清场。群众劝说下
不散,则有权下令实行暴力驱散。
俺在美国先后在华盛顿DC,坦帕佛罗里达,纽约,和亚特兰大见过里根,
布什,克林顿,和小布什出街,都对他们附近实行了清场。至於警察以暴
力驱散示威群众则见了很多次。
由此可见,政府下令清场是合法的,这一点本身没错。
清场的过程中,发生了死伤,政府是否应该负一定责任?可以分几点讨论:
1。如果政府下达的命令是‘清场人员得用一切手段’,而没有加上条件
限定,政府就得负一部分法律责任。因为和平示威的群众,在转变为暴民
之前,清场人员无权任意用致命手段,而‘一切手段’包括了致命手段;
2。如果政府没有授权用致命手段,或者只允许在致命反抗时用,而下面
人干过了头,条件不够就用了,这个责任在执行者,不在政府;
3。如果政府说,‘清场人员有权在遭遇致命抵抗时用一切手段防卫’,
而在清场过程中的确遭遇了致命的抵抗,那么,政府和执行人员都没有
责任,全部责任在用致命手段抗拒清场的人。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阁下莫非真的是史盲?当局明令‘用一切手段’而无条件限制,众所周知。
--
古迷
- (106 Byte) 2003-4-01 周二, 上午11:26
(91 reads)
你说话能算数吗?先把信用亮亮
--
随便
- (158 Byte) 2003-4-01 周二, 下午12:00
(95 reads)
这是你自己的一堆如果,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你向政府提出了往何有关问题并得到过答案
--
菩萨蛮
- (212 Byte) 2003-4-01 周二, 上午9:07
(80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8587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