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宣传颠覆美国国家政权的公民可判高至20年徒刑 -- 新规定网友惠存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宣传颠覆美国国家政权的公民可判高至20年徒刑 -- 新规定网友惠存   
所跟贴 宣传颠覆美国国家政权的公民可判高至20年徒刑 -- 新规定网友惠存 -- 随便 - (5450 Byte) 2003-3-01 周六, 上午8:53 (267 reads)
Force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你忽略了关键词:by force or violence(暴力行为) (93 reads)      时间: 2003-3-02 周日, 上午6:06

这条法律是针对“暴力(by force or violence)”推翻政府的行为。

除此以外,任何对政府的批评或推翻行动不受此法律约束。



另外,美国还有判例进一步限制,强调即使应用此法律,也必须要

证明被告的行为造成“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即“迫在眉

睫”的危险。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3909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