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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应当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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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开信应当光明正大
所跟贴
本人声明的主张真实性较高(高寒情形),直击者其次(刘晓波情形)
--
随便
- (138 Byte) 2003-2-28 周五, 下午2:29
(122 reads)
诺微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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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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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算了,刚才有些动气
(111 reads)
时间:
2003-2-28 周五, 下午3:1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主要是看不惯蟀网友的小聪明。
刘荻到底因为涉嫌什么被捕,应该以公安机关的解释为依据。逮捕证我虽然没见过,但我想上面应该有“事由”这一项吧?
刘奶奶说的可能是对的,涉嫌参与“非法组织”,可到底是什么非法组织?公安部门没说。秘密论坛?工运?都是猜测。蟋蟀怎么就那么肯定刘荻加入的一定是工运?而且还是“海外政治组织”,这都怎么联系起来的?岂不笑死本微?——俺一点也不笑。想哭。
我不认为猜测的东西有必要写入签名信,特别是这种猜测比较荒谬的时候。
搞清楚一个公民被捕的原因,特别是当一部分公民有疑问的时候,人大代表有权向政府机关要求解释。回答说刘荻确实涉嫌什么罪名是一种解释,即便跟网友们猜测的不一致。政府出于合法的安全考虑或继续侦察的需要而拒绝回答,也是一种解释。碰壁是碰壁,但有质疑跟没质疑,不一样。
我们就是要求依法办案,没别的。就算刘荻真是罪犯,人大代表就不应过问了?对待她就可以不遵守法律程序了?我们认为政府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某些步骤没有遵守法律,因此要求代表们关注,就这样。
以上虽然用了“我们”,但我不在这次签名者之列。在此向签名者致敬。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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