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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给张三一言,茉莉,飞机及小左的新思考题,言论自由是无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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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给张三一言,茉莉,飞机及小左的新思考题,言论自由是无限的吗?   
所跟贴 给张三一言,茉莉,飞机及小左的新思考题,言论自由是无限的吗? -- Anonymous - (944 Byte) 2003-2-27 周四, 下午1:52 (274 reads)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如果你的理论成立的话,你本身就真个涉嫌对我们诽谤了 (106 reads)      时间: 2003-2-27 周四, 下午3:09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你的理论成立的话,你本身就真个涉嫌对我们诽谤了



[一]、



你要当我们几个人的心理老师,给我们“迫切享受言论自由”的心理课。

你全赢了!



[二]、



我们讨论的问题原来是“以言治罪”中涉及的言论自由权利和言论自由的内容问题。现在你转换了话题把它变成了我们几个人的涉嫌犯了诽谤罪的问题。对讨论中一方转换话题,对方同意就继续讨论,不同意就终止。现在我同意作答。



我被你指为涉嫌诽谤罪的话如下:「我反对这样的人和事:独裁专制制的权力者几十年来对中国人民的暴力战争,直接或简接杀死了几千万人视而不见、对死者没有一丝一毫的同情心;对目前在暴政下死于官害、黑社会害、自然灾害、治安害、中毒害、交通工业意外害……等等等等,几乎每天都每天都有发生,几乎每天都死上过十过百人,这些反战者对这些死人视而不见、对死者没有一丝一毫的同情心;世界上更多的是专制独裁者杀害本国或外国人的事,对这些被杀者不但视而不见、对死者没有一丝一毫的同情心还幸灾乐祸,更主张用超限战争杀更多的人;更可恨可恼的是这些人还是一个战争狂,唯恐死人不多还鼓动对自己的台湾同胞大开杀戒。」



在这里没有明指一个具体的人,是指「我反对这样的人和事」。这样的人和事,并没有指任何一个人。



杀人狂是指「唯恐死人不多还鼓动对自己的台湾同胞大开杀戒」的人。



我这话不收回,以后还要理直气壮地再说。



如果这样的言论也可以构成诽谤罪,实际上是不准对任何人作任何批评。其实,实先生只要你冷静地想一下,如果你的说法成主的话,我作一个泛指的的评论也可以由别人对号入座构成诽谤罪的话,那么你公开指名道姓张三一言、茉莉、飞机及小左犯了诽谤罪,按控方要提出证据的原则,你如果不能证明我们四人都犯了诽谤罪的话,你本身就真个涉嫌对我们诽谤了。



你说「我很难不想象张三那样理直气壮的说人是“更可恨可恼的战争狂”,放在文革中会不以道听途说的恶攻罪去治人,现在是没权,要有权会怎么干?难以想象,共产党的榜样就在那里。」讨论问题最好不要用想象力做理据。



不过我还是回答你:



要是我有权的话,我会全力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



要是我有权的话,我会把每一个人的生命看为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

实话实说!!! 给张三一言,茉莉,飞机及小左的新思考题,言论自由是无限的吗? 2/27/2003 00:52 [Click:4]





从茉莉的“可笑”,“怪胎”,到张三的“战争狂”,我很明白你们从一个压抑已久的共产社会来到一个自由的国度,享受言论自由的迫切可想而知。但我不知道你们明不明白,在这自由开放的世界里,言论自由也不是无限的,它还是受法律限制的,是以不伤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法律上是有诬陷罪和伤害他人名誉罪这一条的。我对法律不是很精通,但我知道那个韩教授和新左派是可以诉你们伤害名誉的,因为你们在公众场合有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虽然你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不怕。但是在网上玩有必要闹到可能在法庭上玩吗?实话实说,我是坚定的支持言论自由的,但我自认为是个实事求是的人,对看不惯的人或事也会有冲动,但会想到不去以攻击他人名誉为目的,而是以找得到的事实和理论来服人。大辩论也无不可,但要搞成有文革的味道,就有点走味了。





实话说,我很难不想象张三那样理直气壮的说人是“更可恨可恼的战争狂”,放在文革中会不以道听途说的恶攻罪去治人,现在是没权,要有权会怎么干?难以想象,共产党的榜样就在那里。



说的不好听的地方请包涵,要道歉也可以,只是想引起你们的警思,一管之见,仅供参考。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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