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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曹思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权--民选总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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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思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权--民选总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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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曹思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纲要: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权--民选总统制度 (795 reads)      时间: 2003-2-10 周一, 上午1:2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三章:政治制度文明之二



第二节 行政权--民选总统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

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八十九条赋予了中

央政府十八项职权;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的行政权对国家立法机关批准的重大决策行使执行权力。作为执行权力,一方

面它必须是强有力的,有明确的责任人承担职责,否则立法机关再好的决策也无法

贯彻执行,只能成为"镜花水月",不能给公民带来福祉;另一方面,正因为行政执

行权利是强大的,所以也是最容易发生权力"溢出"的,超越自己的权限范围,直接

给国家和公民带来损害。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对政府的赋权和限权,是宪法最重要

的基本功能。

随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可以预计,中国将在较短的时间内确立民选总统制

和地方行政首长直选制。这样的做法,一是将从根本上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

来长期"党政不分"的难题;二是将从制度上保证国家行政权的高效行使,并使它与

立法权、司法权之间形成更为有效的制衡。

关于实行总统制的理由,在"宪政制度修改宪法当务之急"一节就1981年提出恢复设

立国家主席职位的建议中有过表述。虽然,当年使用的还是国家主席的称谓,但就

国家元首的职能而言,实际上已经把国家主席作为国家首脑--总统来定位了。

然而,十分遗憾的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实际上是虚位的国家元首,虽然英

文表示时用的也是"president",但与实行总统制国家的总统却完全不同。根据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家主席的全部职务行为,完

全取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他自身几乎没有一丝一毫的权力。历任国家

主席,都是由于其身兼执政党领袖而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行使最高权力。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共产党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实

行"党政分开"。可是,叫了多少年,分了多少年,就是分不开。现在看来,在不实

行民选总统制的情况下,"党政分开"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宪法规定总理有权组阁

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但同时总理又必须向中共中央政治局负责,党政如何

可能分得开呢!十分显然,在中国实行总统制,是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也是最可行

的重大改革。

实行总统制,首先要解决总统产生的合法性。总统产生的合法性最可靠的来源是选

民选举,既可以采用全民直选,也可以由政党提名后,实行间接选举。但是,不论

是全民直选还是间接选举,都必须通过竞选,并且有明确的任期。这样产生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总统,第一,具有独立于国家立法机关的合法性,掌握国家最高的行政

权力,有助于保证国家行政与立法、司法的权力分立制衡;第二,民选总统只需要

对选民负责,不存在对中共中央政治局负责的问题,"党政分开"的难题自然化解。



作为拥有实际权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既是拥有

国家行政事务和相关人事任用的最高决策权的总统,又是拥有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

率权的总司令。国家中央政府由总统提名组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任命政府

总理和各部部长,任命国家军事委员会成员。

要实行总统制,当然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是明确总统的职责和权

力范围;二是赋予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弹劾总统的权力,但总统不拥有解

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从而给总统权力以刚性制约。这样一来,一方面有选

民控制的任期制约,另一方面有国家立法机关的弹劾制约。在这种制度下的总统既

有实权,又不至于权力无边,所以,这种制度产生的总统既不会成为古代的秦始皇,

也不会成为现代的毛泽东。

考虑到过渡时期,第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可以由执政党提出两名候选人、在全

国人大竞选产生,并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从第二届总统开始,完全实施选民直

选。国家总统不得兼任执政党内的领导职务;总统可以连选连任,但最多任职两届。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这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内党外的共识。

中国实行总统制,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和主张一是通过共产党员当选为人民代表,在

国家的立法机关来体现;二是通过共产党员进入政府、成为政府官员来体现;三是

通过共产党员当选总统来体现;如果总统本人不是共产党员,但他的权力是受国家

的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并制约的,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则体现了执政党的思想和主张。



从当前中国的国情来看,两名总统候选人可能百分之百都是共产党人,因此不会引

起太大的政治震动;而通过竞争产生中国国家总统这件事情本身,则可以使共产党

在民主问题上由被动态势转为主动态势,可谓一步风险小而收效大的妙棋。

执政党不直接插手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事务,而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体现自己

的思想和主张,这恰恰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

民选总统制是现代国家治理方式的一个基本潮流,不仅当今世界的发达国家都是实

行民选总统制,就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也是实行民选总统制。现实充分地表明了民

选总统制的优越性和价值所在。

在中国实行民选总统制的同时,可以带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脑采用直选方式产生,

从而在全国上下建立起完善的"党政分开"的国家行政权力体系。

中国的近邻俄罗斯联邦,1991年开始实行民选总统制,当时苏联还没有解体,是当

年3月17日由俄罗斯全民公决确认的;6月12日,叶利钦当选第一届俄罗斯联邦总统,

任期五年。1996年7月3日,叶利钦再次当选总统;1999年12月31日,叶利钦宣布提

前辞去总统职务,任命政府总理普京为国家代总统。

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由拥有选举权的公民

通过直接的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任何一个年龄不小于三十五岁、在俄罗

斯联邦常住不少于十年的俄联邦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总统;同一个人连续任职总统

不得超过两届。

俄罗斯联邦总统在行政执行权力的组织和运作方面拥有最为广泛的权限,总统经国

家杜马同意任命总理,根据总理提交的内阁名单批准联邦政府的构成;总统可以主

持政府会议,可以解散政府、解除政府总理及政府成员的职务。总统负责组成和领

导国家安全会议,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免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的高级指

挥人员,宣布实行战时状态,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其个别地区实行紧急状态;总统

掌管控制核战略力量和战术武器的技术装置--核手提箱。

总统可以作为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的领导人举行会谈,签署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

任免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大使;外国驻俄罗斯大使应向总统递交国书。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上述内容,可以作为我国修宪确立总统制的参考。



转自曹思源新书:<政治文明ABC---中国政治改革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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