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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弓第十至第十三大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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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弓第十至第十三大定理
所跟贴
樊弓第十至第十三大定理
--
芦笛
- (4186 Byte) 2003-2-05 周三, 上午5:07
(445 reads)
大汉子
加入时间: 2004/03/12
文章: 2453
经验值: 5
标题:
芦笛的最大失误是忘记了一句古话:不可与言而与之言,谓之瞽!
(152 reads)
时间:
2003-2-05 周三, 上午7:32
作者:
大汉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樊弓这样的人,连遵守(不)矛盾律是说话作文之最起码的要求,而违反这一逻辑规则则是最大禁忌都不懂,你跟他继续争论下去有什么意义?
一个号称“数学教授”的人,居然搞不清楚“哥德尔不完备定理”与“哥德巴赫猜想”的区别,当被人指出后竟然那么轻巧地以“人未老先糊涂”之类的话来搪塞,其知识水准和学术品德如何,还不清楚吗?
有人竟然搬出哥德尔不完备(亦译作“不完全”)定理来为其辩护,可是他们怎么就不想一想,这条定理是干什么用的?那原本是用来讨论那些以皮亚诺自然数为其子系统,且自身协调的形式系统的完备性的,跟咱们现在讨论的问题风马牛不相及:咱们讨论的是形式系统及其完备性吗?因此,搬出这类科学大话,在这里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
还有人说,“伪善亦善”是否能够成立不是逻辑问题。是的,它并不只是一个逻辑问题,但是别忘了,它首先是一个形式逻辑的问题。道理很简单:不仅就日常的讨论(如咱们现在这场讨论)而言,就是在以日常语言所进行的正规的科学讨论当中,任何一个陈述要想被同行们理解并接受,都首先必须符合形式逻辑规则的要求,尽管不同的学科和论题可能有其特殊的初始假定或预设。这其实都不过是些老生常谈而已,可是现在在这里,居然成了一个问题。
行了,我看你也就到此为止吧!该说的你差不多已经都说过,该抖落的“包袱”你也已经差不多都抖落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真正自尊自爱的对手应该懂得怎么办;对于其他人来说,该明白也愿意明白的人,外想差不多也都明白了,而那些不想明白和无能明白的,你再说也没用。一句话,这场争论该结束了。
作者:
大汉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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