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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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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樊教授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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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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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樊教授 (630 reads)      时间: 2003-1-31 周五, 下午3:28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樊教授





芦笛





诺微在隔壁说我还会回来的,果然不错。刚才忍不住又进来看了一下,见到草虾的文章,想起当年的争论来,于是破例点了一两个樊教授的跟帖,看了大吃一惊。上次撕他的文章,我根本就没看他的回应,完全是自说自话,现在看了他关于人口数和几何级数的诡辩,才发现此人是根本打不赢的,完全是刀枪不入。早知道他连起码的辩论的decency都没有,我决不会去委屈自己到跟一个连自己说过的话都要狡辩的人辩论。



说正题之先,看看教授的理解力:



樊说:



“芦笛说他的撕樊文章背着我贴到什么"凯迪"。请哪位老兄告诉一下,

那个庙在哪里?感谢不尽。”



做梦也想不到,堂堂教授居然会从我那帖子里看出我把撕樊文章贴到什么凯迪,还是“背着他贴”的,好像我上哪儿贴文章还得先请示他才行!一个人怎么就只会往邪处想人?这种功夫是怎么修炼出来的?我讨厌教授始于他的“五招”,招招显示了他那种“以最坏的恶意揣摩对方的心思”的光明心地。不过老芦心地没他那么光明。所以不会乱猜疑,学习教授指控论敌“歪曲”自己的观点,只是认为那不过是难得见到的理解力障碍罢了。



一,关于我将“几何级数”歪曲为“人口数”的问题



教授说他从来没说过人口数是无穷小量,说的是几何级数,这话一点也不错,他是没直接说过这话,可不幸的是,那是在讨论人口问题时说起几何级数来的。原话在 <老林肯定不是学数学的>的跟帖中:



<<林思云先生写了无数好文。不过今天这篇《关于人权和生存权的再思考》

就犯了美国顽童的类似错误,以为几何级数增长与几何级数下降是一回事。



林君写道:“由于人口的递增和递减都是遵循几何级数,所以人口一旦

下降起来,刚开始还不明显,但越往后越迅速。如果等到人口出现明显

下降再想控制,就非常困难了。”林君的全部论证,似乎都基于这个论

点。民主人权导致人口以几何级数下降。于是导致人类灭绝。我的天哪!

太可怕了。



其实哪有这回事。



几何级数增长是越涨越快,但是几何级数下降是越降越慢,尤其重要的

是:永远不等于零。也就是中国古代数学家所说:“一尺之杆,日取其

半,万世不竭”。哪里来的“灭绝”?



按照林君文章中提供的数字:100年内,日本人口从一亿二千万降到五

千万。照这个下降率,500年后日本还剩下139万人。日本本来就是弹丸

之地,把人口降到百万级是个多么美好的景象。



而且,这个过程需要500年。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假定人口下降率不变。

我们连10年后发生什么都不知道,何况百年。



等到人口下降成为问题的时候,解决办法多的是。税收就是一个最直接

的办法。对生两个孩子以上的家庭大幅度减税,对不生或少生孩子的

家庭大幅度加税。三个孩子的家庭税率为5%,一个孩子的家庭30%,

没孩子的50%。我敢打赌,人口必然回升。



芦笛说中华民族是愚昧的民族,尤其是精英愚昧。我现在越发觉得有道

理。不过我的根据跟芦笛不一样。我们可能是世界上唯一的民族,其

“独立知识分子”争先恐后地论证民主人权不合中国国情。这回老林居

然推出民主人权会导致人类灭绝。而且根据是几何级数下降越降越快。

老林是太欠考虑了。



前几天有人怕实行民主以后人口太多。今天是民主以后人口灭绝。非常有

意思。



2002.4.19

[email protected]>>



客观的读者一眼就能看出来,教授无非是说:就算你说的人口呈几何级数减少,但是“几何级数下降是越降越慢,尤其重要的是:永远不等于零。”这里谈的不是人口数又是什么?



谁都可以设想,假设等比级数的等比是二分之一,则人口数在降至最后一人时,下一

项便是0.5人,再下一项是0.25人,跟那“万世不竭”的“一尺之棰”一样, “永远不等于零”,“哪里来的‘灭绝’”?



教授说的难道不是这个意思?请问有何歪曲之处?如果你说的不是人口数,请问,你把几何级数扯进来干什么?还要举那一尺之棰作例子,雄辩地质问“哪里来的‘灭绝’?”那一尺之棰如果不是拿来论证人口数,请问是干嘛用的?



在论坛上发言,多半是仓促进行的,事前未经斟酌,出个错毫不稀奇。但出了错不但不认错,还要反咬对方一口,说人家歪曲自己的观点。因为要脸,所以不要脸,这大概是“辩证逻辑”吧。





二,关于伪善是善,伪A是A的争论





我想告诉草虾,我早就证明了可从“伪善是善”的特殊结论导出“伪A是A”的一般性结论,于是就用文章搜索找出了我给大贼赛昆的跟帖,顺便首次看了樊教授在我那帖子后的跟帖,一看大吃一惊,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那帖子说:



<<从大贼跟帖标题上看,似乎你同意教授的辩解,说他说的是

“伪善”这个特殊概念,而我把它擅自扩大为“伪A”所以你认

为在这点上是我错了。



的确,教授这次似乎有理。如果人家说:“黑马的毛颜色是黑

的。”我把那“黑马”的特殊概念偷换为“马”的一般概念,

改成“所有马的毛颜色是黑的”,那就是以一般概念偷换特殊

概念,属于诡辩。



可现在的问题完全不是这样。逻辑学的一个assumption,就是

一个概念不能既是它自身,又不是它自身,也就是说,A绝对

不能是非A(含假A)。所以,你如果要承认逻辑学并使用它来

思考,就必须接受“伪A决不能是A”这个认定。既然接受了这

个一般性命题,当然也就不能得出“伪善也是善”这种特殊命

题来。 如果你得出这个特殊结论,在实质上就是推翻了“伪A

决不能是A”的公式。>>



在<向胡平先生挑战>中,我用逻辑上的类比推理,使用逻辑等价

原则,证明了可从“伪善是善”的特殊结论导出“伪A是A”的一

般结论:



<<现在让我们稍微完成一下从猿到人的进化,从形式上来考察

这个命题。我已经多次说过,“伪善也是善”,其实是从“女

人也是人”那样的命题中类推出来的。发明者把“伪善”当成

了包容在“善”这个类概念之中的种概念。他们把两者之间的

关系,当成了类似“女人”(种概念)和“人”(类概念)的

关系,把“伪”当成了类似于“女性的”那样的“种差”。因

此,“伪善”以“伪”字区别于另一个种概念“真善”,如同

“女人”以一个“女”字作为“种差”区别于另一个种概念

“男人”一样。



逻辑学的基本常识(即“18岁前的偏见”)告诉我们,“女

人是人”、“平行四边形是四边形”、“等腰三角形是三角形”

这些命题绝对成立,但反过来就不一定,所以,公式是“Z

(种概念)一定是L(类概念),但反过来不一定”。



根据这个公式,“女人是人”一定成立。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

根据这个特殊命题作类比推理,得出推广到“女性生物是生物”

那样一般性结论来。这两个命题虽然一个是特殊的,一个是一般

的,但“女性的”那个“种差”不变。因此,如果“女人是人”

成立,则“女性生物是生物”也成立。因此,女狗也是狗,女猫

也是猫,女马也是马,等等,等等。只要是分成雌雄两性的东西,

这个公式全能套上去。



如果“伪善也是善”成立,这就意味着前者是种概念,后者是类

概念,那儿的“伪”只能是种差。根据“Z(种概念)必然是L

(类概念)”的公式,我们立刻就可以类推出“伪A也是A”来。

这两个命题完全是根据同一公式,使用的是同一个种差,正如从

“女人是人”中类推出“女生物是生物”一般。



综上所述,“伪善也是善”不是一句简单的讨论伪善内容或定义

的话,而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逻辑命题。同意这个命题,也就意

味着同意该命题隐含着的前提以及导出来结论。它们一共有如下

三条:



1)隐含的前提是:“善”是个类概念,包括“真善”、“伪善”

以及可能还有“非真非伪的善”等互不交叉的种概念,如“人”

包括“男人”、“女人”、“不男不女的人”一样。



2)由隐含的前提又可导出以下推论:A是个类概念,包括“真

A”、“假A”以及 可能还有“不真不假的A”等互不交叉的

种概念。



3)由命题本身导出推论是:伪A也是A。



如果我们同意上面这三条,则人类赖以思维的整个规则体系就被

彻底颠覆了。这就是我为什么说胡、樊不但该申请挪背儿奖,而

且应该作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思想家载入史册的原因。>>



任何稍知逻辑常识的人都知道,我这些话根本就无法驳倒。所以,我当时以为,讲到如此明白的地步,教授再也无话可说了。不料人家就是有办法。今天我才看见教授在我跟大贼的帖子后说:



<<顺便澄清:芦笛批判我的"伪善亦善",理所当然要遵照我对

伪善的定义来批。即:伪善是无高尚动机的,具体的善举,善言

之类。



伪善亦善,就是说:一件善举,无论动机如何,仍是善举。



打着善良旗号行恶,是伪恶。>>



简直不能相信世上有这种要脸的事!!!



原来,他的“伪善”定义与世人的定义不同,不是“假装的、冒充的善良”,而是“无高尚动机的,具体的善举,善言之类。”而世人理解的伪善,在他口中却成了“打着善良旗号行恶,是伪恶”!而且,他还要我“理所当然”地“遵照”他“对伪善的定义来批”!!!



请问教授,这世上难道您说什么就是什么,怎么定义人家就得按照您的定义来行事?您这不成了伟大领袖了么?怪不得赵高当年将鹿定义为马,所有的臣子都应声附和!

可就算这样,您能否赐告,您那定义是何时出台的?在<芦笛先生五招>之中,还是在<评扫荡>系列里?这种被人抓住痛脚后再来追加定义的龌龊事,老芦上网三年来还是第一次见过。您连那些玩家都不如。



樊教授,咱们就此别过,您是不可战胜的,我算服了。过去我总觉得和您辩论是对自己智力的一种侮辱,现在进而觉得那其实对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也是亵渎。以后我若忍不住再上网,如果再和您有一个拜特的往还,就是谋杀自己的人格。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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