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吁请大家:抗议chr(60)斑竹77chr(62)以chr(60)斑竹信箱启事chr(62), 破坏论坛管理,威胁封杀舆论,以冠冕堂皇的理由!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吁请大家:抗议chr(60)斑竹77chr(62)以chr(60)斑竹信箱启事chr(62), 破坏论坛管理,威胁封杀舆论,以冠冕堂皇的理由!   
草虾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性别: 性别:男
年龄: 35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688

经验值: 10200


文章标题: 吁请大家:抗议chr(60)斑竹77chr(62)以chr(60)斑竹信箱启事chr(62), 破坏论坛管理,威胁封杀舆论,以冠冕堂皇的理由! (606 reads)      时间: 2003-1-25 周六, 上午11:21

作者:草虾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本来是好事:"内坛技术斑竹不眠不休,为个别斑竹设立信箱。"

理由也很好:"为了更有效地为网友们服务,令沟通更有效率"

但是算得上么:"完成惊天动地的人类史上空前绝后的壮举?"



有关删帖移帖等的举报,投诉,抗议,本来也是坛友关注的大事,通过每个帖例的来龙去脉和处理,大家了解坛方的立场和管理程序,这也是《论坛管理》和《众议院》的重要内容。



不幸的是:“今后有关删帖移帖等的举报,投诉,抗议等,请通过斑竹信箱沟通交涉。在坛上的有关的公开讨论,将不受理,而且必删。”



这岂不是变成中共的信访局一样?至少让坛友们不能相互知情。

板猪不需要搞得神神秘秘吧?

而且,奸坛没有实行板猪负责制,所以坛友们不可能知道,“有关删帖移帖等的举报,投诉,抗议等,请通过斑竹信箱沟通交涉”,发给那位板猪?



建议可以规定:这类投诉质询,只能发在某某专题(比如论坛管理)才能有效。岂不简单易行?



而且奸坛开设了论坛管理专题,板猪77却把这个启事发在正版,岂不是有法不依,故意破坏论坛管理?







作者:草虾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众生祈求,免难消灾障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草虾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QQ号码29267950 Skype帐号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8066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