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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无常识者的“常识”与无逻辑者的“逻辑”——举一反三简答蟋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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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常识者的“常识”与无逻辑者的“逻辑”——举一反三简答蟋蟀   
所跟贴 给个例子判了后不进监狱进看守所的? -- Anonymous - (0 Byte) 2003-1-24 周五, 上午1:48 (6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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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给你一条法律条文吧,就不知你服不服? (93 reads)      时间: 2003-1-24 周五, 上午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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