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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略谈刘荻事件的治标和治本(非文人、不争论、北京小左网友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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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略谈刘荻事件的治标和治本(非文人、不争论、北京小左网友请进)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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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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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略谈刘荻事件的治标和治本(非文人、不争论、北京小左网友请进) (777 reads)      时间: 2003-1-15 周三, 上午4:44

作者:邋遢道士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略谈刘荻事件的治标和治本(非文人、不争论、北京小左网友请进)



邋遢道士



针对非文人网友的《答几个问题及呼吁信进一步修改稿》,老道贫嘴了两句。

接着,看到不争论网友认为呼吁信比援救刘荻的更有意义的跟帖,

老道表示赞同,同时很简扼地说明“同感”的理由是出自:

“声援刘荻比较属于治标,修改恶法比较接近治本”的判断。



也许老道的意见太“简扼”,乃引起北京小左的跟帖质疑。

他说:“不通过治标,如何治本呢?只想治本,这可不是渐进改革的主张啊”。



老道觉得这个问题值得多申述几句。



一、治标治本的命题,和改革的渐进激进命题,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是可以、甚至应该,分开来讨论的。

老道认为治标治本,考虑的是“治”的对象,即“从何处着手”的考虑;

渐进或激进,却是改革进程的快慢问题,考虑的是进行的速度。



二、治标和治本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同时并进不悖。

针对某一特定“毛病”,必须有特定的“疗治方针”和适当的“缓急先后”;

未必是任何问题(毛病)都只能先治标、后治本,或只能是渐进或激进的。

换言之,某些毛病应该先治标、再(或同时)治本,

其他不同的毛病却是应该从发病的根源去找对策,才有希望见效的。

因此,老道不觉得有坚持“先治标、后治本”的充分或必要道理。



三、声援刘荻和呼吁中国政府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本就是分开进行的两件事,

都有支持的群众和他们愿意支持的理由。

拉在一块儿讨论的原因是:刘荻被捕很可能和现行的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有关。

(我们尚无肯定或否定的确实资料或真实证据)



四、不争论网友认为呼吁信比援救刘荻的更有意义,老道之“有同感”,

正是考虑到这一事件(毛病)的背景以及将来的发展,很可能无法脱离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的法律覆盖范围。认为援救刘荻以及避免发生第二个刘荻事件

的根本办法是修正该法律条文不妥或不合理的内容。在这一特定事件上,

老道觉得呼吁释放刘荻是治标的方案,呼吁修正恶法才是比较接近治本的办法。



五、所谓“比较接近”,指的是说光修改某一法律条文还不是真正的“治本”!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存在,应该是中国走上“法治”道路上的一个“病症”,

还有更根本的“病源”存在,有待更深一层的“治本”方案。

(目前正是治标治本分别但同时在进行的。)



六、至于治本是否和“渐进改革的主张”有所矛盾,老道的答案是否定的。

这当然也都是相对来说的。某一渐进的主张在另外一群人的印象中可能不是渐进的。

和“以暴易暴”的武装革命对比,老道认为和平的“呼吁修正法律”是一种很“渐进”

的改革主张。



希望这些解释不会引起更复杂或更不必要的争论。

作者:邋遢道士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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