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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坛又起风波,我自巍然不动,继续学习中国宪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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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嘴巴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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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
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条有两个要点,“权力属于人民”及“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代理。
按照不锈钉子的说法,人民不等于公民,也就是说,被认为是“人民”对立面的
“敌人”公民是排除在外的。如果这样的话,就应该把“人民”的定义写清楚。
我仔细找编美国宪法,没有看到类似条款。只有立法权属国会,行政权属总统,司
法权属法院的三权分立相关条例。中国这条非常冠冕堂皇,但却是最大的一句废话。
“权力”到底包括什么?这里没说,反正意思是什么都是人民的了,真是够慷慨呀!
唯一不是废话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提及,这是我读宪法迄今为止看到的第
一句可以保留在宪法的文字(除了开始的宪法目录)。
下面一句又是含混一片。什么叫“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哪些种?途径和形
式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的三个“管理”也是可有可无,又很含混。什么是国家事务?
为什么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与国家事务并列?按照本人高中接受的语文教育(大学
就没有语文课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看来不被包括在国家事务里。如果我理解
没错,国家事务应为“政治事务”之误,或另一种说法。
这一条最大的毛病是没有任何可执行性。尽管“全国人大”被赋予了最高权力之地
位,但是人大怎样具体行使其权力,这里根本没讲。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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