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关于刘荻被捕案的几点声明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关于刘荻被捕案的几点声明   
所跟贴 关于刘荻被捕案的几点声明 -- 非文人 - (762 Byte) 2002-12-29 周日, 下午11:26 (632 reads)
古迷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不应把“语言暴力”等同于国家暴力。 (211 reads)      时间: 2002-12-30 周一, 上午4: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以言论扣帽子,与中国政府以网上言论治罪同出一辄。”本身就是上纲上线地扣帽子。



“以言论扣帽子”至多是语言暴力,仍然是言论;“中国政府以网上言论治罪”是国家暴力,是行动。即使是叫嚷要杀人的言论,与杀人的行动仍然差十万八千里,不应说成是“同出一辄”。



此外,言论自由是“自己的神圣权利”不错,但因此就“不容别人来指手划脚”,却未必是值得提倡的心态。随便网友一直在指手划脚,老古就觉得应该相容,可以反驳或者不理。但是,以“那种‘唯我独左’的心态,其实是老毛‘继续革命派’的变种”的说法来对待指手划脚,岂不更是一连扣了两顶帽子?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7752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