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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荻被捕案的几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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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荻被捕案的几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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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荻被捕案的几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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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人
- (762 Byte) 2002-12-29 周日, 下午11:26
(63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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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应把“语言暴力”等同于国家暴力。
(211 reads)
时间:
2002-12-30 周一, 上午4:4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以言论扣帽子,与中国政府以网上言论治罪同出一辄。”本身就是上纲上线地扣帽子。
“以言论扣帽子”至多是语言暴力,仍然是言论;“中国政府以网上言论治罪”是国家暴力,是行动。即使是叫嚷要杀人的言论,与杀人的行动仍然差十万八千里,不应说成是“同出一辄”。
此外,言论自由是“自己的神圣权利”不错,但因此就“不容别人来指手划脚”,却未必是值得提倡的心态。随便网友一直在指手划脚,老古就觉得应该相容,可以反驳或者不理。但是,以“那种‘唯我独左’的心态,其实是老毛‘继续革命派’的变种”的说法来对待指手划脚,岂不更是一连扣了两顶帽子?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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