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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王怡:"伪神学政体"与半人半兽的中国宪法(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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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怡:"伪神学政体"与半人半兽的中国宪法(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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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王怡:"伪神学政体"与半人半兽的中国宪法(三之一) (306 reads)      时间: 2002-12-28 周六, 上午9:1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伪神学政体"与半人半兽的中国宪法(三之一)

王怡(四川)



一、 宪政制度对合法性资源的剥离

1908年清政府颁布宪法大纲,其中常为人诟病的是开宗明义第一条便确立了大清帝

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的永续的帝格。这是始皇以来历朝天子求之不得的乌托

邦。但在理论上受到儒家革命理论的限制。因为“气你死妈” (charisma)的威权

因其身体性而无法继承。所以其合法性与说服力在代际之间必然递减,事实上永劫

不复的历史周期律就不可避免了。儒家革命理论并不是要倡导革命的,而主要是给

朝代的更替一个不至于引发历史自发秩序彻底崩塌的辩护性说法。说大家不要慌,

不要有幻灭感。这是正常的天命转移,不是世界末日。

所以儒家作为君主专制时期的意识形态,是不能允许哪一姓的帝王宣称自己“万世

一系、永永尊戴”的。因为这就把君主制根深蒂固的合法性与一家一姓的朝代兴亡

捆绑在了一起。一旦某个朝代垮台,“万世一系”一脚踏空。无论下一个血战而出

的霸主是谁,君主制的合法性危机都可能一去不返。所以儒家革命理论的意思其实

就是一种“两权分离”,将作为超验背景的君主制的合法性与一家一姓的世俗王朝

的政治合法性区分开。以实现君主制的“超稳定结构”。

直到清末宪政,给了君皇一个突破儒家革命理论限制的机会。宪政主义对于一个威

权递减的专制国家及其领袖的意义,其实非常类似于法人制度对于一家合伙企业及

其主要合伙人的意义。即削弱甚至取消公共权力的身体性,使一个皇帝或一个老板

的带著身体性的人格(帝格)与其国家或企业的人格(国格)分开。只有这种对身

体性(准确的学术语言是身份关系)的超越,才可能赋予一个国家或一家企业以永

续性。因为身体是要腐朽的,要想不朽,就要去掉身体性,就要使权力的合法性与

执掌权力的人或集团的合法性彻底分开。

建立在法人理论上的现代公司制度是一套赋予企业以永续性的方案,并使企业的破

产不会对企业制度本身构成挑战。这对绝大多数老板来说也是一套最优方案。所以

聪明的老板就算没有合作者,也要想法找一个人来出资,让给他一点股份以获得公

司法人人格下的系统安全感(中共对此也有隐约的认识,所以尽管建立了一个政教

合一的伪神学政权,但表面上也要扶持几个“民主党派”做名义上的股东)。

而宪政制度(最早是君主立宪制度)则是赋予一个政权以永续性的类似方案。立宪

的意思不仅是将对于在位者权力的限制确立下来,而首先是将在位者的扎根于历史

经验当中的合法性基础剥离出来,通过一个人格化的过程而得以确立。使历代帝皇

或独裁者那些“气你死妈”的剩余威权变成液化气,从而保存下来获得一个可以传

承的方法。

二、“半人半神”:君主立宪与伪神学政体

现在可以试著比较2002年中共16大正式确立的“三个代表”理论,与1908年清宪法

大纲“万世一系、永永尊戴”之间的异同。先说君主立宪。君主立宪是一种“半人

半神”的政体,半神的一面是指的是君主制的经验传统及其背后的超验性背景,它

将通过立宪第一次得到书面的承认。半人的一面则是宪政所确立的政权的世俗化人

格。宪政将第一次使国家本身获得一种独立于统治者之外的人格,使国家的合法性

离开了君皇的身体传承。另一方面,君主的帝格从国家的人格中被剥离出来,成为

被凝固下来的神圣威权的象征。君主的身体性的权力被规范和被限制,君主与国家

开始若即若离。君主的血统传承与君主的权力也开始若即若离。这就为君主帝格的

永续性提供了可能。因为这种帝格不再因其身体性而递减,可以在宪政政体中代代

相传。而推翻一个皇帝则完全成为没有必要的事情。推翻政府(倒阁)就可以了。

天大的事情无非就是董事会换届。只要民族不灭,法人人格就永远还在。

这是理想的君主立宪的状态。但问题在于,“君主制的经验传统及其背后的超验性

背景”是一种稀缺资源,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几千年的帝制传统到头来也只有那

么半斤八两。将弥漫在空中的“气你死妈”的剩余威权变成液化气,需要一个恰当

的时机。这个时机甚至也是一次性的。因为“除魅”是一个快得来不及眨眼的过程。

晚清就是一个千年之下都要令人捶胸顿足的例子。1898年不过早了一点,抱著盲目

自信和侥幸心理的君皇就殊死抗争。1906年开始预备立宪也不过晚了一点,将散落

四处的剩余威权搜集起来进行液体化的宪政改革便因为交易成本太高而宣告失败。

帝制两千年的积累,想在没落时凝固下来,分寸的拿捏不过只在十年之间。

中共的伪神学超验背景的积累时间更短,不过50年到80年。还夹杂在一个高度“除

魅”的后现代社会当中。所以中共的超验主义意识形态若是有机会人格化的话,它

的机会也只有过短短一瞬间。那就是刚刚跨入后极权主义社会、威权开始迅速递减

但余威尚在的时刻。这就是1989年。然而盲目自信和侥幸心理的独裁者疯狂的反扑,

竟然与晚清一模一样。

伪神学有可能成为真神学吗?站在一个经验主义者的角度看,我认为一切真神都是

伪神而来。尽管在一个除魅的现代这是高难度的,但人家既然有能力创造出一个长

达半世纪的“气你死妈”的超验统治,你说人家毫无立地成佛的机会未免有点不公

道。所以伪神可不可能成为真神这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中共曾有过一次尝试的

机会,但独裁者像至尊宝一样把它错过了。这种资源只需要一次就完全耗尽。等到

16大江泽民被迫逊位,最高权力三家分晋。中共“虚党立宪”以获不朽真身的机会

就已经彻底丧失。共产主义的超验意识形态就彻底失去了成为宪政“高级法”背景

的可能性。相比之下,共产党的宗教敌人法轮功成为真神的机会倒还要有一些。我

曾问一个藏传佛教信徒的朋友:李洪志与达赖喇嘛的区别在哪里?这位朋友从两人

的个人素质天壤之别谈起。我说不是。李洪志背后若是有藏传佛教,李洪志一样是

真佛。他们的区别在于一个背后有传统,一个背后没有。而超验的传统在除魅的当

代像圣处女一样稀罕。法轮功若是能够熬上三代继承人,间或出一两个高僧。他的

第三代领导人就和达赖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修行50年与修行500年的差异。

所以我对任不寐先生关于神学渊源的政治合法性的阐述和坚持,觉得言过其实。在

政治哲学的逻辑上我同意政治合法性的追溯终点一定是神学和上帝。但在一个无神

的政治现实中,合法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渊源是传统,换言之即时间的经过。任兄

对于中国古代君主制的合法性持完全的否定和藐视。很多人也对1949年中共政权的

合法性持完全的否定态度,我不能同意。因为这种形而上的极端否定,意味著对经

验主义和世俗理性的彻底抛弃。而这种抛弃与共产主义一样,暗含著对个体经验和

个体血肉的漠视。一切真神最初都是伪神,就像一切财产权的起点最初都是不义。

赋予他们合法性的不仅是信仰,而且是传统,是漫长的演进和时间的经过。甚至信

仰本身也是因为传统才赢得了更强的说服力和更广的流传。因最初的不义而藐视和

否定财产权,这是马克思形而上的愚昧。因最初的不义而否定源远流长的君主传统

甚至彻底否定中共统治的合法性。我觉得与马克思如出一辙。

共产党面临的是统治合法性危机,而不是从来就没有合法性。我们在今天坚持宪政

民主的合法性,不是说在形而上的逻辑和人类经验中,只有宪政才是合法的。只不

过在今天的中国,君皇和独裁者先后失去了立地成佛的机会,先后将稀缺的合法性

资源挥霍干净(同时受到启蒙价值与全球宪政文明背景的强大制约)。所以宪政已经

成为唯一的出路。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和证券市场上一家典型的国有上市公司是非

常类似的,唯一的出路是在私有化的基础上确立真正的法人制度。对国家而言就是

在民主化的基础上建立宪政制度。

(未完待续) 转自“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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