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给法官:用错误改正错误算什么?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给法官:用错误改正错误算什么?
决战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给法官:用错误改正错误算什么?
(282 reads)
时间:
2001-12-04 周二, 上午11:4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我的问题和双方观点
决战说:用错误改正错误算什么?
比如是公众的财富,因为管理不善要求产权改革。如果股份化也算正道,但是同样是股份化,但是股份化所有者由10000个公众变成了5个资本家,10000-5成为无产者,这算是改正错误还是犯错误?
法官说:可以是改正错误的摸索过程
摸索过程中可能会犯各种错误,最容易犯的错误是由自身弱点决定的。你说的那10000个公众只是名义上的“股东”,没有作为股东的实际权力,如选举权--选举董事长,知情权--营业报告等。所以,那10000个公众。从法律角度讲,没有真正享有股东的实际权力,不过是政治宣传和欺骗。否则,为什么那5个资本家可以轻而一举的把10000个公众的“股份”掠为己有?
决战说:我的你说是用延安方式解决呢还是按照美国方式?
这里的答案是美国方式。如果按照美国方式,那么现在的做法就是正确的。另外“可以是改正错误的摸索过程 ”有一个假定的前提:主导者愿望是良好的,是共同发展,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过程为“改革者”主导,怎么对我有利就怎么改。一旦处于经济上的控制地位,想主动改回来?不可能
法官说:两个方式都不能用
不能用“延安方式”,因为“延安方式”不能为现代大规模化生产和高速经济发展提供经过检验的可行模式;不能用“美国方式”是因为体制不一样,没有“美国方式”可以运转的政体结构和法律环境;所以,中国的股份化不可能超越现有制度(专制)的不平等,股份化必然带有专制不平等的烙印;主导者能够利用改革某私利,也是制度本身的弊病,暗箱操作,没有舆论、法律监督,
没有的全民普选产生的立法机构。
二、决战的辩驳:真理20年就会成为偏见
法官的观点:///不能用“延安方式”,因为“延安方式”不能为现代大规模化生产和高速经济发展提供经过检验的可行模式。///
决战的评论:中国的封建制在中国搞得很成功,当时也没有“经过检验的可行模式”,而经过欧美检验的模式在印度并不算成功。所以检验不能是第三人的检验,在基本状况非常迥异的情况下,第三方的检验有参考价值,但是没有真正的价值。14亿人、8、9、10亿农民、50年的时间,哪个国家检验过这种情况下的可行性?而无论是中国50年代还是苏联30年代,带有民主和专制双重特色的政治导致了经济的腾飞。这里不是指什么大跃进,而是指真正的经济跃进,是国力的空前提高和工业体系的从无到有。
法官的观点:///不能用“美国方式”是因为体制不一样,没有“美国方式”可以运转的政体结构和法律环境。///
决战的评论:美国方式,是市场的方式,本质上是有限度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所谓的弱肉强食优胜劣汰中的,优和强主要指资本和能力。这些起决定性的作用。“政体结构和法律环境”是外在的方面,是这些东西决定经济呢?还是经济上的各方势力决定这些?应该承认美国的“政体结构和法律环境”在不公正的基础上是比较公平和完备的,但是这些并不决定美国的发展,决定发展的是资本和创造力。美国的资本和创造力确实是很强的,这个我们要承认。但是“政体结构和法律环境”并不适合国际的方面。而美国的财富除了靠自身的完备、不平等的货币体系外,更来自于不平等的外部贸易,以及依托于技术、军事、原材料、人才的掠夺。美国在对外的方面是儒雅的强盗。而我们没有相应的实力和条件。你上面的观点认为美国的模式=政体结构和法律环境,但是远非如此,一个经济上没有政治国界的国家,是不能够用内部体制来解释的
法官的观点:///所以,中国的股份化不可能超越现有制度(专制)的不平等,股份化必然带有专制不平等的烙印。///
决战的评论:前提不对,推理如果正确的话,结果必然错误,你的推理没有错误吧?而且平均主义与天然之别有天然之别。我不认为平均的状态是合理的,从现实的角度看,连机会的平等都难以把握。但是现在的问题不是平均主义的问题,而是巧取豪夺的问题。就像过去我们存在过积极性不足的问题,而现在呢?积极性早已经不是问题。现在的中国极少有人对于工作和金钱不敢兴趣,他们兴趣大得很,积极性高的很,因为抢到了就是自己的了,没有人过问合法性。等抢的差不多了,自然要用立法来规定合法性。同时将不平等单纯归结为专制是不对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个是违背社会主义精神的专制,一个是符合资本主义精神的私有合理。是两者的不正当结合导致了这个结果。而不是专制本身,甚至不是社会主义专制。现在的专制更多地是资本主义专制。
法官的观点:///主导者能够利用改革某私利,也是制度本身的弊病,暗箱操作,没有舆论、法律监督,没有的全民普选产生的立法机构。///
决战的评论:这里的“制度本身的”是什么制度呢?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这样子的吗?现在法律倒是很健全了,但是想方设法遵守的是少数,想方设法钻空子的是多数,而且法本身也未必是公正的。立法的是什么人呢?为什么一个个维护资本家的利益的法律不断出台呢?为什么农民的利益越维护越糟糕呢?主导者是什么立场?是人民大众的立场吗?如果不是,那么算谁的问题?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资本家?官僚?还是人民大众? 又有哪个民主自由派讲的是人民大众的民主自由?他们的人才至少是小资的、白领的、MBA的、知识分子的、资本家,这些人在中国占几成?但是他们却偏偏要泛人性论。说谎一般来说是为了逃避伤害或谋求利益。我们说谎习惯了,不说反倒有一种盖不住的危机感。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0463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