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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老鼠事件给大家提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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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老鼠事件给大家提个建议   
所跟贴 关于老鼠事件给大家提个建议 -- 随便 - (404 Byte) 2002-12-10 周二, 上午9:12 (634 reads)
诺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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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谈谈法律 (201 reads)      时间: 2002-12-10 周二, 下午12:0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根据刑诉法和警察法,中国公民被拘留24小时之内应当通知家属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拘留不超过48小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最多七日内决定并报检察院批准,检察院最多七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

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刻放人,即使公安机关提请复议。



也就是说,不逮捕的话,最多关14天。老鼠已经被关了一个多月了。



就算是于法无据的双规,也有其规则。双规的主体是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不是公安部。没听说老鼠是落到纪检手里了。



对此,处长有何见解?



中共在历史教育里,经常提到解放前,国民党绑架民主爱国人士。现在它做的也一样,就是绑架



老鼠被抓的原因,有些知情网友已经含糊地指了出来,说到底就是思想犯(跟宗教信仰倒是无涉)。我问过一

位网友,为什么落网的偏偏是老鼠,回答是学校里特务太多,尤其是学生社团里面,而老鼠又单纯了一些。



除了敲打中共,我觉得棒子应该敲向这帮学生特务。小小年纪就学会了厚颜无耻、出卖他人。。。应该让他们

看看前东德告密者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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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年修正)第六章 (http://www.w555.com/falu/xingshisusong.htm)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http://www.w555.com/falu/jingchafa.htm)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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