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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四春姑娘∶贝苏尼、马兰、茉莉、云儿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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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请四春姑娘∶贝苏尼、马兰、茉莉、云儿表态
所跟贴
有请四春姑娘∶贝苏尼、马兰、茉莉、云儿表态
--
马悲鸣
- (948 Byte) 2002-12-09 周一, 下午7:39
(597 reads)
云儿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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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老马呀,我早表过态了
(261 reads)
时间:
2002-12-09 周一, 下午10:4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开一回中药铺,总结一下:
第一,我不觉得马悲鸣所为就违背了公德。郑义对马悲鸣的指
责,当然有事实和道德上的理由,但这些理由主要出于郑义个
人的善恶是非观,我不觉得是普遍接受的标准。详见“
关于左
右互博
”和“
秘书改文章
”。
第二、贺文是否存在,并非此案关键。郑义对马悲鸣“卖矛又
卖盾”的指责,并不以贺文其人是否存在为前提。而且他在文
章中对事实的处理,基本上是公平的,没有隐瞒对马有利的事
实。
关于这一点,我在“
郑义说了什么,没说什么
”中,详细谈了
我的看法。
第三、按照我对美国法律的了解,郑义披露马悲鸣信件内容,
似未构成侵犯隐私。他的“事涉公益非隐私” (准确地讲应是
“事涉公共兴趣非隐私”) ,大体上可以成立,但并非无条件
成立。如果马与《民主中国》间有不得透露工作信件这样的协
议、声明,或《民主中国》所在行业有类似行规惯例,老马可
以控诉其侵权。
我的观点,可见“
说两句事涉公益即非隐私的问题
”,“
我觉
得合法取得资料是前提
”。
第四、我不赞成郑义提到道德高度的批判,却还是认为,他写
作并发表《马悲鸣不该卖矛又卖盾》文,乃是正当表达意见,
并无过错。不过读此文的感觉,让我同情老马,觉得老郑骂得
太狠了。而且老马信件意外地被人用来抨击自己,将心比心,
我替他感到很冤很窝火。然而老马后来骂人多年,毒狠之甚,
远远超过了公平报复的程度。
最后一句话:老马呀,和为贵,让事情就此了结吧。
刚读到楼下茉莉姐贴,很惭愧,人家那才是心胸宏大。这场热
闹,赔进去不少时间,觉得不值。还是向茉莉姐学习,忙正事
去也。:-)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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