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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有请四春姑娘∶贝苏尼、马兰、茉莉、云儿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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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请四春姑娘∶贝苏尼、马兰、茉莉、云儿表态   
所跟贴 有请四春姑娘∶贝苏尼、马兰、茉莉、云儿表态 -- 马悲鸣 - (948 Byte) 2002-12-09 周一, 下午7:39 (59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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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马呀,我早表过态了 (261 reads)      时间: 2002-12-09 周一, 下午10:4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开一回中药铺,总结一下:



第一,我不觉得马悲鸣所为就违背了公德。郑义对马悲鸣的指

责,当然有事实和道德上的理由,但这些理由主要出于郑义个

人的善恶是非观,我不觉得是普遍接受的标准。详见“关于左

右互博
”和“秘书改文章”。



第二、贺文是否存在,并非此案关键。郑义对马悲鸣“卖矛又

卖盾”的指责,并不以贺文其人是否存在为前提。而且他在文

章中对事实的处理,基本上是公平的,没有隐瞒对马有利的事

实。



关于这一点,我在“郑义说了什么,没说什么”中,详细谈了

我的看法。



第三、按照我对美国法律的了解,郑义披露马悲鸣信件内容,

似未构成侵犯隐私。他的“事涉公益非隐私” (准确地讲应是

“事涉公共兴趣非隐私”) ,大体上可以成立,但并非无条件

成立。如果马与《民主中国》间有不得透露工作信件这样的协

议、声明,或《民主中国》所在行业有类似行规惯例,老马可

以控诉其侵权。



我的观点,可见“说两句事涉公益即非隐私的问题”,“我觉

得合法取得资料是前提
”。



第四、我不赞成郑义提到道德高度的批判,却还是认为,他写

作并发表《马悲鸣不该卖矛又卖盾》文,乃是正当表达意见,

并无过错。不过读此文的感觉,让我同情老马,觉得老郑骂得

太狠了。而且老马信件意外地被人用来抨击自己,将心比心,

我替他感到很冤很窝火。然而老马后来骂人多年,毒狠之甚,

远远超过了公平报复的程度。



最后一句话:老马呀,和为贵,让事情就此了结吧。



刚读到楼下茉莉姐贴,很惭愧,人家那才是心胸宏大。这场热

闹,赔进去不少时间,觉得不值。还是向茉莉姐学习,忙正事

去也。:-)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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