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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前诈骗犯的私人通信被媒体公布,谁该受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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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前诈骗犯的私人通信被媒体公布,谁该受谴责?   
所跟贴 您不会改口吧?不是说有把握让老郑道歉吗 -- 随便 - (602 Byte) 2002-12-07 周六, 下午12:10 (19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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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阁下还是先弄清“欺诈罪”的定义再谈“涉嫌”的问题。 (184 reads)      时间: 2002-12-07 周六, 下午1:0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看老古是否有一丝涉嫌。陪审团之事,阁下至今也没有提供半条法律或按例,还好意思自充原告兼证人兼法官?



老马自己都认输了,阁下还好意思拍马。老古提出要当律师时候,可是他最惨时候,阁下随便就忘了。



至于要郑义道歉,老古又不是无条件的插手,得有老马接受生意才行。阁下至少先得有办法让他来谈了以后,才好有理由评论吧?至于要郑义道歉,老古又不是无条件的插手,得有老马接受生意才行。老古自有高招,可不是一激就随便使的。阁下至少先得有办法让老马来谈了以后,才好有理由评论吧?



老古只提出过可能性过半的问题。现在经老马自己乱帮对方提供证据,再加上上老芦的伪判,这把握可没人敢肯定了。老古只能说尽力而为,至于是否尽力,只要老古有机会做,难道旁人还分辨不出来?用得着毫无根据地胡猜吗?



此外,请阁下回想一下,老古是否评论过马郑之争的任何具体对错,且不说一个人是否可能丝毫无错;而促使对方道歉常常就不必证实对方全错甚至基本错才可行。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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