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前诈骗犯的私人通信被媒体公布,谁该受谴责?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前诈骗犯的私人通信被媒体公布,谁该受谴责?   
所跟贴 看看我说的 -- wm - (112 Byte) 2002-12-07 周六, 上午11:58 (166 reads)
古迷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即使在这方面也不是绝对的。最好不要随便使用“西方”这个大概念。 (183 reads)      时间: 2002-12-07 周六, 下午12:2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美国法律限制的利害些,欧洲就宽松得多。在欧洲很多国家中,几乎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向某些机构和公司调查别人的许多私人资料,只不过要求被调查机构事后通知被调查人并提供一份副本而已。比如,老古一个朋友只是分期付款买一个手机,价值才几百刀,商店并不直接要其本人提供任何信用资料,而是自己到税务局查其近两年交税状况(间接了解收入)并到催债公司查其是否有“前科”,该朋友只是事后收到副本后才知道被查过。所以,最好不要随便使用“西方”这个大概念。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5132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