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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隐私”的一得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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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隐私”的一得之见   
所跟贴 秘密进入他人信箱并公布他人信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犯罪, 没有例外。 -- 九戒 - (12 Byte) 2002-12-06 周五, 下午11:14 (36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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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请你证明编辑部的做法是"犯罪" (304 reads)      时间: 2002-12-07 周六, 上午5:19

1. 你举一个相关的法律给我们看看.在这种情况下, 进入这种作者的信箱为"非法".



2. 你举一个相关的案例来说明.



否则我说不违法, 你说违法.根本没有客观依据. 你不是法官, 说人家"犯罪"不觉得可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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