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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仇共正义感”下无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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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仇共正义感”下无隐私?   
所跟贴 “仇共正义感”下无隐私? -- 芦笛 - (3790 Byte) 2002-12-04 周三, 下午7:02 (59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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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你也是胡扯。正义感当然是有“阶级”性的。 (139 reads)      时间: 2002-12-04 周三, 下午9:1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谓正义感,无非是人的善恶观激发出来的一种激情。而

这善恶观是人的主观价值认定,是一种社会公设。”

既然是主观价值认定,就有“阶级”性,就不可能是社会公设。



“它是否正确,第一要看是否符

合文明世界共识,不能搞中共那套阶级论,以为对立阶级可以有对立的善恶观。

所以,这善恶观必须超越党派政治和意识形态,而这就是西方司法独立的理论基

础。”

什么是“文明世界共识”?对这个“共识”的认定就是主观的,就有“阶级”性。



“第二,即使符合文明世界共识,也得受“真”的制约,必须以事实为出发点

作判断,不能想当然凭一股朴素的阶级感情,不问事实,不作调查,不知就里就

愤愤然。”

对的“真”和“事实”的判断也是主观的,也即是有“阶级”性的。当一个杀人抢劫

事件发生后,警察问10个目击者,常常会得到10种不同的甚至互相矛盾的说法。

对一个事件,目击者看到的是他所站角度能够看到的事件的一部份,或者是他愿意看的

的一部份(这“愿意”就是主观的)。一个最好的例子就是64。当不在事件发生的现场,

而不得不通过对各种信息做去伪存真的处理时,对“真”和“伪”的判断是主观的,

也就是有“阶级”性的。



“第三,即使符合社会共识也符合事实,这正义感的发泄还得靠现实主义

制约,否则虽然动机是正义的,行为效果也只会适得其反。”

对是否现实的判断同样是主观的,是有“阶级”性的。



只要是主观判断,这个判断就是有“阶级”性的。因为这种判断是由一个人的价值观、

本身的经历、出身背景以及本身利益所决定的。



郑发表马的信件,可以从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违犯法律?

2。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3。是否违反人们交往中的一般行为准则?

(比如,客人进主人家里未经允许不得乱翻东西。这不是法律,也不是道德,仅仅是一般人

的行为准则,或者说是教养)

4。是否违反了行业行规(code of conduct)? 即,在新闻媒体行业,是否有不成文的规矩,

作者和编辑部之间的工作通信在没有征得信件作者的同意时,一般是不能发表的?

5。郑发表马的信件是否征得了编辑部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同意,这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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